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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建国:“六责”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

2016年10月28日14:0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笔者通过近年来的学思践悟,认为各级党委必须把以下“六责”抓手上、放心上、扛肩上,方能把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组织领导之责。东南西北中、工农商学兵,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章总纲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举措,是经济发展的根本保障,是各级党委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党委是抓大事的,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党委应该抓的天大的事。否则,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就是渎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党委要负总责、负主责、负全责,不仅要进行领导,开会、讲话、签责任状,更要挂帅出征,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份内之事、应尽之责,既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指挥者,又要做执行者、推动者,扎实履行好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

二是定规立矩之责。“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之际,建章立制尤为重要。去年以来,中央已先后修订和出台了“一准则两条例”等多部党内法规。各级党委也要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认真梳理现有的制度,结合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当前尤其要重视健全和完善责任体系,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层面,并加以固化,努力推动主体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继续完善民主科学决策、矛盾调解化解、便民服务、干部选拔任用等制度,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强化管理过程控制,不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三是学习教育之责。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绝不能搞不教而诛。各级党委要把学习教育抓得紧而又紧,既大水漫灌又精准滴灌,不断唤醒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要强化理论武装,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要加强反腐倡廉文化建设,利用正反典型,既注重正面引导,激发党员干部向上向善;又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强化知耻、不敢,营造浓厚的反腐倡廉氛围。党委书记要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要带头为党员上廉政党课,定期坚持廉政约谈和谈心谈话,并记好纪实台账。

四是监督管理之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各级党委要坚持挺纪在前,认真实践“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尤其是管权、管钱、管人等重要岗位的干部多做提提领子、扯扯袖子的工作,让管理监督始终伴随干部成长,让干部时刻感到管理监督就在身旁,时时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绷紧法纪之弦。“临崖勒马收缰晚,船到江心补漏迟。”对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对一些传染性、危害性强的“病菌”,早打“预防针”,增强免疫力。绝不能置身事外,当“好好先生”。

五是挺腰壮胆之责。首先,要坚决支持纪委“三转”,集中精力,聚焦主业主责,决不能分管、协管属于其监督的领域或工作,这是红线,没有丝毫商量的余地。其次,要全力支持纪委履行职责,定期听取纪委的工作报告,定期研究纪委在查信办案、督察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处置,亲自协调重要案件的查办;创造条件改善纪委执纪监督的工作环境;第三,关心纪检干部的成长发展,多交任务、多压担子,困难时刻扶一把,给力撑腰。

六是以上率下之责。党委(党组)书记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少数”,不仅要带头抓,还要作表率,在廉洁自律上做到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在管好自己的同时,还要带好头、用好人、管好权,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切实维护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作者系江苏省溧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责编:秦华、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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