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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雄:严把四关筛查“带病”干部

2016年10月27日08:58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严把四关筛查“带病”干部

吴志雄

  对组织工作而言,政策就是生命,程序就是规矩。要充分发挥程序的把关功能、择优功能,使程序成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防火墙”。

  严把动议关。干部动议是干部选用的“总开关”。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首次把动议环节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但从实践效果来看,由于《条例》规定还不够具体,个别地方的干部动议仍存在主观性、随意性、不确定性等问题。这次《意见》明确提出,要“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要按照领导班子换届集中性调整干部和平时个别调整干部两类情况,分类制定干部动议的指导意见和操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干部动议的程序、内容和要求。同时,探索建立重点岗位干部差额提名的动议机制和实名动议机制。在动议的程序上,如果是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提出的,要签发启动意见,且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只提调整干部的原则方向、不指定具体职位;只提选任标准、不提具体人选;只提选任要求、不限定选任范围,通过科学规范一把手人事动议权,防止一把手个人说了算。

  严把考察关。要解决“谁来考”的问题,实行考察人员培训上岗制度。考察组成员必须经过专门的业务、保密等专业知识培训,实行执证上岗,参照公务员面试“考官库”的做法,建立“干部考察工作人员库”,启动考察程序时,采取组织委派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考察人员。要解决“考什么”的问题,在考察的内容上,坚持全面考察、立体透视,既看8小时以内的工作表现,又看8小时以外的道德品行。8小时以内的考察,重点突出对干部政治品格、工作实绩、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察;8小时以外的考察,侧重了解干部的个人品德、家庭关系、社会背景以及生活圈、社交圈、朋友圈等方面的情况。要解决“怎么考”的问题,在考察对象上,适当扩大谈话对象范围,将部分服务对象列为谈话对象;在考察方式上,充分运用好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党风廉政考核、巡视巡查等成果,把干部各方面的表现考准考实;在考察时间上,根据平时个别调整干部考察、换届集中考察等不同特点,作出相应的时间间隔规定,保证考察组有充足的时间听取意见、调查核实。

  严把审核关。《意见》明确了在选用干部时要做到“四凡四必”,实践效果比较好。但有个别在对拟提拔干部的档案审核中,还存在只对审核过关的干部档案负责,对考察对象初步人选档案存在问题的,则只作出不列为考察对象的处理。要切实把好审核的第一道关口,对在档案审核中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不仅要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还要将审核结果进入个人档案。

  严把公示关。《意见》明确提出,要改进考察对象公示和任职前公示方式,探索扩大公示的内容、范围和延长公示时间,充分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为增强操作性,在公示的内容方面,可以将干部简历、工作实绩纳入公示的内容,将干部的成长经历、主要业绩“晒”出来,接受群众的评判和监督;在公示的范围方面,可以采取互联网线上与线下同步公示、单位内与服务对象同步公示的方式,提高知晓率、扩大监督面;在公示的时间方面,对党政一把手、关键岗位干部、群众关注度比较高的岗位干部,适当延长公示时间。对在公示期间有反映的干部,经调查核实,确属“带病”的干部,应坚决及时“拿下来”,让群众看到监督的效果,引导群众愿监督、敢监督。

(责编:秦华、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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