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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

——浙江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

王昊魁

2016年10月26日09:39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

  【全面从严治党在路上】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同时,他还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

  一年来,浙江省按照中央和中央纪委的决策部署,全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立足抓早抓小,常态严管“大多数”,严厉惩处“极极少数”,时时刻刻、事事处处体现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问责,取得初步成效。

  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

  从一个好同志变成腐败分子,往往从小节开始。在工作中注意抓早抓小,将问题的萌芽状态管住,这就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爱护。“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就是通过谈话、函询等方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抓早抓小,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浙江省委带头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实践第一种形态的“牛鼻子”来抓。省委书记夏宝龙说:“严管干部就是爱护干部,多批评人才能少处理人”,并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今年以来共约谈51名党员领导干部。同时,省委制定责任清单,明确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主要负责人在落实“四种形态”的具体责任。

  浙江全省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都把约谈提醒作为分内工作,经常教育提醒广大党员干部、经常参与谈话函询并签字背书,切实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浙江省委常委、纪委书记任泽民说,每月各级纪委都召开会议对收到的举报来信进行分析研判,严格按照五类处置方式和相应标准,有的转其所属党委由其负责人办理,重要反映由纪委分管领导直接面谈,有的由纪委函询。“全省、市、县三级1832个派驻纪检组,覆盖到6408家单位,也都将‘四种形态’纳入经常性工作。”

  杭州市萧山区某局局长王某,在业务交流时语言粗鲁。在了解情况后,萧山区纪委副书记李刚毅跟王某进行了约谈,指出王某存在的问题。“谈话后,王某虚心接受了组织上的批评教育。”李刚毅说,今年以来,萧山区共对202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谈话函询。

  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据统计,今年1月至8月,浙江全省开展廉政谈话35931人,谈话函询5126人次。

  及时处置问题线索,综合运用“四种形态”

  在实践“四种形态”的过程中,把握好“四种形态”之间的内在关系,对问题反映进行及时处置非常关键。“我们重视‘早’‘小’问题迹象,在抓早抓小中管住大多数。同时,严格限定线索处置时间,要求做到即收即定即办。”浙江省纪委副书记罗悦明说。

  问题早发现,关口提前移,病因早铲除。嘉兴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陈刚介绍,嘉兴探索开展了“找问题”行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主动出击,通过正风肃纪、专项检查、党风巡察等方式,拓宽问题发现渠道;对照“六大纪律”,对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按照“五类标准”准确研判、快速处置,对涉嫌违纪的迅速核查,确保问题线索“零积压”。去年以来,共处置市管干部线索851条。

  据统计,截至去年年底,浙江全省历年累积的20563件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均已处理完毕。今年1月至8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问题线索12225件,在收到一个月内全部按要求进行了妥善处置。

  罗悦明说,对存在一定问题或违犯纪律的党员干部,充分运用好组织处理这一措施进行区别对待:有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让其现现眼、有痛感;有的调离原岗位或调整原职务,消除其可能继续犯错误的条件;有的予以免职或降职,大喝一声、狠拉一把,不留情面,“组织处理有时单独使用,有时与纪律处分一起运用,效果良好”。

  实践“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并不意味着反腐节奏放缓、惩处力度减弱。如果放松了后三种形态特别是“第四种形态”,谈话函询、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等难有说服力和震慑力。为此,浙江严格执纪审查,在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同时,纪法分开,在快查快结中严惩“极少数”和“极极少数”。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今年1至8月,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9523件,同比上升5.61%,其中295名党员干部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占立案数的3.1%。

  加强问责与提高谈话函询抽查比例,确保质量和效果

  一年来,为压实各级抓“四种形态”的责任落实,浙江加大问责追责力度,严肃追究失察失管导致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纪案件领导干部的责任。今年1至8月,全省共有1093名党员干部受到问责或责任追究。

  为确保实践“四种形态”的质量和效果,防止出现“一谈了之、一函了之、一询了之”等问题,除谈话函询后必须由主谈领导签字背书外,浙江省纪委每年还抽取一定比例的谈话函询件进行核实,特别是对于拟提任或转任重要领导岗位的干部,坚持以核为主,尽力避免发生带病提拔。

  “核实比例已经由去年的15%,提高到目前的20%。”罗悦明说,在核实谈话函询件中,对于被谈话函询对象能如实主动说明问题的,尽量给予宽大处理。相反,对于被谈话函询对象没有按要求作出说明或问题没有说明清楚的,先进行再谈话、再函询,如果还避重就轻或故意隐瞒事实的,将坚决立案审查,一律给予从重处理。

  通过一年的实践,浙江全省各级党委和纪委形成了领导带头、全员参与、人人自觉践行“四种形态”的良好氛围。今年以来,嘉兴市委书记鲁俊跟近三年提任的市管领导干部共160人集体廉政谈话,要求牢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运用好“四种形态”,落实好“一岗双责”。

  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党委书记俞沈江说,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四种形态”更加注重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和违纪干部的处理挽救。践行“四种形态”就要对党员干部“加强事前管理、减少事后处理”,让党员干部干事、干成事、干净、不出事,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浙江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浙江还将积极探索,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守护“森林”健康,将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要求认认真真落到实处。

  (本报记者 王昊魁)

(责编:秦华、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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