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党建

赵大光:按方抓药治“带病”

2016年10月11日08:56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按方抓药治“带病”

 

  既查“带病提拔”干部,又倒查相关责任人,做到一查到底、问责到人,坚决把“重病缠身”的人选拒之门外

  对那些真干事、敢担当、善作为而受到诬告、诽谤、陷害的干部,旗帜鲜明地澄清正名、撑腰鼓劲、大胆使用,让正确的用人导向鲜明地亮起来、立起来、严起来、实起来

  干部“带病提拔”,一直是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顽症。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从严清理干部队伍中的“带病者”,重拳整治违法违纪的“重病号”,查处“带病”干部取得明显成效。但干部“带病提拔”仍时有发生,数量虽少,危害巨大。近日,中央出台《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为干部选拔任用、防止“带病提拔”开出了“药方”。坚持“按方抓药”,才能确保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取得疗效。

  丰富“问诊”手段。一个时期以来,干部考察由于考察范围狭窄、方法简单、手段单一、时间集中,对干部往往缺乏全面真实的了解。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必须先识“病”,把知人识人的功夫下在平时。要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准确评价干部优劣、及时发现问题。要开展经常性综合分析研判,对干部有关问题及其性质、程度等进行会诊辨析、筛查甄别、作出判断,做到提人知情、提情知人。要进一步拓宽考察的时间和范围,探索建立集中考察、任职考察、非定向考察、联合审查相结合的制度机制,及时了解、发现和诊断有关干部的“病情”,真正把干部考察全面,把问题查清查实。

  落实“医者”责任。责任不落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就难以取得实效。过去,在人选提名和干部考察等环节,都存在着追责不严、缺乏约束的问题。《意见》坚持把责任挺在前面,以责任追究压阵,为选准用好干部立起了一面“责任墙”。要坚持严字当头,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在推荐提名环节,党委(党组)要严格执行书面署名推荐制度,提名主体不仅要介绍提名对象的特点和不足,还要就提名对象是否受过纪律处分、是否是领导干部近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进行说明,并对其廉洁自律情况作出结论性评价,实行提名主体签字制度,落实提名主体的责任。在考察考核环节,要坚持把查找人选的不足和问题作为任前考察的重要任务,严格落实“四凡四必”要求,对发现问题的干部一律中止选拔任用程序,对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上会讨论。在追责问责环节,要在加强选人用人经常性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实行倒查,且落实“一案双查”,既查“带病提拔”干部,又倒查相关责任人,做到一查到底、问责到人,坚决把“重病缠身”的人选拒之门外。

  科学“诊断”病情。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通常发生在私人空间,暗中交易且知情范围极小。为此,全面准确“诊断”病情,不但要充分发挥党组织把关作用,还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诊”。要认真落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负面信息共享共处机制,纪检监察、检察、审计、计生、信访、公安等部门定期将掌握的干部负面信息与组织部门沟通。组织部门在考察人选初步确定后,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诊”。相关部门对拟提拔人选信访举报查核、党纪政纪立案和处分、经济责任审计等情况进行书面回复,提出明确的意见建议。组织部门结合平时了解、酝酿提名、任前考察和各部门意见,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形成“体检”报告,为党委决策提供详实的参考依据。

  精准“对症”下药。“带病干部”的病症及其表现形式在各地各部门不尽相同,必须坚持不同问题区别对待。要紧紧围绕本地、本部门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水平、作风形象、廉洁自律、社会舆论等方面设置具体的、可量化的“体检”指标,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扫描干部指标体系,增强“体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强化结果运用,对存在严重问题、任用风险较高的不予任用或暂缓任用,对存在任用风险的干部谨慎使用,对“体检”不影响任用的干部正常使用,对那些真干事、敢担当、善作为而受到诬告、诽谤、陷害的干部,旗帜鲜明地澄清正名、撑腰鼓劲、大胆使用,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让正确的用人导向鲜明地亮起来、立起来、严起来、实起来。

(责编:秦华、闫妍)
相关专题
· 市局干部谈党建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大国”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大国”

微信“扫一扫”添加“人民党建云”

微信“扫一扫”添加“人民党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