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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弥渡: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促从严治党落实处

2016年09月19日15:1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党员是党肌体的细胞、活动的主体、活力的源泉,党员队伍建设是党建设的基础工程。列宁说:“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处置不合格党员就是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到党员队伍管理中,是疏通党员出口的有效途径,是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措施。去年以来,云南弥渡县健全完善机制,不断强化党员教育管理,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从严治党的有效载体,积极稳妥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成因背景

不合格党员严重影响着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削弱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因此,不合格党员,是立党兴国之大害,其动摇了党的组织基础。

一段时期以来,少数党员思想退化、工作退步,难以发挥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严重影响了党组织的纯洁性和战斗力。一些党员干部中存在看齐意识不强,不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在党不言党、不爱党、不护党、不为党,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等问题,造成这种现象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党员队伍的“出口”不畅,除了因为违法乱纪被开除外,很少有党员被清理出党组织。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共中央政治局也部署了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旗帜鲜明地提出“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二、主要做法

(一)责任明确,舆论引导充分。为确保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落到实处,由县委组织部制定统一的实施方案,明确各基层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基层党(工)委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把握实施细节,做好舆论引导。通过召开支部会、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宣传不合格党员处置的目的和意义,使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到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让广大党员思想有触动,内心有震动,人人有行动。各党总支、党支部按照组织生活会中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通过发放问卷、组织座谈等形式,认真做好摸底排查、谈话取证、找准问题等工作,确保了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有序推进。

(二)标准统一,尺度把握得当。按照《党章》要求,结合实际,统一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把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立场蜕变、党性意识淡漠、组织纪律涣散、大局观念弱化、法制观念淡薄、组织生活散漫、工作作风飘浮、廉洁自律松懈、道德行为扭曲等“十大”具体表现作为认定不合格党员的标准,避免了各基层党组织因标准不统一导致的争议和纠纷。同时,本着“不冤枉一名合格党员,不漏掉一名不合格党员”的原则,初步认定过程中正确把握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做到“五个区别”:一是把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同不讲党性,不讲原则,经常在群众中散布错误言论区别开来。二是把愿意接受教育,改正错误,并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同拒绝接受教育和屡教不改区别开来。三是把长期患病、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参加党的正常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革命意志衰退,长期消极落后,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四是把因为党组织软弱涣散,制度不健全,活动不能正常开展,使党员不能经常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五是把由于缺乏经验,能力不足,以致工作上发生某些失误或错误,同工作不负责任,损害人民的利益区别开来。

(三)慎重认定,处置程序规范。始终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严肃处置、强化管理”的方针,按照“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的要求,慎重认定不合格党员。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广大党员和群众评议党员,对民主评议中满意度较差的党员,列为初步处置对象。为保证处置结果客观公正,通过走访谈话、反复印证、上门沟通等方式,多方搜集证据,正确区分主客观因素,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处置过程严格按照党员自评、群众测评、党支部评议、全体党员大会评定、基层党委审批、处置结果公示、县委组织部备案七个程序进行。真正做到了处置过程透明公开、处置结果党员认可、处置对象心服口服、处置工作群众点赞。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根据个人情节轻重,面临限期整改、劝退及除名三种处理。

(四)治病救人,注重教育转化。对于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不搞一刀切,影响不是很恶劣的,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给他改正错误的机会。对于情节较轻的不合格党员,本人确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又有整改决心和行动的,给予为期一年的改正期限。到期未改正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不合格党员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意接受组织帮教和纪律约束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同时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参加志愿服务、按时汇报思想,开展谈心谈话以及与党员中的业务骨干、致富带头人结成“业务帮教对子”,与优秀共产党员、先进模范人物结成“思想交流对子”等措施,帮助不合格党员尽快转化。要求党支部至少每月要对限期改正的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季度要对限期改正的党员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三、取得的成效

弥渡县切实把规矩立起来,制度定出来,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有机结合,严把“入口”,畅通“出口”,优化了党员结构,净化了党员队伍,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目前,共处置不合格党员50名,其中限期整改39名,劝退4名,除名7名。

(一)建立了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纯洁了党员队伍。通过开展党性分析、党员评议,充分发挥了党员的主体作用,党组织在管理党员的每个步骤、每个环节都掌握着主动权,使不合格党员得到了准确认定,被处置的不合格党员也心服口服,没有引发任何矛盾纠纷,没有引发一起上访。即使个别不合格党员不愿提出退党,但因担心民主测评中合格率低而主动放弃党籍,有效解决了过去“开除党籍”和“个人要求退党”涉及面窄、“劝退除名”和“自行脱党”不宜认定等问题,疏通了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渠道和“出口”,党员队伍更加纯洁,整体素质明显提升。

(二)广大党员受到了一次党性教育,增强了党员意识。进行党性分析,是对党员的一次深刻党性教育,是对他们的一次深刻精神洗礼,有效激发了他们爱党奉献的自觉性,党员意识明显增强。党员中“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三不”现象明显减少,“两类”组织中党员“隐身”也纷纷现身,党员管理中“组织号召,党员行动”的氛围更加浓厚。许多党员表示: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开展,让自己心存敬畏、反思过去、正视使命。

(三)激发党员创先创业的积极性,促党员作用发挥。通过加强党员队伍纯洁机制建设,既纯洁了党员队伍,又教育了党员,增强了广大党员争做合格党员、优秀党员的责任感和压力感,在全县形成了比学习、比服务、比奉献的浓厚氛围,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加突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主动公开承诺、积极发挥作用,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得到充分体现,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同时,我县健全完善党员队伍纯洁机制的经验做法,得到了上级部门的一致肯定。

四、探讨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在处置过程中,只有必须充分调研,认真排查摸底,健全工作机制,依靠制度的强制力和约束力有效化解工作难题,才能保证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规范有序地推进。

(一)以事实为依据,法规为准绳。要对照《党章》要求,以中组部《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指出的“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五大类不合格党员典型以及新增的“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等内容作为不合格党员的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抓住不同行业不合格党员的主要特征,制定出不同的判断标准

(二)以民主为前提,程序要规范。客观、公正地处置不合格党员,科学的标准是前提,严密的程序是保证。要从有利于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有利于弄清事实真相、有利于教育激励党员队伍出发,建立一套科学、严密、规范的工作程序,确保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的基本要求,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做到“坚持标准不走样、严格程序不变通”。 要结合制定的不合格党员标准,严肃认真的开好民主评议会,请党员和群众当评委,在评定过程中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在处置中要做到“处置恰当、手续完备、客观公正”。

(三)把握政策界限,慎定处置对象。对不合格党员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置措施,是整个工作流程的实质性阶段。要本着“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原则,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妥善处置。要辩证分析错误原因,科学甄别错误事实;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合理确定宽严尺度,去伪存真,激浊扬清,给党员一个客观的定性,让不合格党员受到应有的处理。在分类细化不合格党员标准以后,要通过电话、信函、短信等方式,及时告知辖区内共产党员,让每一个党员都能认清自己与合格党员的差距,并给予一定的整改期限,给予他们足够的整改时间和整改机会。要坚决杜绝“一言堂”“随意扣帽子”现象,绝不能将处置不合格党员变成某些人挟公器打击报复的工具。

(责编:秦华、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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