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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千万买邻”说到“不用三爷”

郭庆晨

2016年08月25日15:3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南朝官员宋季雅自南康郡守的官位上退休还乡,花1100万钱买了吕僧珍家的邻居的房子作为自己的宅子。有人说,太贵了。宋季雅却说:“一百万买宅,一千万买邻。”(《南史·吕僧珍传》)这就是“百万买宅,千万买邻”的典故。

用十倍于买房的钱来买一个邻居,可见这邻居的“价格”有多么“贵”。问题在于,实际上吕僧珍这个人真的挺“贵”。

其余不论,单说吕僧珍为官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这一项,就令人敬佩。话说有一次担任左卫将军,加散骑常侍,入直秘书省、总知宿卫的吕僧珍,申请回乡扫墓。梁武帝不但答应了吕僧珍的请求,为了让他光耀门庭,还特意任命他为他老家南兖州的刺史。应该说,梁武帝这是给吕僧珍荣归故里、衣锦还乡创造了条件,给足了他面子。吕僧珍完全可以借此机会给家族多谋些好处,更多地显示一下自己顾家的“能耐”。然而,吕僧珍在南兖州刺史任上,却极力做到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在家因公会客时,连他的兄弟也只能在外堂,不准进入客厅。他的一个侄子起先以贩葱为业,在吕僧珍就任刺史后,就放弃了贩葱的旧业,求吕僧珍在州里给自己安排个官做。侄子满以为,有个做刺史的叔叔做靠山,自己弄个一官半职的还不是轻而易举的事儿。没想到,吕僧珍却说:“我蒙受国家大恩,没有什么可以报效的,只能在任上好好报效国家。而你本来有适合自己身份地位的职业,怎么可以胡乱要求得到不该得到的东西呢?还是赶快回到葱肆做你的小生意去吧。”侄子的要求就这样被他拒绝了。吕僧珍为官,一心想的是报效国家,而不是光耀门庭、为己徇私。只这一点,就令世人叹服,赢得了好口碑。这,也是宋季雅肯花1000万的大价钱买他为邻的重要原因。

说到不用亲戚,清代晋商有更多的发言权。他们曾经从自己的实践中总结出一条经验,这经验后来变成了一条规矩,那就是“不用三爷”。“三爷”者,少爷、姑爷、舅爷之谓也。买卖、商号一概不用“三爷”作管理者。说白了,就是不用亲戚参与管理。一个“不用三爷”,使买卖、商号避免了很多矛盾,也省却了许多麻烦。

“不用三爷”,不仅适用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对于为官从政同样具有借鉴意义。而且,从权力影响的程度上来讲,“不用三爷”对为官从政的作用比对经商办企业的作用更甚、意义更大。试想,如果官场上一旦盛行任人唯亲,“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成为常见现象,那么,官场上除了“官爷”就是“官爷”的“三爷”之类,整个干部队伍就会成为一潭死水,就会失去竞争和择优,更会失去公平和公正。由此延伸下去,整个社会只能逐渐地堕落下去、沉沦下去,而社会赖以前进和发展的创造和创新,就只能停滞甚至湮灭。

不久前,习近平总书记古为今用,再次提及“不用三爷”。他说:“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家风败坏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不少领导干部不仅在前台大搞权钱交易,还纵容家属在幕后收钱敛财,子女等也利用父母影响经商谋利、大发不义之财。有的将自己从政多年积累的‘人脉’和‘面子’,用在为子女非法牟利上,其危害不可低估。古人说:‘将教天下,必定其家,必正其身。’‘莫用三爷,废职亡家。’‘心术不可得罪于天地,言行要留好样与儿孙。’”他的一番话,不但道出了任用“三爷”的危害,更从正面肯定了吕僧珍这样为官不用私人的社会意义。

“千万买邻”至今传为佳话,足见人们对为官不用私人的认同和对官员秉公办事不徇私情的崇尚。回过头来看,又有谁愿意让自己的新宅挨着一个因任用私人而贪腐犯罪或“前腐后继”的“前官员”邻居呢?怕是躲之唯恐不及吧!就从不让邻居讨厌生恶这一点而言,也应该做一个不用私人、秉公办事的好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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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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