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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在法治浙江建设实践中,浙江始终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引领、推进和保障全省的改革发展。

记者 袁 卫

2016年07月29日09:4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一项项省委的重大决策,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的意志,上下同欲协力推进,落地生根。

在法治浙江建设实践中,浙江始终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坚持党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引领、推进和保障全省的改革发展。

加强党的领导

浙江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最根本的保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2006年4月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就明确提出,要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省委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各项制度。2009年6月,印发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出台了支持保证人大依法行使各项职权的一系列新举措;2014年12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作用的意见》等,在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等方面,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措施。2015年,省委又下发了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全面依法履职,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绩。

加强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2013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明确了会议协商监督、民主评议监督、委员视察监督、联动联合监督等十种监督形式。今年1月,出台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在明确政协协商内容、规范政协协商形式和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的同时,对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领导提出了具体举措。2015年,省政协围绕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重大决策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等,多次组织专题政治协商和对口协商、界别协商,开展专项集体民主监督,推进了政协协商民主走在全国前列。

省委常委会坚持每年听取群团工作汇报,不断完善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的工作机制。2011年9月,省委制定出台《加强新形势下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意见》,推动群团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2015年9月,省委专门召开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作出专门部署。

省委还加强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实施《省委统一战线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健全了大统战工作格局和统战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

今年5月4日,省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学习培训,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严格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组织领导,真正把《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抓住“关键少数”

领导干部是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让法治成为领导干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的基本准则。

省委坚持把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建设作为建设法治浙江的基础工程来实施,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及省委“十三五”规划建议,都对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专门部署。

浙江制定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规范化,并从今年起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以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权威。同时,健全领导干部“提任必考”“以考促学”机制。制定《浙江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办法》,实现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全覆盖,积极探索开展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职)法律考试,不断完善考核标准、改进考核办法、用好考核结果。2014年,首次将述法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与述职述德述廉一并进行,并把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各市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

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省委班子率先垂范,通过举办常委学习(扩大)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专题读书会、“浙江论坛”报告会等形式,组织专题法治学习30余次;省委主要领导亲自审定每年法治学习的计划和内容,并多次主持集体学法活动,为全省广大干部树立了标杆,发挥了引领和示范作用,在全省进一步掀起了学法用法的热潮。2015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召开党委(党组)专题学习会、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会、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2635场次,举办领导干部法治讲座1538场次,组织领导干部法治培训744期次,参加学法、讲座、培训的领导干部5.6万余人。

近年来,浙江把“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四换三名”、“四边三化”等转型升级重点工作,作为法治浙江建设的实践平台,作为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的“赛场”,推动重点工作和法治建设相互促进。广大领导干部坚持从政策制定、普法引导、严格执法等环节入手,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同时,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健全常态化领导下访律师陪同等制度,注重分类依法处理利益诉求群体活动。2015年省级挂牌督办的157件重大矛盾纠纷,都依法逐项落实了化解管控措施。

完善“一套制度”

实行依法执政,必先依法治权。十年来,浙江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加快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促使各项工作法治化。

省委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文件,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决策咨询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党委重大决策的必要程序,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央部署要求,浙江出台了《省委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制定下发了《省委党内法规制定细则》和《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细则》,规范和完善我省党内法规工作制度和程序。

2015年,省委共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等11件党内法规,基本形成了省委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此外,从2009年开始,浙江在全省市县乡三级党委书记中全面推行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专项述职制度,形成了抓党的建设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并在嘉善等地积极开展地方党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为规范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完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积累了经验。

为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浙江还积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完善党委决定干部任用的方式。目前,全省省、市、县(市、区)三级党委常委会已全面实现干部任用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时,浙江还在全国率先试行党代会常任制,目前,全省已有900多个乡镇全面推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所有的市、县(市、区)也都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党代表列席党内重要会议活动。

从2012年底开始,省委全面启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着力抓工作网络、工作体系和前端纠错、备案审查、督促落实“五大建设”,有序推进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等各项工作,形成了富有浙江特色的做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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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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