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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的规矩如何在公安规矩中体现

——以“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为视角

浙江省永康市公安局 周泽恩

2016年07月12日11:5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人民公安为人民”是党中央对公安机关的政治嘱托,公安机关作为我国政法机关的一员,公安工作作为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始终不渝的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坚持在公安工作中遵守党的规矩,才能充分体现公安机关的政治优势,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党的规矩和公安规矩是密不可分的,党的规矩是对每一位共产党员的要求,公安规矩是对公安系统内每一位公安干警的约束。公安规矩的制定和实施必须以符合党的规矩为前提,在公安工作中,如何把党的规矩正确的体现在公安规矩中,是新时期下公安机关需面临和探索的重要课题。当前党中央深入开展的“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给了公安机关一个如何真正做到“把党的规矩化为公安规矩”的重要契机。

高举规矩之旗,加强党性教育,强化作风建设。广大公安民警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章,深入领会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组织原则、优良作风,领会党员条件和义务、权利,坚定不移的在公安队伍建设中加强和落实党建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党的路线教育,真正使公安民警做到忠诚党的信仰、忠诚党的组织、忠诚党的宗旨,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筑牢防腐之堤,强化法治观念,坚持秉公执法。公安机关作为执法者,首先要带头遵守党的规矩,强化法治观念,增强守法意识,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守得住正义,守得住原则,做到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树立新时期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广大公安民警要带头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依靠法律,做到知法、守法、依法,深刻领会“搞一次特殊,就降一分威信;破一次规矩,就留一个污点;谋一次私利,就失一片民心”的铁律,避免人情案和关系案发生,信仰法治,崇尚法治,坚守法治。

高悬廉明之镜,强化监督意识,依法从严治警。在公安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作为行动准则,不断提升尊崇、敬畏、遵守党章党规的思想自觉。“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加强党内监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体现在公安队伍建设中,就是要坚定不移的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堵塞执法漏洞,压缩执法权利寻租空间,以公开促进公平、公正,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不断增强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避免办关系案、人情案、好处案等不正之风。

铸造拒变之盾,完善考核机制,激发队伍活力。科学、公正、合法的绩效考核机制和管理体制,是建立一支讲党性、讲规矩的公安队伍的重要前提。当前,公安工作绩效评价中存在单纯依靠目标管理,过于理想化、指标不全面,注重内部评价、忽视社会评价等问题。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要以恪守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为前提,以秉公执法为支撑,细化考核标准,规范执法程序,使各项考评措施都在“规矩”之内,彼此之间相互衔接和协调,确保每项执法活动和服务环节都能够规范化操作,实现对民警执法和服务工作全体系、多方位考评管理,使体系目标设计更全面、科学,数据采集更客观、准确,评价过程更公正、透明。

法者,天下之仪也。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在党中央全面吹响“两学一做”思想净化的号角中,公安机关要始终坚持把党的规矩体现在公安规矩中,真正建立起一支素质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公安队伍,形成“规矩公安”建设的新局面,为祖国的繁荣昌盛添砖加瓦,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光添彩。

(责编:高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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