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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肩担道义 忠诚铸检魂——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陈永洁先进事迹

2016年07月01日13:0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提到陈永洁这个名字,在青海检查系统可以说是人尽皆知。作为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正科级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的她,是全省检察系统的专业能手,检务专家。20年来,她凭着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和对检察官事业的无比执着,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践行着一位人民检察官的庄严承诺。

因工作业绩突出,陈永洁同志先后荣获中宣部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的“最美人物——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全国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全国“最美检察官”、全国“优秀公诉人提名奖”、全省“优秀公诉人”、个人二等功获得者等各种荣誉及50多项嘉奖,以实际行动向上级党组织和青海检察战线交出了一份圆满的答卷。

忠诚勤勉,以责任履行宗旨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多年以来,陈永洁同志立足公诉岗位,忠诚党的事业,心系人民群众,依法履行职责。她先后办理了刘某某等故意伤害致死案、某监狱干警赵某某虐待被监管人案、可可西里管理局副局长尼某某受贿案等一批在社会上有较强影响力的重大案件,公平公正的办理过程和熟练精湛的业务技能得到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2013年,格尔木市检察院办理了市农牧局蔬菜开发办公室主任李某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该案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大,证据复杂,社会影响重大。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她主动请战办理此案,在起诉前深入调查、多方走访、认真阅卷,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在庭审法庭辩论阶段,律师提出改变定性、删减犯罪数额及部分犯罪事实无罪的辩护意见,她准确运用证据及法理有力地反驳了辩护人观点,深刻分析了被告人职务犯罪的内在原因,用情与法的完美结合感化了被告人,使被告人自愿认罪伏法,也为参与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农牧系统的干部群众进行了一场深刻的现场警示教育。法院的判决最终采纳了公诉机关的全部意见,关于此案的公诉庭审过程被列入全省检察系统培训示范教材。

加强学习,以理论推动实践

“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陈永洁同志明白,要想做一名优秀的公诉人、人民检察官,仅仅办案是远远不够的。在知识更新加速的年代,她一刻也不敢松懈。工作中她潜心钻研法学理论,密切关注、悉心研究最新法律法规,点点滴滴积累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庭应变能力。作为公诉科负责人,她时刻注意发挥带头作用,组织全科干警不断加强学习,结合法庭审判、法律讲座以案释法,有效提高了科室干警的业务能力。参加工作以来,她的工作笔记摞起来比她的个子还高,她的宿舍里各类专业书籍塞满了各个角落。在注重学习的同时,她始终不忘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的身份和使命,努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党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头脑,积极投身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专项学习,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履行检察职责作为与忠诚党的事业相结合,始终保持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做到了理想信念坚定、业务素质过硬。正如她在给单位同事们上党课时说的:“我是一名检察官,但我首先是一名党员。要想干好这份职业,就得首先把自己修炼成党性坚强、意志坚定的战士!”

清正廉洁,以成绩回馈信任

“花以芳香而美,官以清廉而贵。”保持清正廉洁是对共产党员、检察官的基本要求。多年来,陈永洁同志在办案中精准把握法律要义,处理各种疑难案件不枉不纵,依法维护人民利益有理有节。尤其是近几年,陈永洁同志办理了多起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疑难案件,也经受了无数考验。犯罪案件当事人家属给她送钱送物请求关照,打威胁电话发恐吓信息,半夜砸门砸玻璃,甚至趁她夜里加班回家时尾随跟踪、持刀威胁这些电影中的桥段,都在她身上真实发生过。可她始终坚持原则、不为所动,最终使犯罪嫌疑人都受到了应有的处罚。她在以实际行动告诫自己和同事们,作为一名检察官,要耐得住清贫、受得了寂寞、守得住底线、经得起诱惑。在她的带领下,公诉科全体干警凝心聚力、佳绩频传。近年来全科办理的刑事案件占整个海西州案件总数的60%,准确率为100%。2013年至今公诉科先后被评为青海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省巾帼文明岗、海西州检察系统集体三等功、市优秀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公诉科多名干警受到不同层级的表彰。

循循善诱,以温情服务人民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作为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负责人,在失足青少年的眼中,她既是严厉的检察官,也是温情的妈妈。她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帮助那些失足青少年分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为他们指明今后的人生道路,帮助他们改过自新。同时,作为格尔木市“12355”青少年热线的特聘专家,她积极参与团市委组织的各类活动。通过法制讲座、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与青少年和家长进行面对面的座谈、心连心交流,精心选择在校生犯罪案例以案释法,提高青少年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称赞和好评。

2010年,陈永洁同志办理了未成年人王某抢劫一案。王某是一个即将参加高考的中学生,陈永洁在办案过程中多次与王某谈心,发现王某本质不坏,只是一时糊涂而走上了犯罪道路。面对孩子迷茫的眼神和悔恨的泪水,陈永洁同志提出了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的意见,最终使王某没有被起诉至法院,顺利完成了学业并考上了大学。如今已经是在读研究生的小王每年过年一定要第一个去陈阿姨家拜年,他说:“那段时间,我真的好怕。我以为我完了,要是没有陈阿姨,就没有我的新生。”

在检察战线上的二十个春秋,陈永洁同志用自己的青春与热血书写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树立了一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的人民检察官的良好形象,她用自己的朴实无华诠释了新时期优秀共产党员的最美风采!

(责编:王金雪、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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