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江松
2016年06月30日15:4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学思践悟》专栏文章强调,“做合格共产党员,首先要心中装着党章,守住党员底线,无条件地履行好党员八条义务,按着党章指引的方向,朝着高标准努力。”这一论述,重申了党员务必尊崇党章的最基本要求,应该成为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广大党员加强党性修养、守住底线的行动指针。
尊崇党章才能心中有党。每一名党员都曾面对鲜红的党旗,举起右拳庄严宣誓:“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说到就要做到,承诺就要践诺,做人做事应当如此,从政为官亦不例外。党员入党,既然是志愿加入,就应该自觉服膺党章,按党章要求办事,决不能松松垮垮、稀稀拉拉、懒懒散散。心中有党,就是要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对党忠诚。每个党员干部都应当对党始终充满深厚感情、始终忠诚如一。特别是在当前,国际形势发生着深刻变化,各种思潮相互激荡、各种文明相互交融、各种观念相互碰撞,国内全面深化改革进入关键时期,我们党正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课题、新考验。党的每一个成员更要有党章意识、党员意识和大局意识,当好“党的形象大使”,不论何时何地,都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尊崇党章才能心中有民。我们党对党员要求一贯坚持严格的标准,在历届党章中均有体现。现行党章对合格党员标准提出了原则性规定和新要求,集中体现在第一章“党员”的九条规定和第二章第十条的相关规定中。党中央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提出的“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要求,正是对党章关于合格党员规定的概括凝练。这些内容,看似不多,做起来却殊非易事。心中有民,就是要不忘宗旨、爱民敬民、亲民为民、取信于民。人民群众是水,党的干部是舟,“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如果我们忘记了这一点,脱离了人民群众,轻则会被人民群众唾弃,重则会有亡党亡国的危险。只有心中有民,做决策、抓工作、办事情首先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才能使人民群众永远拥护和支持我们。
尊崇党章才能心中有责。从党诞生至今,正是因为有无数这样的共产党员,时刻牢记着自己的党员身份和党章要求,以坚强党性实践对党的忠诚,才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不断带领人民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然而现实中,有些党员在思想上,理想信念滑坡,精神上“缺钙”,行为上出轨违纪;在政治上,对上级决策指示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在组织上,遇事挑三拣四,跟组织讲条件;在作风上,责任意识薄弱、担当精神欠缺,不严不实、飘浮敷衍……凡此种种,皆因忘了自己的党员身份,党员意识淡薄,亟需通过重温党章以促改正。心中有责,就是要兢兢业业、勤勉干事、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党之兴亡,党员有责。责任体现党性,责任反映品行,责任关乎事业。当前,全面深化改革正在开局、起步,我们比任何时候都需要焦裕禄那样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以焦裕禄精神为镜子,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直面矛盾,务实重干,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尽心竭力为群众解难事、办急事。
尊崇党章才能心中有戒。“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党章为我们提供了处理好公与私、情与法、利与害等遵循,它的纪律和规矩是防止被“围猎”的“金钟罩”“铁布衫”,使我们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按纪律办、按原则办,做而有所顾忌,行而不忘法典,让我们自觉把党的纪律、政策制度、组织程序以及群众的监督当作“戒尺”置于心间,当作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头顶,永远不触碰、不逾越,就不会有“墙高不见春”的可悲下场。心中有戒,就是要心有所畏、言有所慎、行有所止、清廉自守。党员干部能否常怀敬畏和戒惧之心,不仅关乎做人行事的操守和品行,更关乎党的执政之基。事实证明,“四风”之害,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腐败之源,很多时候就是因为一些党员干部心中无敬畏、无戒尺。党员干部只有心中时时有戒尺,知所循、知所守、知所惧,才能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做到一尘不染,形成风清、气正、心齐、事成的良好氛围。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作为一名党员,只有坚持尊崇党章,才能真正守住底线,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真正完成好党和人民托付的任务,赢得群众的真心拥护和衷心点赞。(作者单位: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自治县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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