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海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进入新常态,洛阳法院与全国很多法院一样,面临着一系列发展中的问题。一方面是案件快速增长,2015年洛阳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80870件,审执结71974件,与2014年同比分别上升40.4%和46.5%,是2011年案件总数的2.15倍,按照五年来案件增长态势,至2020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预计将达近12万件。但是五年来洛阳法院的编制数量并没有很大变化,目前洛阳法院人员总数为1683人,中央政法编制总数为914人。按现有法官的增减数量,随着案件数量的急剧上升,“案多人少”矛盾会愈加突出。另一方面,队伍内生动力不足,在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同时,法官不仅要办案,同时也承担着繁重的事务性工作,导致办案效率低下,审判质效不能满足群众需求,最终影响司法公信。
2013年底,洛阳中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这为我们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在分析研判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基础上,洛阳中院确立了“优化诉讼服务、细化审判责任、强化审判保障”的总体改革思路,将诉讼服务中心与审判权改革、审判保障提升等工作统一部署,系统改造。最大限度地便利群众诉讼,最大限度地方便法官办案,“案多人少”矛盾得到大幅缓解。
一、坚持“双服务”理念,重构诉讼服务新模式
在改革前,诉讼服务中心只是立案一庭的一部分,功能有限。同时在大幅增长的案件压力下,审判庭法官不仅承受着办案压力,又要从事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严重影响办案质效。在这种新的司法背景下,我们紧密结合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内容,以“对外服务群众、对内服务审判”的“双服务”理念对诉讼服务模式进行了重构。在厘清合议庭内部的责任,明确法官之间的权责界限基础上,同时也考虑哪些是法官该干的,哪些是法官不用干的,这就有了将审判权与辅助性事务相分离的想法;又如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顺利推进需要高效的配套保障机制,这就要求我们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对司法行政事务和审判辅助事务进行整合,实现机构扁平、管理集约,最大限度地提高服务和保障效率。
(一)对外服务群众,践行司法为民
一是完善工作职能,实现服务“一站式”。将审判辅助性事务进行集约化办理,由诉讼服务中心集中行使诉讼引导、立案登记、诉讼费收缴、查询咨询、材料收转、信访接待、约见法官等20多项功能,让当事人“走进一个厅,事务一站清”。二是完善服务内容,实现服务“全天候”。对特殊群体积极开展网上立案、上门立案、邮寄立案等服务;实行专家、法律志愿者咨询服务工作制度,在诉讼服务大厅来访群众义务提供法律咨询。三是完善服务方式,实现服务“多样化”。运用“互联网+诉讼服务”的方式,设置信息查询、诉讼指引系统,开通司法公开网、推广手机APP,从自助立案,到案件查询,再到网上申诉,全方位满足群众需求,实现了司法与公众的多途径、零距离接触。建成审判执行一体化操作平台,实现了对全市法院案件办理的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和统一保障,全程可看、可听、可查,实现服务与管理的有机统一。
(二)对内服务审判,法官回归本位
如果说对外服务是“破题”,是改善“案多人少”压力的外围环境,那么对内服务则是“解题”,是破解“案多人少”矛盾的内部途径。一是保障法官专注审判,把送达、排期等工作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由专人负责,从而让法官从非审判性的事务中解放出来,专注案件审理,办案效率大大提高。二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了集中保全组,安排退二线法官专门从事保全的工作,减轻了法官的工作压力,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大诉讼服务中心运行以来,卷宗及时归档率较以前提高了31.7%,法律文书的平均送达时间较以前缩短了20%以上。集中保全以来,当天保全率达10.91%,三日内保全率达85.1%。通过审判辅助事务的集约化管理,极大地释放了一线法官的办案效能。2015年,案件平均审理期限缩短了11天,法官的人均结案数同比提高了30.7%,“案多人少”矛盾得到了大幅缓解。
二、坚持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重构审判权运行新机制
诉讼服务中心的改造提升,将法官从大量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但并未触及到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核心。以往,案件审理由合议庭负责,裁判文书则由庭长和主管院长签发,“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权责不明的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影响着一线法官的办案效率和积极性。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坚持以新型合议庭建设为突破口,努力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一)实行精英化审判,由审理者裁判
一是优化资源配置,按照“1+1+2+X”或“1+1+1+X”的模式组建了36个新型合议庭。每个合议庭由1名审判长、1名主审法官、1-2名法官和若干名审判辅助人员组成。合议庭分工上,只给审判长、主审法官分配案件,确保资深法官经验和智力优势得到发挥,年轻法官得到培养。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位法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了合议庭的功能升级。二是探索实行专业化审判模式,在知识产权审判、少年审判及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三审合一”模式审理案件,以提高审判质效,确保裁判尺度统一。三是改变法律文书由副庭长、庭长、主管院长层层签发的传统模式,赋予合议庭审判长直接签发的权力,减少审批环节,审判效率明显提高。
(二)落实司法责任制,让裁判者负责
一是优化配置审判职责与管理职责,构建了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判长联席会议—案件评查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的线性监督管理序列,实现了监督管理的程序化,确保了监督不缺位、管理不越位。二是严格规范司法,全面落实办案责任,做到法官有权不任性。制定《案件差错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根据合议庭成员的分工、表决情况,明确了各审判主体不同的工作责任。通过健全制度和落实责任,裁判权被牢牢地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从根本上防止了权力滥用,办案质量得到了明显提升。2015年,在一审案件结案数同比增加35.6%的情况下,上诉案件改判发回率下降7.3个百分点,案件服判息诉率提高6.2个百分点。审判质效在全省法院考核中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
三、坚持以法官审判为中心,重构激励保障新体系
经过对法院审判工作整体结构的分析,我们认为,这一结构的内核是合议庭的办案活动,中间一层是为辅助审判的诉讼服务,两者的正常运转,都有赖于良好的审判保障和激励奖惩机制,这也是整体结构的最外层部分。改革前,洛阳中院具有审判资格的184名法官中,在审判一线的只有124人,大量法官从事着非审判工作,浪费着宝贵的审判资源。与此同时,由于奖惩机制不完善,在案件大量增加的情况下,部分法官却以各种理由不收案、不办案。针对这一现象,我们坚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健全激励奖惩机制,最大限度地解决了“法官不办案、不愿办案”的问题。
(一)注重内部挖潜,让更多法官办案
按照资源集约化、机构扁平化的原则,将原审判保障局、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等部门进行整合,成立了新的大审判保障局,集中行使审判保障职能,解决了以往“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问题,为法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保障。同时,通过机构整合,原先在后勤部门的20余名法官得以重回审判一线,实现了角色回归。目前,市中院95.4%的法官集中在审判执行岗位,后勤人员比例由36.5%降低到21.3%,审判一线人员与服务保障人员的比例达到了75:25,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办案人员紧张的局面。
(二)完善工作机制,让法官愿意办案
为了解决法官不想办案的问题,我们坚持从制度入手,推动案件分得下去、效率提得上来。一是驻庭书记员统一管理,实现案件流转的无缝对接。避免了立案庭与业务庭之间的互相推诿扯皮,也避免了立案阶段隐性超审限情况的发生。二是推行全员述职评议制度,全院干警每年两次在全院大会上进行述职,并由全院干警进行民主评议,测评结果作为干警立功受奖、评先和晋级晋职的参考依据,有力的激发了法官的办案积极性。三是建立办案能手奖励制度。每季度评选一次办案能手,在晋职晋级时对办案能手给予加分。去年以来,我们提拔的业务部门中层领导全部出自办案能手。35个合议庭中有18个全年办案数超过300件,有5名法官个人结案数超过200件,全体法官人均结案数同比提高30.7%,法官们从过去的“不想干”变成了现在的“不够干”,为法院发展积聚了强大的正能量。
四、加强诉调对接中心建设,重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转型深化,大量矛盾纠纷涌向法院。面对大幅增长的案件数,传统上的诉讼和调解模式必然难以应对。而且一定程度上讲,有相当一部分纠纷客观上也不适宜由法院解决。因此,案件分流机制就显得尤为必要,这也是我们进行诉前调解、促进矛盾纠纷快速化解的动因所在。我们在诉讼服务中心就设置了专门的诉调对接平台,进行案件分流和矛盾化解。之后,又在全省中级法院率先建成了诉调对接中心,多元联动,化解纠纷。
(一)多元联动,积极构建大调解网络
一是从全市范围选拔了优秀人民调解员,和法院退居二线的庭长及部分资深法官组成调解队伍,在诉调对接中心共同调处纠纷。二是与相关行政机关和社会调解组织进行对接,充分借助民调组织、行业协会和专家志愿者等各方面的力量,为当事人提供便捷、快速的纠纷解决渠道,实现调解主体的社会化、多元化和集约化。三是将社会法庭进行整合,统一纳入诉调对接网络,社会法官作为第三方力量全程参与矛盾化解和案件办理,极大地增强了社会法庭在基层矛盾调处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健全机制,实现诉讼和调解全程无缝对接
一是开展诉前调解,在立案时,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移交诉调中心委托或委派调解,从而使大量矛盾化解在诉前。二是实行诉中调解,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具备调解条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承办法官可以将案件委派给诉调对接中心,由专门的调解员对案件进行调解,从而使办案法官专司审判,进一步为法官减负。调解成功的案件,诉讼费则在减半的基础上再减半,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实现了另一种形式的“双服务”“双减负”。
诉调对接中心自今年1月正式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47件,调解结案59件,调解率达到40.2%。大量纠纷在进入诉讼程序前就得到有效化解,节约了司法资源,促进了社会和谐,充分体现了多元联动、调处纷争的优势。按照规划,全市各基层法院将于今年6月底之前全部建成诉调对接中心,届时,全市联动、上下衔接的诉调对接格局将进一步形成,从而有力地推动社会矛盾的及时化解,也能在更大程度上减轻“案多人少”的压力。
五、未来工作构想
从目前运行的情况来看,洛阳中院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等举措,基本上实现了最初预想的效果,“案多人少”这一压力得到大幅缓解,服务群众和保障审判的能力越来越强,法官满意率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审判质效得到大幅提升。2015年,洛阳中院受理各类案件13199件,审执结12011件,同比分别上升了17.5%和24.5%。
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目前我们的改革仍处于探索阶段,很多制度和举措都有待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我们将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继续深化改革创新。一是科学谋划,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大平台建设,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二是进一步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互联网+诉讼服务”的水平,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的重要作用,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三是坚持开放共享的理念,进一步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快全市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建设,不断增强矛盾调处的社会合力,让更多纠纷在诉讼渠道之外得到有效化解,通过以上多措并举,化解“案多人少”矛盾,实现法院工作取得更大的发展。(作者为洛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
(禾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