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新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从一大到十八大,纪律规定始终是党的章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纪律建设始终是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
党章作为全体党员的最高准则,是党的根本大法,党章中的纪律规定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之初就高度重视纪律建设,从一大纲领到十八大党章,纪律规定一直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纪律规定初步形成
中国共产党是有严格组织纪律的党,在早期的建党筹备工作中,组织纪律就是革命前辈们考虑的重要问题。这一时期,由于党组织还处于秘密状态,时刻有被敌人破坏的危险,所以特别强调党的组织纪律。
党的一大通过了具有党章性质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共有十五条,其中涉及组织纪律的就有五条之多,体现了党在一开始就高度重视纪律建设。一大《纲领》中的纪律规定特别是保密纪律,是党在初创时期,为了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求生存、谋发展而作出的重要抉择。
党的二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部党章,全文一共六章,第四章专讲党的纪律,将一大提出的纪律规定加以细化。二大党章规定了党内的各种关系:下级机关必须完全服从上级机关的命令,区或地方委员会必须执行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决定;党员必须绝对服从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少数要绝对服从多数。二大党章还规定了对违规党员的纪律处分,只要违反党章六条规定的其中一条,就会被开除出党。二大党章中的纪律规定已经比较成熟,并且对后来党内的纪律规定起了很大的影响,其中提出的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是我党民主集中制的开端,对违纪党员进行处分也被后来的党章所继承。
党的三大、四大对党章进行了两次修改,但关于纪律的规定基本沿用了二大党章。
党的五大后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其纪律规定进行了较大的调整。“纪律”一章开头就指出“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第一次把“守纪律”作为党员和支部的基本义务而加以强调。关于纪律处分,不再只是开除出党,而是分两种情况:对党部的处分有警告、改组或举行总的重新登记,对党员个人有警告、临时取消工作、留党察看及开除党籍。在处分的内容和形式上较之二大党章都有了明显改进。五大党章还单设“监察委员会”一章,决定在中央和省级代表大会中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设立纪律检查机关。
一大到五大党章中关于纪律的规定反映了党在幼年时期为了在险恶的环境中生存发展的需要,其中的一些规定为党以后制定党章和纪律规定奠定了基础。
纪律建设的曲折前进
第一次国内战争失败后,党的各项工作都进入了极其困难的境况。
面对严峻的形势,党的六大在莫斯科召开,会上通过了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并进行了多方面的修改。在纪律规定方面,六大党章将监察委员会改为审查委员会,其任务主要是监督各级党部的财政,纪律检查工作则由党员大会和各级党部审查,各级委员会也可成立特别委员会预先审查后报党部批准,不再设立单独的纪律检查机关;被开除出党者若不服从开除决议,“可以上诉至最高的党的机关”,无充分理由连续三个月无故不交党费者由“开除”改为“以自愿脱党论”。
党的六大后,党的工作重心已经转移到开展土地革命、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上来,从此时到七大召开的17年时间里,党一直在艰难困苦的条件下坚持革命斗争。险恶的环境制约着党的各项工作,纪律建设也受到了一些影响。虽然党依靠严明的纪律粉碎了罗章龙、张国焘分裂党的活动,维护了党的团结统一,但是党内产生的三次“左”倾主义错误却对党的纪律建设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后,通过了一系列有关纪律的规定,党的纪律建设才重新走上正轨。
1945年4月,党的七大在延安召开,并通过了新的党章。七大党章在六大党章和六届六中全会制定的党规基础上,进行了新的修改。党章不再单设纪律的章节,而是将纪律的有关规定分散在其他各章节进行阐述,并且新设“奖励与处分”一章,对党员的最高处分是“开除党籍”,并且要慎重使用,首次提出了对党员的处分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要对犯错误的党员从思想上进行教育;新设的“总纲”一章对党的纪律进行了总体阐述,指出“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是以自觉的、一切党员都要履行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不容许任何人破坏党纪。七大党章对纪律的阐述指明了党纪的重要性和执行纪律的严肃性,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根本的指导思想。
从六大到七大的17年时间里,由于外部险恶的环境,党的纪律建设有过挫折,但是总体上是在曲折中前进的,尤其是七大党章为后来党的纪律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
纪律规定的发展与倒退
新中国成立后,党的地位和任务发生了巨大变化:党成为执政党,党的任务由革命变为建设。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新的党章。八大党章在继承七大党章的基础上,对党的纪律规定提出了新的要求:党和党员要经常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揭露和消除自己的缺点,还要鼓励党内自下而上的批评和人民群众对党的批评;适应执政新形势,提出必须防止和抵制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思想作风的侵蚀;对犯不同错误的党员要区别对待;重新设立党的监察委员会,并对其职权、组织形式和领导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八大党章关于纪律的规定总结了历史的经验教训,体现了党成为执政党的新特点,已经相当成熟。但是后来由于党在指导思想上“左”的错误不断发展,政治路线发生重大偏差,终致“文化大革命”的爆发,八大党章中的纪律规定非但没有正确地执行,反而遭受严重的破坏。
“文革”爆发后,党和国家的各级组织都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广大党员被剥夺了应有的权利,基本上停止了组织生活,“四人帮”鼓吹“抢班夺权”,党内纪律遭到肆意践踏。“文革”中召开的九大、十大,都对党章进行了修改,但是在林彪和“四人帮”的破坏下,党章中的纪律规定不仅没有进步,反而出现了严重的倒退。
纪律建设的新局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政治路线上的拨乱反正也随之展开。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文化大革命”和“左”的错误做了彻底的否定,为新时期党的建设定下了良好的基调,党的纪律建设也进入了新的时期。
党的十二大进一步总结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与教训,对原有党章进行了全面的修改,重新设立了“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两章,更加注重强调用严格的纪律来约束全党。十二大党章强调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党员不仅要遵守党纪,而且要遵守政纪国法。对违反纪律的处分开始分两种情况,一是对党员的处分,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二是对违纪的党组织也要进行处理。这两点都是在对“文革”反思的基础上新提出的。更加重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提高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地位,扩大了它的职权。十二大党章关于纪律的规定基本被后来的党章所继承,奠定了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
从党的十三大开始,党章的结构内容基本上沿袭了十二大党章,只是根据时代的特点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十三大党章根据改革开放初期反腐败斗争的必要形势,特别提出要严肃执行党的纪律,把反腐败寓于党的建设和改革中,支持、保护改革开放,并且提出了“从严治党”的方针。十四大党章进一步重申了从严治党的方针,第一次在党章上明确规定了党的纪律的含义,指出“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十五、十六大党章对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任务进行了修改,增加了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要求,体现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更加重视。十七大和十八大党章也进行了一定的修改,继续坚持从严治党的纪律要求。
党的十二大以来,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新局面,党的纪律建设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推进而不断发展,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反腐高压态势,查处了一大批腐败分子,掀起了强大的“反腐风暴”,全党上下一片风清气正的新局面,党的纪律建设也迈上了新台阶。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从一大到十八大,纪律规定始终是党的章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纪律建设始终是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回顾党章中纪律规定的演变历史,不难看出守纪律、讲规矩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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