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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黄山区“万名党员干部帮万户”行动迅速掀起“两学一做”实干热潮

2016年05月25日13:5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为迅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金寨调研扶贫工作时的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各级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安徽省黄山区聚焦深山区、库区和革命老区的贫困人口,按照市委、市政府“万名党员干部帮万户”行动部署,99个区直单位、14个乡镇机关的2398名党员、干部与19个贫困村、686户“三有”(有发展意愿、有发展能力、有发展基础)贫困户结成了帮扶对子,立学立行,边学边做,把“不脱贫、不脱钩”郑重写入“两学一做”党员承诺。

一、深学,内化于心。为了让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精髓,针对性地开展“四学”:一向书本学。相继印发了《习近平关于扶贫开发论述摘编》、《安徽省脱贫攻坚政策问答》、《安徽省脱贫攻坚操作规程》等读本,编制了《黄山区建档立卡贫困村村情手册》,下步还将针对普通党员和流动党员,印制精准扶贫小手册和“口袋书”。二向课堂学。召开全区脱贫攻坚工作专题培训班和扶贫系统干部培训班,区政府分管领导作专题辅导,对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镇、行政村、建档立卡贫困村、扶贫工作队进行全覆盖培训,明确“1+2+3+4+5+6+10”七个方面目标任务。三向群众学。结合“万名党员干部帮万户”行动,机关党员、干部纷纷进村入户,到贫困群众家中访贫问苦,向贫困村组干部征求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之策,向隔壁邻里、大户能人寻访脱贫致富之路,确保找准“穷根”、精准帮扶。四向模范学。进一步弘扬焦裕禄、沈浩精神,在精准帮扶活动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深入践行群众路线,强化宗旨观念,勇于担当作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二、真做,外化于行。把是否真心帮扶困难群众作为“合格党员”的一把标尺,分三个层面落实“五个一”责任:一是领导联村。24名区四套班子领导分别联系19个贫困村,帮助贫困村“定一个脱贫规划、扶一种产业、引一个项目(企业)、育一批能人、强一个班子”,脱贫规划在区政府网公示,接受网络监督。通过领导联村帮扶,今年计划出列的9个贫困村中,有2个被省财政厅列入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获得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200万元,另外7个村被列为区级扶持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区财政每村将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二是单位包村。99个区直单位与19个贫困村结成帮扶对子,每个单位“定一个措施清单、招一个好商(项目)、办一件实事、树一批典型、建一套台帐”,帮扶措施清单在村党务、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村组干部群众监督。目前,全区各区直单位共制定具体帮扶措施160余条,有的已经落实,如龙门乡轮渡村等3个贫困村已经成功申报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三是党员干部包户。每名县处级领导干部每人至少帮扶2户“三有”贫困户,每名机关党员、干部至少帮扶一户,要“定一条脱贫路径、结一门亲戚、解一个难题、留一张连心卡、宣传一批政策”,到户帮扶情况在单位党务政务公开栏和贫困户所在村民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目前,全区3502户未脱贫人口中,安排机关党员、干部主力帮扶“三有”贫困户,对其余五保贫困户和无发展能力的低保贫困户,也都安排了镇村党员联系,确保全覆盖。注重“造血”“滴灌”式帮扶,结对以来,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授信额达1803万元,发放贷款9笔23万元;向贫困户赠送或补贴发放牛羊仔猪78头,鸡鸭苗400只,茶叶、油茶、香榧等经济苗木2.3万余株。

三、严督,固化于制。区委、区政府把“万名党员干部帮万户”行动作为年度政府目标绩效考核、效能考核的重要内容,动真格、验真功。一是对未完成帮扶任务的单位,以区委、区政府名义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由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是驻区单位的,以区委、区政府名义行文通报其上级单位。对因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对未完成帮扶任务的党员、干部,取消个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其中,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区委、区政府名义通报批评,副科级以上干部以区委组织部名义通报批评,一般党员、干部由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因个人作风问题,在扶贫对象和人民群众中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将严肃追究其个人和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三是对帮扶实绩突出的单位,以区委、区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单位当年参与各类评优评先和年度目标考核的加分因素。对帮扶效果佳、群众反应好的党员、干部,将予以表彰奖励,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四是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加强区、乡、村三级扶贫队伍建设,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均实行“双组长”,由党政“一把手”担任,层层签订责任状;乡镇设扶贫工作站,78个有贫困户的行政村均设置扶贫工作队。按照“一个10%和两个50%”的要求,建立区级财政扶贫投入机制,即当年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量不少于上年区级财政新增财力的10%,区政府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50%以上用于脱贫攻坚,整合涉农资金50%以上用于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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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秦华、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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