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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房应该规范管理

刘金祥

2016年05月23日10:0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这么些年,从中央到地方,对“三公”问题进行整治效果非常明显,各级财政“三公”支出大幅度下降,这是各级党政组织落实中央反“四风”、“八项规定”精神所带来的喜人成果。然而,“公房”问题之所以没在组织与百姓视线里,其因有别与其它“三公”,且情况为内部掌握,旁人知之甚少,故其中“公”里是否有“私”的成分人们不得而知。

如今,上级组织要求不少领导岗位必须易地任职,特别是对乡镇领导干部而言,更需解决“走读”问题,所以安排公住房不仅在情理之中,也是给易地任职干部必须的关心,特别是家庭没有随迁的更是如此。在家千日好,出们时时难。对本地工作的人而言,易地任职干部有很多方面他们是难以体会得到的。

然而,安排临时性公住房只是为了方便工作,而不应看成是自己享受的那份特殊待遇。这种情况早在七八十年代的本地乡镇干部就有过。他们的配偶、子女搬到自己这儿来住,有不少人就一直地住下去,直至自己退休。九十年代后,有些易地交流的干部工作调离后,公房一时没有腾出,长时间没让,空关着。有的人调走几年,后来进步升了职,当地政府或新单位早就安排了公房,如果是自己单位找的由单位给租金,但如果是无需租金的政府安排的,有的人会“留念”以前任职时的旧宅。是不想搬、没时间,还是有其它隐情,谁也不知道,知道了也不会去说,能“无端猜测”?房子里有东西,这些东西不排除有自己添置的,但更有可能大多是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当时配备的,或是以后自己单位用公款购置的。所有账早报销了,但有没有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在经历了数年后,人员流动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务人员、办公室主任都换了几茬,对这些,其他人基本上不知,后来人更不知。自己退出一线或退休,过去单位花上万乃至大几万购买的物品“损耗”很大,多数不知去向,有反应就找个理由说明,没反应则作为死账、烂账处理掉,进行报备。

自己有了产权房后公房仍不上交的亦有之。在易地工作,先是甚至安排公房,后在当地安家,这在不少地方早有先例。政府会统一规划,建设机关住宅小区,解决机关干部以及他们的住房问题。而当自己在当地有了产权房后,那宽敞明亮、环境优雅、比原来组织上安排的临时公住房不知大多少倍、好多少倍的房子有的却被“凉”着。有的人住在自己私房里,但是否将公房交还组织,还缺乏这个意识,或关着,或给亲戚朋友住,当然,组织上也“无人”过问。为什么?原来公房里的水、电、气、网络等都“姓公”。

有了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全家住在里面安享天伦之乐,本身对个人身体、身心、家人凝聚力、亲和力都有好处,不然购买了干嘛?应该交还的公房,继续住着或给家人、亲戚朋友住,原因并不复杂,房子里过去的一切仍姓“公”。

既然公房姓“公”,不可任意改“姓”!公家的任何东西不是私人可以占有的,“公”一旦变成“私”性质就会改变。其实,解决公房不能按时“归公”问题并非难事,不妨用制度来规范,看看“不交”与“收不回”其中的责任到底在哪,再看看是否与“四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有联系。当然,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可以在制度落实与执行过程中给予“友情提醒”,我想,这种只“扯袖”却无需“红脸”的善意做法一定能得到一致理解与赞同,因为领导干部的党性观念、政治觉悟、自身修养、自律要求与行为不同,相信他们会更加注意自己的身份和形象。

(作者系江苏省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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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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