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上级部署,结合检察职能,制定四项措施,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保驾护航。
重点监督扶贫资金。院领导率队到县扶贫移民局、农牧业局等部门和部分乡镇、调研,倾听各方意见,会商预防举措。成立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骨干力量,会同财政、审计、发改、扶贫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采取事前教育、事中监督、事后检查,走访帮扶对象,抽查核实,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等办法,规范资金划拨流程,防止“跑、冒、滴、漏”,确保扶贫资金管好用好,落到实处,杜绝挤占、截留、挪用、浪费等违法违纪问题现象。
重点预防扶贫工程。对50万以上的扶贫建设工程实行重点预防,对工程设计及设计变更、招投标、材料采购、新增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设计等环节全程跟踪、重点预防,确保扶贫工程阳光透明,工程优质。定期对扶贫工程立项、资金管理拨付、资金使用等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切实提升预防实效,保障扶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扎实开展法律扶贫工作。深入开展法律进村社活动,积极主动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化解各种社会矛盾,避免上当受骗,防止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切实开展举报宣传,培养群众的监督意识;结合农民的生产生活实际和所办典型案件,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提升农民的法律意识,让农民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切实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大力开展执法办案活动。优先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严厉打击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的犯罪行为和扶贫工程建设中的行贿受贿犯罪行为,大力整治不作为和乱作为,促进扶贫干部履职尽责、廉政勤勉。对制售假冒伪劣种子、饲料、农药、化肥以及其他危害农村扶贫攻坚工作的各种犯罪快捕快诉,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西充县人民检察院 杨九利 黄子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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