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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中央国家机关十大学习品牌案例征集展示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学习品牌:桃花诗社

2016年05月11日16:3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一、背景

2009年是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的第三年。由于案件多、任务重,同志们加班加点,“五加二、白加黑”地工作,身心俱疲,严重地影响了生活热情。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有效地调剂紧张的工作气氛,以高尚的精神鼓舞大家,才能使同志们保持高昂的斗志,高质高效地完成繁重的审判任务。是年4月,刑三庭组织全庭同志赴平谷观赏桃花,在美景的拥抱下,同志们诗兴大发,以“桃花”为题创作出二十余首诗歌,风格各异,体现出较高的文学素养。以此为契机,在吕广伦副庭长的提议下,“桃花诗社”应运而生。第一期诗刊在内网刊出后,在全院引起了较大反响,短短几天就点击数百次,不少外庭的同志也开始向诗社投稿。

二、主要做法

总结八年来桃花诗社的工作,我们认为,主要做法及经验有以下几点:

第一,部门主要领导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文化是一种“软实力”。文化建设虽然不能直接提高审判工作业绩,但却能推动审判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刑三庭两任庭长均高度重视文化建设,特别是诗社的工作,动员并鼓励小组成员大胆创新,保证诗社蓬勃发展。

第二,要有组织、有负责人,活动应当长期、持续性开展。诗社自2009年成立后,坚持每季度征稿一次并编发《诗刊》一期。截至2016年3月,诗社已发表诗刊25期、增刊2期,来自40个单位(部门)的143位作者创作了796首诗歌、61篇散文、13篇诗评、5幅摄影作品和1幅绘画作品。作为一个群众自发的组织、一种新鲜的事物,如果不给予引导和支持,很容易中途“夭折”。因此,自桃花诗社诞生之日起,刑三庭党支部就对其予以大力支持,委托吕广伦副庭长担任诗社社长,并指定了专人负责定期组织征稿、编发诗刊,组织了一批骨干力量,保证诗社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三,要灵活创新,不断为已有的形式注入新的活力和内容。诗社的征稿方式一般以定期命题征稿为主,选择较大的题目,不限文体,以利于作者的发挥,如我们曾写过“春”、“雨”、“时光”、“情怀”、“风物”等。但在2012年,因同志们坚持写作已满三年,诗社曾提高要求,在提供相关知识的基础上规定文件为词,且规定词牌为“沁园春”。即使在这样相当高的命题难度下,诗社仍收到了大量高质量的稿件,并且这种形式上的变化也得到了作者们的认可。同时,我们认为,仅采用诗歌作品范围还有些狭窄,2012年,诗社的征稿项目又增加了1000字以内的散文,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我们就收到了14篇优美的散文作品。现在,我们考虑下一步将征集配文字的手绘作品,进一步丰富诗社作品的内容。创作之余,诗社每年年末组织作者们开茶话会,对一年的创作成果进行总结,有时还请来专家教授给大家讲课。这些不同形式的活动,提高了大家的创作积极性,保障了诗社活动的有序开展。

第四,文化建设需在陶冶情操的同时,宏扬正气,以高尚的精神鼓舞人。在国庆节和建党节期间,诗社曾分别以“庆祝建国六十周年”及“献给建党九十周年”为题征稿,收到了许多优秀的作品。2011年5月,刑三庭党支部赴革命圣地井冈山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归来后,同志们创作了大量诗歌,并集结成册,命名为《井冈行》,缅怀革命先烈,赞美祖国的大好河山。

三、主要成效

桃花诗社的工作形式丰富多彩,调剂了同志们的文化生活,使大家能够养精蓄锐,更好、更专注地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去。2011年,法制周末以《“死刑判官”的诗情雅兴》为题对诗社作了报道。曲阜师范大学文学院的张元勋教授在读了同志们的作品后非常感慨地说:“读这些诗歌,可以感受到法官内心的人文情怀,这种人文情怀可以让人民相信,创作出这样的诗歌的法官是不会循私枉法的。”2012年,诗社成员刑三庭的席建华审判长以被害人母亲谅解被告人的真实案例为题材创作的诗歌作品《大爱无疆》,在全国“千山杯”法官原创诗文品评朗诵会上荣获一等奖。2013年,在 “中央国家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主题赛诗会”中,诗社成员共向工委投稿30首,19首在赛诗会上获奖,其中一等奖4首,二等奖4首,三等奖7首,优秀奖4首。同年,诗社编写了《五声——桃花诗社诗选》,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发行。

由于诗社的活动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规律性,诗社成员不断增加,桃花诗社的影响也在不断扩大。2015年4月,诗社开设了“桃花诗社”公众号。现在,给诗社投稿的作者早已不限于刑三庭的同志,每期诗刊约半数的作品都是由外庭同志和下级法院的同志创作的,部分院、庭领导也向诗社投稿,使诗社的作品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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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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