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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司学习品牌:维护权益为民生 化解争议促和谐

2016年05月11日15:0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调解仲裁司党支部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一、整体概况

调解仲裁管理工作是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调解与仲裁在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中发挥着独特作用,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

调解仲裁司党支部现有共产党员13名。新部组建以后,支部在部党组的统一领导和机关党委的指导下,积极发挥本司职能作用,坚持服务改革发展、服务民生保障、服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探索“三立足”工作法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进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两不误、两促进,不断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为社会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调解仲裁服务。

二、主要做法

(一)立足法治建设,健全调解仲裁服务的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法规政策体系。制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统一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置,对加强仲裁机构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统一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程序,增强了法律法规的操作性,提高了办案程序的规范化水平。制定《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对企业建立健全调解组织、调解员队伍及沟通协商机制作出明确规定,指导企业开展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

二是完善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与中编办、财政部的协调沟通,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对加强仲裁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会同司法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联制定了《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开展调解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组织框架,推动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通力合作的联动工作机制。会同中央综治办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劳动争议专业性调解工作的意见》,着力建设调解组织健全、调解工作规范、工作制度完善、基础保障有力的专业性调解工作体系。

(二)立足改进服务,提高调解仲裁服务的质量效率

一是创新办案方式。加强对争议案件分类处理的指导,对于小额、简单争议案件,普遍适用简易程序,改进庭审方式,进一步围绕争议案件焦点问题审理案件。结合实际,指导各地设立仲裁派出庭、流动仲裁庭,方便当事人,快速受理,快速结案。加强裁审衔接,建立健全仲裁机构与法院定期沟通协商、疑难复杂案件研讨、案件信息交流等制度,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审尺度。

二是优化仲裁办案程序。进一步完善立案、庭审、送达等重点环节的制度规范,搞好各环节的有机衔接。切实落实终局裁决规定,统一终局裁决裁审标准,提高争议案件终局裁决比例。

三是服务下沉,重心前移。2008年以来,加大基层调解仲裁工作队伍培训力度,共开设培训班27期,培训基层调解员仲裁员约5000人次,有力地提升了调解员仲裁员队理解把握法律法规、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

四是积极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与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街道社区结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提供法律服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三)立足夯实基础,提升调解仲裁服务的能力水平

一是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经过七年多的发展,全国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调解组织组建率超过80%,大中型企业和商会(协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也有了大幅提高,每年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的争议占争议案件总量的40%以上。

二是推进仲裁院建设。注重发挥仲裁院在提供调解仲裁服务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在场所、人员、经费、制度等方面形成较为完善的、满足群众需要的服务体系,不断提高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十二五”期间,全国仲裁院由“十一五”期末的940余个增加到“十二五”期末的2900余个。

三是发挥示范企业引领作用。先后在128家大中型国有企业、40家非公有制企业及34家行业商会(协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实现“有健全的调解组织、有预防在先的工作机制、有有效的调解制度、有必须的工作条件”的目标,带动更多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高内部预防和化解争议的能力。

三、工作成效

近年来,通过“三立足”工作法,调解仲裁司党支部积极探索实行“三立足”工作法,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不断锤炼作风,通过支部工作有力地促进了业务工作,实现了“三个注重”,即注重以人为本,将以和为先的理念贯穿到调解仲裁服务工作全过程,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才智,在以和为先的氛围中处理纠纷;注重健全制度,将法律的刚性与配套规章的操作性和实际工作的延伸性结合起来,形成法律实施的良性循环;注重聚集合力、协同配合,通过不同部门之间协调配合、通力合作,更好地化解劳动人事争议,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服好务,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服好务。“十二五”期间,在我国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总量持续增加与处理难度增大并存的情况下,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756.6万件,受理案件涉及劳动者992万人,结案案件涉及金额1429.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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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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