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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宣誓铸信仰

广敏

2016年04月07日15:2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6年1月15日,是法治福建建设进程中值得铭记的日子。这一天,在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尤权主持下,新当选的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于伟国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以这一神圣的仪式,表达了对宪法权威的尊崇,对法治精神的伸张,对践行宪法的承诺。

我们都还记得,加入少先队、共青团,曾在队旗、团旗下宣誓,加入中国共产党,也曾在党旗下庄严宣誓。那宣誓仪式郑重严肃的氛围和油然而生的神圣感与归宿感,令我们一生都难以忘却,那契约式的誓言承诺,也在我们心中注入了更为自觉的敬畏与使命。

如今,又一项具有特殊意义的宣誓制度诞生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无一例外地必须向宪法庄严宣誓。自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确认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制度以后,据统计,在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实行宣誓制度的有177个。我国正式建立此项制度,表明我国政治制度建设迈出了新的更加坚实的一步。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个国家的法治化水平,从某种角度上讲,就是宪法被实践、被信仰的程度。

信仰,是一种内在信奉、崇敬的精神和情感,并表现为一种外在的行为准则和习惯。信仰形成的过程也是一种习惯养成的过程。习惯是一种潜移默化的力量,每个人都会在不知不觉中按照习惯的行为方式去行事。依法治国不仅要着眼、着力于依法之治的现实需要,而且同样需要依法之治的习惯性力量。只要向宪法宣誓成为一种制度,让人们反复地强化宪法的意识和精神,久而久之就能养成对宪法坚定的信奉和遵循的习惯。

“法律必须被实践,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宪法的抽象化、原则化和非司法化,使之难以成为直观与直接的实践,从而也疏远了宪法本身与百姓之间的亲密度。通过向宪法宣誓养成对宪法的信仰,其根本就是要树立宪法至上的法治理念,同时也让容易被“束之高阁”的宪法增强“存在感”。列宁指出:“宪法是什么?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宪法的目的就是通过宪法规范的形式对民众的权利进行确认和保护。而掌握着公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鲜明的仪式象征、公开的精神洗礼和强烈的自我暗示,就能更好激发对宪法的坚信与敬畏和对所服务对象的忠诚度与责任心,从而让宪法进一步成为人民的权利保障和行动指南,这是宪法实践的目标,也是宪法信仰的要义。

卢梭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必须深深植根于大众、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内心,才能实现从“纸上宪法”到“实践宪法”的升华,向宪法宣誓则是这一升华的强大助推器。作为一个公民,理所当然地要为这项制度叫声好,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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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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