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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四机制”破解基层反腐难点

古霁萱

2016年04月07日15:2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5年以来,宁德市纪委以古田县为试点,着力创新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指导古田县纪委监察局探索建立“三报告四机制”案件处理方式,扎实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改革,取得初步成效。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机制。建立问题线索处置报告制度。全面规范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明确规定科级以上干部等六类问题线索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向县纪委报告。县纪委案管室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定期汇总报分管领导审阅,并与相关科室会商,研究确定处置意见,作出反馈答复。2015年以来,古田县派驻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共报送问题线索34件,其中初核类31件,办结26件,立案11件,拟立案2件。

二是建立案查情况报告机制。建立审查重要案件情况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涉及同级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等六类案件时,在向同级党委(组)报告的同时,应向县纪委报告。建立量纪报告制度。案件审理工作中,对违纪对象做出处分决定前,要先向县纪委报告协审,防止量纪畸轻畸重、执纪不平衡等问题。2015年以来,古田县派驻县直纪检组和乡镇纪委事先向县纪委报告协审25件。

三是创新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将原有三个派驻片区工作组整合成一个派驻工作组,既作为委局机关办案力量的储备和补充,又作为基层办案力量的凝合和延升,发挥枢纽和协调作用,形成县纪委案查室、派驻工作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三体联动的查案力量。同时,实行协助办案制度,开展提级查办、案件领办、案件督办、交叉查办。

提级查办。派驻纪检组、乡镇纪委在查办案件中遇到较大阻力、难以突破或者缺乏有效手段、调查取证困难的,由派驻工作组组织查办;涉及大案、要案、典型复杂的案件,由县纪委案查室直接查办。2015年以来,派驻工作组提级查办案件4起,已立案2起4人,拟立案1起2人;县纪委提级查办案件5起,已立案8人(其中科级干部4人),拟立案2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涉及市直单位处级干部2人,由市纪委提级查办。

案件领办。派驻纪检组、乡镇纪委在查办有难度的案件时,由县纪委指派一名业务骨干为领办人进行指导,并组织派驻工作组配合办案。如2015年4月,鹤塘镇纪委接到群众关于该镇田地村原村主任黄某某、出纳李某某挪用公款等问题的举报。镇纪委初核后发现该案涉及科级领导,遂按案件领办程序报派驻工作组,由县纪委指定专人负责领办。

案件督办。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认为需要督办的案件,实行分级督办。督办人员对案件查处全程跟踪,重点掌握案件的来源、去向、进展和结果。如2015年6月,派驻工作组在检查杉洋卫生院信访件案卷的过程中,发现县卫计局纪检组对杉洋卫生院职工长期脱岗问题处理结果不正确,随即督促重新展开调查,发现该卫生院原院长肖某某存在违纪行为,从而对肖某某进行党纪立案,责成县卫计局撤销原错误决定。

交叉查办。县纪委认为不宜由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直接调查的案件、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认为不宜直接调查的案件以及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本地、本部门同级管理干部的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的案件,由派驻工作组组织交叉查办。如2015年7月,派驻工作组在信访件办理情况检查中,发现县教育局纪检组办结的大甲中心小学信访件存在疑点,随即组织县林业局纪检组和黄田镇纪委对该信访件进行重新初核,查出大甲中心小学存在私设小金库等违纪问题,从中立案3件3人。

四是强化案件监督检查机制。县纪委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案件查处报告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防止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漏报、延报等问题,切实保障改革落实到位。县纪委案管室每季度对派驻纪检组、乡镇纪委线索台账和案件资料进行抽查;信访室每季度将来访人员所反映的线索问题与基层上报的《线索登记表》进行对照检查;委局领导班子成员每月深入挂点联系单位进行督查。

“三报告四机制”案件处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腐败案件时没法查、不会查、不想查、不敢查的问题。截至目前,仅古田县纪委派驻工作组就受理信访举报件44件,办结29件,立案11起22人,拟立案2起2人,与2014年的立案数4起相比,有了质的飞跃。

未来,宁德市纪委将在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探索有利于发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的模式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完善和推行“三报告四机制”制度,加强上级纪委对纪律审查工作的指导和领导,切实破解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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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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