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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健全容错免责等机制鼓励干事创业:为改革者鼓劲 为担当者撑腰

2016年03月30日16:43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为改革者鼓劲 为担当者撑腰

  近日,江西省纪委、江西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保护和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担当有为的意见》,通过建立教育引导机制、核实保护机制、容错免责机制和为官不为问责处理机制,大力支持和保护作风正派又敢于担当、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他们更好地带领群众干事创业、奋发有为。

  《意见》指出,要建立教育引导机制。把改革创新、担当有为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坚持凭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注重选拔奋发有为、善于创新、敢于担当、依法办事的干部。健全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考评机制,大力营造支持和保护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

  《意见》强调,要建立核实保护机制。对重大改革创新项目,建立重大改革创新风险备案制度。对查无实据或有轻微违规行为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及时消除信访负面影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恶意中伤、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按照党章要求,切实保障党员的合理申诉权利。

  《意见》明确,要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明确免予追责的条件,对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属于不可抗力导致,或无失职行为并同时符合6项相关条件的,可免予追究有关人员责任。6项相关条件具体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符合中央和省委、政府决策部署的;有利于改革创新和发展大局的;经过民主决策程序的;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因改革创新出现工作失误受到追责时,可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提出免责申请。同时,规范了免责程序,包括申请、核实、认定和报备等环节,对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不影响政绩考核,不影响评先评优,不影响提拔使用。

  《意见》指出,要建立为官不为问责处理机制。对新形势下干部队伍出现的为官不为问题,用好提醒、函询和诫勉等措施,加大对不担当、不作为干部的组织调整力度,对因不作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为官不为典型事例。

  《意见》要求,要加强督促检查,严禁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推动形成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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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秦华、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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