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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统一战线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中共成都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总工会主席 陈建辉

2016年03月22日16:1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年来,成都市统一战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工作走进中心,影响走出系统”的工作定位,主动响应党委政府对基层工作的高度关切,回应社会各界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高度关注,在彭州市、崇州市、都江堰市试点探索基层协商长效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探索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现实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这一重要论断,充分表明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探索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

一是有助于凝聚改革发展智慧力量。坚持“五大发展理念”,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市委各项部署和要求,需要凝聚包括广大基层群众在内的全社会智慧力量。通过搭建基层协商对话平台,能广泛团结广大基层群众,有效凝聚基层群众的力量,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是有助于推进基层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基层党委政府主导的“社会管理”模式必然向由基层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变。搭建基层协商对话平台,进一步满足基层群众和各利益群体与党委政府对话协商社会决策、社会治理以及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强烈愿望,形成群策群力、依法治理的局面。

三是有助于建立联系群众常态化机制。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搭建基层协商这一基层党委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平台,构建起联系群众长效机制,有助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也是持续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必然要求。

四是有助于探索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基层的具体实践路径。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实践,主要表现为政治协商制度的实践,而政治协商制度只设计到县为止,县以下的广大基层社会缺乏相对成熟的协商对话平台与机制。在广大基层构建以基层民众为主体的基层协商机制,有助于实现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二、探索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创新实践

党的十八大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做出决策部署后,2013年初,彭州市即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积极探索基层协商民主实践。成都市委统战部及时给予指导和支持,并逐步在成都市扩大试点范围,初步探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和体系。

一是搭建协商平台,解决好“在哪里协商”的问题。试点区(市)县的乡镇(街道)建立了专门的民主协商会,按照有关议事规则和程序要求,讨论协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乡镇全局性重大事项。同时,在村(社区)议事会平台上增加了民主协商职能,对涉及本村(社区)范围内村(居)民切身利益和村(居)民关心的重要事项进行协商。彭州市还在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能职责基础上增加协商职能,进一步丰富了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

二是落实协商主体,解决好“谁来协商”的问题。试点区(市)县均制定了民主协商会成员产生办法,明确民主协商会成员由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组织推荐、临时邀请等方式产生。对乡镇(街道)和村组干部进入民主协商会的名额进行限定,为涉及具体议题的普通群众名额留出增补空间。都江堰市还建立了陪议团制度,邀请议题涉及领域的专家和律师到场提供指导和咨询。

三是明确协商议题,解决好“协商什么”的问题。重点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公共服务问题纳入协商范围。协商议题主要通过基层党委政府或村(居)委会研究提出、协商会成员向群众征集以及协商会直接面向社会征集三个渠道来收集,由专门的议题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后提交协商会协商。

四是规范协商程序,解决好“如何协商”的问题。试点区(市)县对协商环节进行了严密、完整、规范的设计。普遍采取会前酝酿、会中发言、分组协商、集中讨论等形式,力求使议题得到充分协商,形成广泛共识。同时,明确协商频率,一般议题定期协商、重大议题及时协商、复杂问题反复协商,有效保障协商机制正常运转。

五是用好协商成果,解决好“协商了怎么办”的问题。试点区(市)县建立了协商结果执行和反馈制度,协商结果分四类进行处理:涉及面较广、反映较大的重点意见建议,报区(市)县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处理;经协商形成共识的意见建议作为乡镇党委政府决策参考;条件不具备,暂时无法实施的意见建议由相关部门或协商会成员做好解释工作;违背多数群众切身利益,不予采纳的意见建议做好正面教育引导。协商结果运用和落实工作纳入区(市)县党委政府目标督查内容,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三、探索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初步成效

一是促进了基层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基层协商平台的建立,使党委政府对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实施之中、实施之后都必须同群众充分协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及时反馈上来,促进了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例如彭州市九尺镇改造水巷子棚户区,一部分居民认为按照营业房统一规划会缩小住房面积,不同意改造。九尺镇党委及时召开社会协商对话会,采纳了居民意见,将原计划扩为18米的道路改为13米,将原计划建成670平方米的运动广场改为消防通道,减少占地200多平方米,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二是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许多协商议题涉及当地的产业规划、环境治理、经济发展等,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共识。例如彭州市通济镇在产业结构调整中,鼓励群众采取土地入股的方式栽种雷竹,但群众积极性普遍不高。通过组织镇协商会成员到已取得初步成效的春芽村参观,同时将参观情况及时进行宣讲,绝大多数群众转变观念,自愿申请栽种。崇州市崇阳镇推进旧城改造动迁项目,通过召开涉及12个村(社区)的54个村民小组的镇、村(社区)两级社会协商对话会,顺利完成涉及20个点位、7000余亩的征地拆迁。

三是促进了基层社会的科学有效治理。通过基层协商平台促进了基层党委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和谐稳定。例如彭州市葛仙山镇仙林奇景牡丹园建设项目需流转土地3000多亩,涉及农户500余户1600多人,在土地流转、劳务用工等方面产生了许多矛盾。镇协商会组织协商会成员深入征求意见,充分协商对话,最终找到有效解决措施,达成了项目建设一致意见。

四是促进了基层统战工作有力开展。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探索实践,搭建起基层统战工作平台,拓宽了基层统战工作视野,激发了基层统战工作活力。通过镇协商会和村(社区)议事协商会这些基层协商平台,统战部门不仅把民主党派、无党派、新社会阶层和民族宗教人士等纳入视野,还将统战对象拓展到了新型农民、农村乡土人才。通过这些平台,统战部门既能直接服务包括工作对象在内的基层群众,又能有效发挥统战成员的作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在更大范围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四、全面开展基层社会协商需要把握的关键

开展基层协商民主工作需要系统思考谋划,整体设计,把握好关键,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一要构建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工作格局。要有效推进基层社会协商,实践地域内的地方党委必须高度重视,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统战部门牵头抓总,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充分依靠基层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如果地方党委不重视,没有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下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而是由相关部门根据各自思想认识及行业需要,去搭建平台,建立机制,必然导致碎片化、随意性,很难保证健康持久的良性运行。

二要具有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的现代国家与社会治理理念。在协商民主领域,既要从宏观层面厘清协商民主体系建构的大框架,也要从中观层面理顺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基层协商、人民团体协商、社会组织协商在宏观大框架下的定位及运行规律,更要从微观层面设计好村(居)民议事协商会、镇(街道)社会协商会各自的平台、工作机制和制度。要重点设计支撑性制度: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协商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协商会议成员产生制度、协商会议成员定期联系所代表群众制度、协商会议协商议题产生、审定、上会制度、协商进入决策程序、协商会议召开程序、协商会议协商议题登记落实反馈公示制度等等,构建起协商民主体系,从而在全社会广泛多层制度化开展协商,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上升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

三要注重主体多元平等公开的设计和运行原则。主体多元,即基层协商的主体至少由三个方面构成,一是以基层党委政府为核心的领导机关;二是城乡基层群众;三是所在区域内的各类统一战线人士,诸如新阶层人士、社会各界人士、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知名人士。第一和第三部分人加起来,不超过协商会总人数的25%,起召集与引领协商会的骨干作用;第二部分基层民众占75%以上,以属地民众及利益相关方代表人士为主,另外还可有特邀代表。平等公开,即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平等公开。协商各方在增进共识的协商中票决时的统计比例上是平等的,协商议题的筛选、讨论、落实也要公示、公开。如果协商民主的这些主要原则,都不能在制度中突出体现出来,那么实践探索就违背了协商民主的本意,实践结果往往会出现劳民伤财的“走过场”,让制度效能大打折扣。

四要注重民主协商的充分性和实效性。基层协商涉及的主体主要是基层群众,涉及的内容主要是基层群众普遍关切的问题,必须做到协商的充分性和实效性。协商的充分性,是协商的当事人必须明确协商的内容,并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抱着公平、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诚意,通过摆明事实,交换意见,反复沟通,力求解决争议,达成共识。协商的实效性,是通过双方的反复协商,推动协商共识及时落实。协商会召开前,应将协商的内容提前告知协商会成员;会议召开时,应保证协商时间;在协商的方式上,应采取分组协商与集中讨论、会前酝酿与会中发言等方式,让协商的当事人有充分的话语权,力求使议题得到充分协商,形成广泛共识。议题经充分协商后,形成的共识和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应由协商会书面告之协商会成员,并经梳理后根据情况分类处理,推动落实。民主协商的充分性实效性是协商民主制度生命力所在,如果协商不充分,不能取得实际效果,基层群众就会丧失参与的积极性,进而使基层协商制度失去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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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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