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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办法细化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标准:制度护航 下之有据

2016年03月17日08:52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制度护航 下之有据

  近期,四川出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细化干部“下”的具体标准、调整程序、配套机制,推动形成良好政治生态。

  明确“下”的原则。在对干部队伍状况进行全面分析基础上,确定“六个重视选用”“六个坚决不能用”“六个坚决调整”原则,明确凡是政治上不过硬、廉政上不过关、作风上我行我素、热衷搞人身依附、拉帮结派、为官不为的干部,一律不用;对有违反政治纪律、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临阵退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等情形的干部,坚决调整。

  细化“下”的标准。明确需要问责处理的15种情形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12种情形,确保《实施办法》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针对政治生态建设,新增了抓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落实党委(党组)相关工作责任制不力,本地本单位或分管领域拉关系等不良现象和圈子文化等不良风气严重等情形。针对干部队伍风气,新增了热衷经营各类圈子或搞团团伙伙等情形。针对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新增了本位主义严重,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打折扣,参与重大工作各行其是、敷衍塞责等情形。

  规范“下”的措施。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程序中,新增“提出启动建议”环节,对相关方面提出的初步调整意见,明确由组织人事部门在综合分析研判后提出启动程序的建议,向党委(党组)报告,充分发挥组织把关作用。强化分析研判,实行一月一次的常规性研判、干部调整前的专项性研判和有突出问题班子的针对性研判,深入了解干部一贯表现,增强对干部“下”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同级监督,明确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纳入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内容;强化上级检查,要求各级干部监督机构将能上能下工作与《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共同检查,对工作不力的,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完善“下”后管理机制。坚持激励与从严相结合,推动能上能下工作有效落实。完善谈心谈话制度,要求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定期不定期与被调整干部谈心谈话,解除思想包袱。建立动态管理制度,跟踪了解干部思想工作状况,对能力不足的强化培训,对存在困难的及时帮助解决,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提醒教育,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或无理取闹的严肃批评处理。根据被调整干部的实际情况,妥善做好工作安排,注重引导其在专项任务、临时岗位中继续发挥作用,对表现优秀或成绩突出的,可依规重新任用,对表现仍然较差的,可再次进行组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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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秦华、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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