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地处祖国西南边陲,有25个世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3.4%;边境线长,有25个县与越南、缅甸、老挝接壤;山地面积大、交通不便、基础设施落后;经济发展不平衡,尚有547万贫困人口,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这些问题的存在给基层公务员队伍从招到管甚至稳定都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近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些问题,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结合边疆民族贫困地区实际,采取超常规的政策措施,拓宽来源、优化结构、稳定队伍、提升待遇、注重培养,不断改进和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干部人才保障。
制定特殊招录政策,着力解决“引不进”问题
针对艰苦边远地区缺乏吸引力、本地考生尤其是少数民族考生竞争力弱,干部招不进的问题,云南主要采取了以下举措:一是完善民族艰苦边远地区招录政策。允许单设岗位招录少数民族公务员,重点招录云南省8个人口较少民族和公务员比例明显低于人口比例的少数民族。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出台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全省艰苦边远地区范围,采取放宽开考比例、限招本地户籍(生源)人员、单独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等方式,适当降低公务员招录门槛。政策实施后,迪庆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新招录公务员中来自本地户籍(生源)的人员比例大幅增加,基层干部力量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更加稳定。二是拓宽基层公务员招考范围。率先探索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录乡镇公务员,共招录1000多名村(社区)干部、300多名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公务员队伍。2011年起,每年拿出全省公务员招录计划数的20%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一步优化了基层公务员来源结构。三是创新基层法官检察官招录方式。在做好中央定向招录基层政法干警工作的同时,坚持开展定向招录培养少数民族法官检察官工作,近年来共招录培养1000余名基层法官检察官,缓解了民族地区缺乏通晓少数民族语言、熟悉少数民族风俗法官、检察官的问题,充实了基层法官、检察官队伍。
拓宽空间提升待遇,着力解决“留不住”问题
针对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较窄,经济待遇偏低,干部留不住等问题,云南进一步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拓宽职业发展空间,力求“留得住”。一是认真落实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在乡镇全面设置科级非领导职位,加大乡镇企事业人员调任乡镇科级领导职务的工作力度,要求县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乡镇公务员,严格执行新录用乡镇公务员5年不得调动的规定。从2014年起,全省乡镇所有在职干部职工按规定每人每月增加了乡镇岗位补贴。二是全面推进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认真落实中央要求,截至目前,全省已完成了对符合晋升职级条件的公务员审批工作,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得到极大调动。三是着力拓宽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建立州市以上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制度,明确州市以上机关调入下级机关公务员一般均要通过公开遴选。近年来,全省共遴选2000余人,打开了基层公务员面向上级领导机关的上升通道。
加强特色培养锻炼,着力解决“干不好”问题
针对基层公务员队伍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的问题,结合云南实际,不断加大基层公务员培养锻炼力度。一是加强党性锻炼,注重典型引路。开展特色培训,举办少数民族执政骨干、处级女干部、党外代表人士等培训班,加大对年轻、少、女、党外基层公务员的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在乡镇党委书记、选调生“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培训班中,采取培训、考察、评价三位一体的培训方式,近距离考察识别干部。学习先进典型,广泛开展向杨善洲、高德荣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提升基层公务员思想境界、锤炼党性修养,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导向。二是开展实践锻炼,优化成长路径。注重选派挂职,每年选派一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基层处级公务员赴中央国家机关、省外发达地区和省直机关、省属重要骨干企业挂职锻炼。加强选调生基层培养锻炼,对2012年以来招录的近千名选调生全部分配到乡镇,并要求到村工作一年。结合精准扶贫锻炼干部,省委建立“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长效机制,全省4277个贫困村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增派到5-10名,其中县乡两级选派的优秀年轻干部达到70%。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长期在贫困一线、实绩突出的干部给予表彰并提拔重用,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把“凡提必下”制度作为硬杠杠来执行,各级党政机关提拔的处级和厅级公务员,必须具备两年基层特别是扶贫工作经历。通过帮助农户制定脱贫计划、组织实施扶贫项目,有力推动了扶贫攻坚工作,有效提升了公务员的能力素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