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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哨)

“私车公用”藏猫腻 挨了板子丢帽子

陈金来  王李娟

2016年01月12日08:1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经研究,决定免去林祁同志柘荣县精神病防治院院长职务。” 岁末年初之际,林祁接连收到福建柘荣县纪委对他的处分决定书和局里的免职文件,并受到全县通报。挨了板子、失了面子,又丢了帽子,对此他连称“意料不到”。

  这事还得从一次群众举报说起。2015年9月,县纪委接群众举报,反映县精神病防治院相关违规违纪问题,县纪委工作人员对其中反映院长“公车私用”问题产生警觉和疑惑:县精神病防治院没有配备公务用车,哪来的公车私用?是不是群众举报有误?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经核查发现,2012至2014年间,县精神病防治院财务账目上多次出现闽JG2632和闽JB6031两项报销车辆油费单据,共计2.75万元。

  “车是租来的,用于单位下乡和出差,单位没有驾驶员,车我在开,租金和油费由单位出。”林祁对此供认不讳,上下班也开租来的车,平常将车停在家里。

  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以“换汤不换药”方式租车,披着“私车公用”隐身衣的“公车私用”问题浮出水面。

  原来,2012年9月17日林祁将自己名下车牌为闽JG2632的“北京现代途胜”车过户转让给朋友郑某,车号变更为闽JB6031,4天之后随即以县精神病防治院工作需要为由让该单位与郑某签订租车协议,协议时间为一年,年租金1.8万元。2013年9月21日,租赁到期后,林祁并未停止使用该车辆。2012年至2014年间,这辆车一直为精神病防治院公务和林祁私人一并使用,并在该单位报销属林祁私人开销的车辆油费2995元。

  问题终于查实,2015年12月,林祁因违规租用车辆和违规报销私人费用构成挥霍浪费错误和贪污错误,柘荣县纪委给予他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上缴违规租车和违规报销私人费用款项,并建议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组织处理。紧接着县纪委发文向全县通报。随后,县卫生计生局对林祁作出免职处理。

  此案一经公布,警示全县党员干部的同时也引起了强烈反响。当还有党员干部对顶风违纪者从严执纪存在疑惑时,通报件中明确给出答案:“纪律面前不能‘侥幸’、不容‘变通’,变法隐身的手段终究无法逃脱群众的监督和党纪的制裁,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务必形成强大持久的威慑力。”

      

  【执纪者说】

  “租用私车”用来规避“公车私用”,属于“四风”问题新变种,隐蔽性强,欺骗性大。当前,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依旧心存侥幸,企图“规避”规矩、“绕开”纪律。林祁何尝不知不能公车私用,但就因为侥幸心理和变通念想在作祟,守不住纪律“底线”,落得如此收场。严守纪律不容“绕道走”,一旦触碰纪律“红线”,必将受到严处。正所谓:如意算盘不如意,聪明反被聪明误。

  ——柘荣县纪委吴国荣 


  《 人民日报 》( 2016年01月12日 17 版)

(责编:乔业琼、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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