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岁尾,正是稽查案件审理的高峰期,濮阳市地税稽查局规范执法行为,注重执法质量,严把“六关”,加强年底稽查案件审理工作。
一是严把审核监督关。对是否按照“阳光稽查”程序要求实施检查进行审核监督,即审核在实施检查前,是否制作并送达了《税务检查告知书》,是否履行了告知程序;检查过程中,是否严格执法,保证纳税人权益不受侵害。
二是严把信息反馈关。继续推行“一个决定两个建议”制度,加强稽查信息反馈的审核,进一步提高信息反馈质量。检查组在检查时,应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对征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要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应采取的措施,真正发挥以查促管的作用。
三是严把阳光审理关。提出公、严、准、细、廉的“五字方针”,“公”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要求审理每一起涉税案件,公开案件审理的标准和要求;“严”即严格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法律及相关规定严格审理;“准”即对案件涉税违法行为定性准确,对涉税违法行为处理依据准确,使用文书准确;“细”即严审细管,对每一个税种的稽查情况均要做到全面审核;“廉”即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决不违反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四是严把审理质量关。对检查人员提交审理的案件,严把事实、证据、数据、政策、程序五个“关口”,凡需要补证或补充调查的,退回检查人员重新补证或补充调查,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法律法规适用正确、处罚恰当、程序合法,实现审理工作高质量、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五是严把审理权限关。严格执行集体审理定案和重大涉税案件审理制度,对检查人员提交的税务检查报告,除由审理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初审外,由局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定案,确保审理决定的严肃性。对符合重大案件标准的,按照权限提交市局审理委员会审理。
六是严把处罚程序关。详细记录陈述申辩笔录,履行告知听证手续,确保纳税人听证权利,使税务行政处罚做到客观、公正,把每个案件真正办成铁案。
(穆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