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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违纪情形需要留神?

邢 丹

2015年12月15日09:4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作为“管党治党尺子和党员行为底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党员划出很多红线。应当引起注意的是,其中几条红线被中央纪委有关人士和党建专家格外强调,并且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十分常见,需要格外留神。

遇有险情“见死不救”,不行!

《条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为什么这样规定?《准则》和《条例》起草组成员、中央纪委法规室副主任谭焕民解释:“什么叫能救?一个人落水了,如果你会游泳却没有去救,就没有体现出党员的职责。对普通群众没有这个要求,但是对党员有这个要求,体现了党纪的严厉。”

个人言行影响党的形象,不行!

《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此,谭焕民的解读是:“如果对所有的违法行为不加区分,一律给予党员处分的话,没有必要。为此,《条例》设定了一个要件,就是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如何判断是否符合这一限定性条件?他说,要在个案中具体把握,“一个党员领导干部与他人撞车,如果不依不饶,宣称‘我是某某局的,我是谁谁谁’,或者破口大骂,这就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害了党的形象,就要受到纪律处分。”

明显超常的礼尚往来,不行!

《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谭焕民解析,这并不是说禁止日常生活中一切收受礼品、礼金的行为,而是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和消费卡,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标准是什么呢?谭焕民说:“礼尚往来是指礼节上的有来有往。比方说同学的孩子结婚了,你给他礼金;你们家的小孩也结婚了,他也送礼金。这都是正常的。礼尚往来还应该根据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风俗习惯等因素酌情来看。”

用合法收入搞奢靡享乐,不行!

《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对此,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解释,这条规定有三层意思。一是党员不能在日常生活中当“土豪”,明显超出当地正常消费水平的“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土”,尤其是破坏党员在群众心目中形象的,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予过问。二是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认定,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和群众反映等因素综合考虑,而不是“一刀切”。第三层意思最为关键,间接规定了党员不能“有钱就任性”。说白了,党员用合法收入挥金如土,照样会受处分。

醉酒驾驶、严重超速,不行!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做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指出,这条规定有两个关键条件,一是构成犯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一些交通违法行为视为犯罪,比如追逐竞驶、醉酒驾驶、严重超载、严重超速等。二是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做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才适用这条规定。

这就意味着,党员一旦交通违法构成犯罪,虽可因情节轻微不被起诉,但却可能受到党纪处分。 

(黑龙江《党的生活》杂志授权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发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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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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