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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党纪”释放的明确信号

薛万博

2015年12月15日09:3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随着《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之日——2016年1月1日越来越近,这两部党内法规带来的趋势性变化日益显现。

执纪从严成为新常态

11月11日上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消息,北京市委副书记吕锡文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短短6天时间,宁夏、上海、北京三地省级“首虎”被擒。至此,党的十八大以后全国31个省区市均有省部级官员被查。

不难看出,《准则》和《条例》实施在即,中央向全社会释放了明确信号——反腐败“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在各地近期的执纪实践中,也能发现执纪从严的迹象。在“双11”这一天,广东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了近期查处的6起典型案件。其中,在会议上睡觉并擅离会场、外出不向组织请示报告、发表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博文……这些以前司空见惯的行为都受到了纪律处分。

10月23日,《人民日报》刊发王岐山同志的署名文章,题目是《坚持高标准 守住底线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创新》。他在文中敦促各级党委,要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部署,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执行《准则》和《条例》,决不能只是墙上挂挂、嘴上说说,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

全面从严治党已经常态化,也更加制度化,伴随《准则》和《条例》的实施,反腐也罢,执纪也罢,主基调都是“越来越严”,执纪从严成为新常态。

通报措辞折射新动向

在新《条例》被审议通过不到一周,中央纪委通报了对最新“四虎”的处理结果。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中央纪委的通报列举了“四虎”违反的纪律类别、基本情节和具体行为。譬如,对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的通报中提到“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家风败坏”;对国家安监总局原书记杨栋梁的通报中提到“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的通报中提到“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对广西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的通报中提到“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这些聚焦“六大纪律”的通报措辞,与《准则》和《条例》的相关要求高度契合。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通报之中没有了以往的“违法”二字,过去常见的“收受贿赂”“行贿”等字眼也不再出现,通报内容主要是违纪问题,有关涉嫌犯罪的问题仅简单述及——“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通报中通篇都是鲜明的‘纪律语言’,是纪委执纪当中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新修订的《条例》正是把这些实践成果固定下来。”也就是说,这样的通报表示,会是未来的“通用模式”。

从“查违法”转向“盯违纪”

业内专家分析,依据新《条例》而出现在通报文本上的变化,不只是党纪、国法在概念上的分开,也必将影响纪委审查工作的重心和工作方式的转变,实现王岐山所强调的“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并实现党规党纪与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认为,纪委就是管违纪行为的,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后及时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快查快办,“这也是回归纪委本来的职能和定位”。

其实,在新《条例》出台之前,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和工作方式已有了相应调整。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纪委把“办案”改称“纪律审查”,把“案件室”改称“纪检监察室”,把“案件线索”规范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这些不仅仅是称谓的某种变化,更是内涵的深化,体现了纪委职能的重大转变。

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称,纪法分开,纪检机关的工作就更集中,也能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来做好执纪、监督、问责的主业。

可以预见,2016年以后,各级纪委会将从“查违法”转向“盯违纪”,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抓早抓小、违纪即查将成为新常态。

(黑龙江《党的生活》杂志授权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发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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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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