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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书记项目”推进法院系统党建创新

2015年11月21日14:0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朱可胜(黄策舆 摄)

近年来,广东法院紧紧围绕法院工作主题和职能定位,紧密结合法院党建的职业特点和自身规律,积极探索系统党建新路子,推进法院系统党建创新,形成“广东法院‘三联三化’党建模式”(即“省委组织部与省高院联合发文共同推进全省法院党建,上下级法院联动抓好系统党建,法院党组与同级党委党建部门联手抓好机关党建,实现系统党建科学化、双重管理精细化、党建目标标准化)。

2011年,广东省委组织部与广东高院联合发文《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法院党建主体地位的重要性。在全国开创了党委组织部门与省高院共同推进系统党建的先河,首次以党委文件的形式赋予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党建工作的领导权,首次明确法院系统党建的双重管理体制,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推广,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中组部相关副部长给予充分肯定。

2012年以来,广东高院根据每年的党建重点、难点,分别确定主题,实施以党组书记、院长郑鄂为责任人的党建“书记项目”,有力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得到最高法院和广东省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的高度肯定,被评为全国法院党建创新优秀案例和全省组织系统年度特色工作。今年7月,被人民日报社人民论坛杂志社评为“2015基层党建创新与社会治理现代化优秀典型”。“发挥三级‘四个作用’,提高司法公正水平”书记项目荣获“全国基层党建创新最佳案例”,是对我们开展党建工作的充分肯定。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双重管理体制,突出行业党建特色。我院的党建“书记项目”,连续入选省级项目库,全省法院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明确党组书记责任,共同推进系统党建。一是构建项目体系。指导全省各级法院围绕省法院的总体要求,分别确定每个法院党组书记的“书记项目”及其具体目标,形成以省法院“书记项目”统领全省法院“书记项目”,全省156个中院、基层法院“书记项目”充实省法院“书记项目”,共同推动全省法院基层党建创新的项目实施模式。二是科学选准主题。全省各级法院将党建的一般要求与法院公正司法的职业要求紧密结合起来,围绕省法院“书记项目”的总要求,准确找出各自在党建工作和发挥“四个作用”(即上级法院党组的指导监督作用、各级法院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方面的重点难点或者弱项短板,分别确定每个法院的“书记项目”及其具体目标。三是发挥条块作用。建立与省委党建工作部门沟通交流机制,与21个地级市组织部建立联系网络,18位副部长担任联系人;指导各中院建立与县级组织部门的联络机制,充分发挥条块共抓党建的优势。全省各级法院将各自的书记项目与当地市、县(区)中心工作有机衔接,把实施“书记项目”作为推动法院科学发展的重要载体。

二、强化条线指导力度,突出整体水平提高。一是完善机制,抓实管理。制定《广东法院系统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对全省各中院的党建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制定《关于加强省法院领导挂点指导基层工作的意见》和《省法院领导参加中级法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工作指引》,实施党建述职制度,建立系统党建台帐,督促全省法院完成“四个全覆盖”目标(即四个100%,各级法院100%按规定成立基层党组织;100%落实“3名党员成立党支部、2名党员成立党小组”;人民法庭党员关系100%隶属基层法院党组织;100%落实“人民法庭至少有1名党员”)。二是典型推动,以点带面。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先进典型,通过会议通报、检查指导、内外宣传深化推进。在全省中院院长会上通报“书记项目”进展情况。省法院《政工动态》编发党建专刊3期,刊登典型信息31篇。在全省法院内网发布动态信息15篇,《人民法院报》专题报道5次。三是交叉点评,共同提高。以现场观摩、联合检查、交叉点评的方式对“书记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全省23个中院分成四个片区,各中院政治部(处)主任担任点评员,现场观摩、交叉点评、集体“把脉”。将点评中的意见归纳为136条肯定意见、126条改进意见和建议,供全省各地对比借鉴,促进共同提高。省法院全体班子成员分别深入联系点基层法院开展调研,听取基层意见建议。三是创新载体,注重实效。与省委宣传部联合举办司法公信论坛,大力宣传全国模范法官陈光昶等重大典型。在内网开设“学习交流点将台”,从三级法院随机“点将”答题、互评。开设广东法官讲堂,省法院领导带头讲授树立正确司法理念。深入开展“司法公正水平提高年”、“司法作风明显改进年”、“队伍建设强化年”、“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年”等活动。组织开展研讨征文、演讲比赛等活动,深入学习邹碧华精神。组织开展“司法改革中的理想坚守”大讨论,凝聚共识、推进改革。组织两届“群众在我心中”先进事迹报告团巡回宣讲,最高法院、省委政法委领导给予高度评价。结合法院特点深入开展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编印《广东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典型案例》和《优秀党课集》作为活动教材。

三、强化教育服务实效,突出发挥基层作用。全省法院通过实施“书记项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服务中心、服务大局中彰显基层党支部、党员干警的“两个作用”,深化齐抓共管的实践效果,有效提升法院党建与中心工作的融合度。一是升华理念,夯实组织基础。邀请省委党校党建专家以《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为主题举办专题辅导会。省法院郑鄂院长带头讲党课,邀请最高法院原副院长李国光授课,组织省法院副处级以上干部旁听庭审接受教育。广州、河源、东莞、江门等中院成立法院系统党校,建设多功能党员活动室,邀请专家学者授课,编辑系统党校教材,加强党员党务干部教育培训。深圳法院建立两级法院机关党委书记联席会议制度,5个基层法院机关党委书记进党组。二是强化引导,推进司法改革。省法院分阶段发布“推进司法改革思想教育引导问答”,邀请最高法院、省法院负责司法改革的同志专题宣讲,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全省法院围绕改革任务,开展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领导、部门领导与业务骨干、政工部门领导与涉及改革的重点人员之间的谈心活动5376次,参与人数达到16555人。各级基层党组织召开1371次组织生活会、理论学习会,围绕改革开展谈心交流。三是创先争优,发挥示范效应。惠州法院组织党员法官标准大讨论、开展争创支部“五坚强”、党员“六带头”活动。中山法院强化党员干警“六种意识”、“六种心态”、“六种能力”和“六个作用”。江门法院提出二十项措施推进“五好党支部”建设。佛山法院着力提升党员素能形象,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创设党员法官工作室、星级机关党委、星级党员。四是服务群众,强化宗旨意识。组织基层党支部参与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选派人民法庭骨干到镇街挂职担任综治办副主任,扎实推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建设,努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建立“党员服务岗”、党员法官巡回办案、党员法官节假日法庭等制度,发挥党员法官的带头作用,提高案结事了工作水平,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珠海法院推广“法官进社区”和谐共建活动。汕尾法院创建“党员爱民示范岗”新平台。潮安法院创建“党员社区服务积分制”。

广东法院以“书记项目”深入推进法院系统党建创新,突出了上级法院党组的示范、指导职责,强化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的引领和指导,提高了当地党委对法院党建的重视程度,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两个作用”,提升了党建科学化水平,有力促进了法院工作科学发展。近两年来基层党组织、党员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48个、360人次。全省法院党员法官先锋岗蔚然成风。23个集体受到中央、最高人民法院表彰,23名个人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省法院陈光昶法官入选“2013年度中国十大法治人物”。全省法院新收、审结案件连年增长,以不到全国1/20的审判力量审结了约占全国1/10的案件,息诉服判率全国领先,被最高法院誉为“案件大省、信访小省”。主动执行、执行指挥中心被评为全国诚信建设创新事例。被中央确定为司法改革首批试点省份。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们将以这次入选“全国基层党建创新最佳案例”为强大动力,认真学习兄弟部门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夯实党建基础,勇于开拓创新,为推进司法改革,建设法治中国,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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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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