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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党建怎样抓

2015年10月14日15:13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社会组织党建怎样抓

编者按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一些重要问题作出了明确规范。当前,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存在哪些难点?如何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本期邀请部分党员干部参与讨论。

牢牢把握社会治理主动权

加强社会治理,是党必须主动担当的执政责任。但实践中,有的社会组织把党的领导作用看作是“管控”,担心“一管就死”,思想上行动上带有抵触情绪;有的社会组织则片面强调“自治”,对党的领导表面迎合、实则忽视,认为党的建设无关紧要,不上心不用心。因此,加强新形势下社会组织治理,就要牢牢把握治理主动权,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

党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是领导核心,推进社会治理须臾不可脱离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着力点在于党的组织建设全覆盖,关键点在于党的治理责任全覆盖。只有扭住党的建设这个“牛鼻子”,才能抓住社会治理的“主心骨”,将党的建设有效融入社会治理,不断延伸党引导社会组织、加强社会治理的触角,充分发挥党对社会治理的领导作用,推动形成党的建设与社会治理互促共赢的良好格局。

当然,社会组织的活力源自内生。把握社会治理主动权,并非强调完全的控制权,必须充分尊重他们依法自治的权利。只有紧贴社会组织的实际,“点对点”地找准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才能以党建活力的有效激发,有序组织、引导和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有效助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多方凝聚社会治理的社会合力。(迁山)

找准党组织与社会组织的最大公约数

党组织的影响力,体现在群众口碑、民心所向和社会形象上。然而,一些地方出现了党组织覆盖留于纸面的现象。有的只是建台账、造数据,挂个牌匾、建个活动场所,拼凑一堆制度汇编,锁紧档案橱了事。平时没有几次活动,没有几个活跃党员。如此“组织覆盖”,掩耳盗铃坏了作风不说,也造成不少资源浪费,降低了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威信。

立足作用发挥,强化工作覆盖,才能抓住党建的牛鼻子。要克服畏难发愁的心理,做足宣传教育功夫,协调社会组织主管部门、经营主体,有所侧重、分类施策,做到胸有成竹、各个击破;要注重方法,因地制宜,教育、引导、组织、发动群众,突出服务群众生活工作,凝聚人才心智干事创业,提供群众欢迎的公共服务,真正扎根基层、扎根群众,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跨越。

实现有效覆盖,党组织作用发挥应到位而不越位,找准社会组织发展壮大与党组织有效覆盖的最大公约数。哪里群众基础薄弱,就强化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哪里有人浮于事、偷工减料的“造假行为”,就追究问责有关责任人;哪些社会组织党建缺乏经验与动力,就加大联络沟通与业务指导,夯实基础工作。(刘文晓)

坚持问题导向 突出作用发挥

长期以来,相较农村和社区、机关党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在有效性、规范性和创新性等方面都存在不足,是当前党建工作的一块“短板”。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就要坚持问题导向,才能着力破解组织体系不够健全、组织覆盖不够全面、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难题,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要解决“谁来建”的问题。以往抓社会组织党建不同程度存在主体不明确,或不愿抓、不敢抓的问题。比如,有的认为社会组织相对独立,区域隶属或上下级隶属不明显,所在区域或行业系统的党组织不愿意抓。因此,要根据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等不同类型,明确各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

要解决“怎么建”的问题。要按单位、按行业、按区域建立党组织的方式,既突出单位的枢纽作用,又发挥行业作为“条条管理”的作用,以及区域作为“块块管理”的作用,形成组织设置纵横交错、纲举目张的大网。

要解决“建什么”的问题。社会组织党建难以开展,主要难在作用发挥。有的态度消极,认为党组织就是摆设,轻视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作用发挥;有的理解有误,为抓党建而抓党建,存在“两张皮”甚至相抵触的问题。要围绕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贴近职工群众需求、突出社会组织特点开展活动等来解决问题,以提高党建影响力。(胡俊)

不搞“一刀切”,不煮“大锅饭”

社会组织数量大、种类多、分布面广、差异性大,从业人员也参差不齐、流动快,特别是党员的数量和构成更是各具特点,党建工作的基础、氛围也各不相同。面对这种情况,如果以一把尺子量到底,千篇一律地抓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未必能够真正取得实效。因此,应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开展工作。

分类是指导的前提,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首先要善于分类。要加强对辖区内社会组织的全面摸底,做到心中有数,才能科学合理分类。既要考虑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法定分类,又要考虑科技类、金融类、卫生类等行业分类;既要从分布特点上区分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分类,又要从条块管理的角度按照有没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分类;还要充分考虑社会组织的人员结构、党员数量、党建工作情况等多种因素实施分类。

分类指导关键在于针对性的指导,即充分考虑党建工作的共性要求和社会组织的个性特点分类施策。这几年,各地就此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比如,在党组织设置方面,形成了联合组建、区域组建、行业组建、挂靠组建、委托组建等多种组建方式。在开展工作方面,有的分类型制定标准样板实施规范化建设,有的鼓励“自选动作”力求创新实用。总之,方法多种多样,只要有利于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促进党员队伍建设和社会组织自身发展,都可以探索实践。(容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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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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