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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中权:以违纪违法的反面典型为镜鉴 增强践行“三严三实”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2015年11月04日00:0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纪委驻国家粮食局纪检组组长、局党组成员 赵中权

前不久,中央召开的全国省区市和部分中央部门单位“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座谈会强调:要从严重违纪违法的反面教材中总结反思、汲取教训、引为戒鉴,尤其要深刻认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严重危害,深入剖析反面典型,严重违纪违法的思想根源,警醒自省,举一反三,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中组部印发了《关于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联系反面典型开展研讨的通知》,要求以反面典型为镜鉴,认真总结反思,从中汲取教训。

一、清醒认识违纪违法反面典型的严重危害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从党的十八大到今年上半年,中央决定立案查处的中管干部112人,作出处分的88人,移送司法机关的56人。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数18万多人;2014年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23万多人;2015年上半年接近12万人。查处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人数之多、涉及领域之广、职务层次之高、问责强度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特别是坚决查处了周永康、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在党内外产生重大影响。

2013年,我局举办了“全国粮食行业反腐倡廉图片展”,其中,展出了四川省粮食局原局长李益良贪污受贿等38个反面典型案例。结合去年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正在进行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我们对2006年至2013年,全国粮食系统100个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作了一些分析。这100个典型案例的违法犯罪主体,涉及人员涵盖省、市、县各级粮食局长,基层粮管所(站)长,粮库主任,财务购销人员,粮库保管员等。查处反映的问题集中表现在:各级粮食局长案发突出;窝案、串案危害严重;“小官大贪”数额惊人;领导干部“前腐后继”时有发生。

上述案例一再警示我们,领导干部贪腐,害人害己害国家。一失于己。从领导岗位上到身陷囹圄,领导干部个人付出沉重代价。轻则影响事业、前程、名誉,改变人生轨道,重则失去人身自由,坠入犯罪的深渊,毁了自己的一生、甚至个人性命。二失于家。由于本人的堕落,导致家庭幸福的破灭,给家人带来难以想象的痛苦。三失于党和人民。辜负了党的培养和人民的期望,在政治上,破坏党的声誉,损害党员干部的形象;在经济上,都给党和人民带来了大大小小、甚至不可挽回的损失。

二、深刻汲取违纪违法反面典型的沉痛教训

领导干部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既有现实原因,也有历史原因。

一是历史文化的影响。在我国传统历史文化中,有通过送礼来表示态度的观念,特别是在封建社会,君臣关系很大程度上,是靠送钱送礼来维系,通过送礼来表示政治态度。在处理“两性关系”上,我国传统有一句话:“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就是说,男人不给女人好处,那是违背情理,绝对不行的。从这种传统文化观念,便衍生出现在的官场“送钱送礼”和所谓“情人关系”,必然与腐败、贪婪相联系。从查处的违纪违法反面典型案例中,绝大多数案情披露都有“收红包”、“养情妇”的问题。不能说与历史上文化观念没有联系。改造改变落后文化观念,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外部环境的因素。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过程中,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变了原有资源配置方式和组织管理模式,多种人际关系、利益关系对党内生活带来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一方面,一些不法分子追求利益最大化,使用多种手段拉拢腐蚀领导干部,甚至设下布局,获取非法利益,使领导干部被“围猎”。另一方面,社会和个人财富的增长,也使一些领导干部经不住利益诱惑,心理失衡,权钱交易,形成内外因素叠加。

三是机制体制的原因。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领导干部参加社会活动多,与各类人员打交道多,个人支配的时间多,而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存在缺位和软弱乏力,为权力滥用、腐败的滋生留下了空隙。“牛栏关猫,进出自由”。如果领导干部不主动增强监督的自我意识,难免陷入迷途,甚至自毁前程,身败名裂。在违纪违法案例处理方面,有些应该严厉惩处的没有得到严厉处理。对发生在一些领导干部身上的问题,即使作出了处理,但处理上没有触到痛处,击中要害,仍然故我,个人没有付出代价,连起码的警示作用都没有,更谈不上起到震慑作用。

四是思想霉变是内因。党员领导干部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堕落成为一个腐败分子、人民的罪人,最根本的原因是,背弃了一个共产党人应有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政治上蜕化变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私欲极度膨胀。党员领导干部失去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都有一个过程,那么在什么时候最容易犯错误?

一是“说一不二”的时候。领导干部任职之初,工作尚未熟悉,关系尚未理顺,往往能够听取不同意见,作风也比较民主。然而,任职时间一长,在扎稳根基、掌握权力后,便我行我素,为所欲为,热衷于按个人意志办事,听不进不同声音,受不得一点监督,“一把手”变成“一霸手”,或者“一言堂”,甘当“太上皇”。如果领导干部出现这种情况,就意味着已经走上了违纪违法的“快车道”。薄熙来的独霸一方、苏荣搞“一加四”工程等反面典型,就是如此。

二是“自作聪明”的时候。在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下,过去那种“一手收钱”、“一手办事”的少了,但亲友联盟、权权交易、雅好掩身、高科技作案的远未绝迹,只是变得越来越隐蔽。有的领导干部认为手段“踏雪无痕”,朋友“保险可靠”。如刘志军把丁书苗作为自家钱袋子,季建业把朋友发展为腐败圈,自认为天衣无缝,结果还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三是“追求享受”的时候。现在,生活条件、工作环境变了,在一些党员干部身上会滋长贪图享乐、骄奢淫逸的思想。如果一个领导干部在正常的工资报酬之外,再想去捞点什么外快,赚点什么好处,这就是一个十分危险的信号。一旦有了这样的思想,有的领导干部追名逐利、贪图享受、心理失衡,向往朝歌夜弦、醉生梦死的生活。靠正常的工资来源显然不行,就很容易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去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必然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如广州市原书记万庆良就是“追求享受”的反面典型。

四是“嫌贫爱富”的时候。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然而,有的领导干部虽然出身寒门,却随着职务的提升,离群众越来越远,不愿过艰苦的生活,不愿交“穷朋友”,思想滑坡,作风飘浮。这也是使自己偏离方向的重要前兆。中纪委通报的浙江金华市原副市长朱福林,曾经是大学教授,被称为“专家型干部”。过去他爱和基层群众打交道、交朋友,关心困难同志,资助贫困学生。随着职务的提升,权力越来越大,热衷于和老板勾肩搭背,开始“谈笑有老板,往来无白丁”,最后走向犯罪的道路。

三、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26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要立根固本,挺起精神脊梁;要落细落小,注意细节小事;要修枝剪叶,自觉改造提高;要从谏如流,自觉接受监督。这一重要论述,丰富了“三严三实”的科学内涵,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应深刻领会、贯彻落实、自觉践行。

(一)坚定理想信念,是践行“三严三实”的思想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党员干部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纵观上述违纪违法反面典型,无论是政治上跑偏,还是生活上走邪,归根到底都是在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上出了问题。

1.必须解决好“为了谁”与“我是谁”的问题

2013年3月1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新当选的国家主席习近平庄严承诺:“我将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夙愿在公,为民服务,为国尽力,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决不辜负各位代表和全国人民的信任和重托。”这铿锵有力、掷地有声的66个字,不仅仅是他个人向人民的承诺,是当代共产党人对理想信念的承诺,是新时期我们党向人民的承诺。这一庄严承诺诠释了当代共产党人“为了谁”、“我是谁”的科学内涵和归真本质。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每一名共产党员,从入党的那日起,就不再是普通的人,是具有理想信念、先进觉悟的人。在新的时期,共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必须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个自信”结合起来,必须与执行党的路线,执行党的现行政策,执行党的重大部署决策结合起来,必须与处理个人利益、个人发展、个人成功和幸福,跟党的事业、跟人民的利益有机地统一起来。

2.必须解决好“变”与“不变”的问题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我们党的地位实现了从革命的党到执政党的转变,阶段目标实现了从革命到建设的转变,时代环境实现了从封闭到改革开放的转变,多种价值观念、思想文化、利益关系在现实生活中交织碰撞,面临执政的“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无论外部环境,还是内部格局都发生了新的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在坚定理想信念上,解决好“变”与“不变”的问题。

所谓“变”,就是党所面临的形势任务变了、内外环境变了、时间空间变了,针对性和切入点变了,所谓“不变”,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延安精神、抗战精神、西柏坡精神……等一系列各具特色的精神,这是我们党的精神财富,凝聚了全党、全民族的力量,体现了共产党人的精、气、神。无论面对什么样的形势,无论遇到什么问题,这种精神不能丢,坚定的信仰、崇高的理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永远没有变,也不会变,也不能变。

3.必须解决好“知”与“行”的问题

在新的形势面前,在大是大非、大风大浪面前,能否始终如一,沐雨栉风,初衷不改?这是摆在每位党员干部面前不容回避的重大而现实的问题。上述违纪违法的反面典型,他们也曾有过信念的追求,有过坚强奋斗,而且在事业上有所成就,有的还作出过比较突出的贡献,受到党和人民的肯定。然而,他们在“知”与“行”的关系上出了问题,放松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逐渐背离了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以权谋私、贪图享受,在金钱、美色面前打了败仗,最终成为历史的沉渣。

“行胜于言”。坚定理想信念不是一句空话,不是挂在嘴边的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时时刻刻的考验、天天面对的要求。党员干部必须把坚定的理想信念,贯穿到工作生活方方面面,做到时时铭记、事事坚持、处处上心,多积尺寸之功,常防微末之渐,真正做到“知”与“行”的统一。

(二)守住“两道防线”,是践行“三严三实”的内在要求

从大量查处的违纪违法反面典型案例表明,一个领导干部蜕变为腐败分子,走上犯罪道路,都有一个演变过程。他们都是从思想道德滑坡,法纪防线失守,一步一步跌入犯罪深渊。

1.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中华民族是一个崇尚道德的民族。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孝悌忠信礼义廉耻”这“八维”,是中华文明和道德的核心。孔子曾说过:“君子有九思。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问,忿思难,见得思义”。这些都是对道德的精辟概括。从查处的腐败案件看,他们一个个无不例外的是没了人形,根本问题是出在“德”字上,缺德了。

加强思想道德防线建设,既要靠教育,更要靠严格的谨慎自律。在思想道德防线上,要做到“五慎”:

一是慎微。就是在处理日常“小事”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考虑后果,切不可因小而为之。二是慎独。在“八小时”之内,干部往往不会出大的问题。这是因为有组织、同事、群众的监督。在工作之外,特别是个人独处的时候,容易放松警惕,思想麻痹,往往在这个时候出了问题。党员干部要做到,有人监督和没人监督一个样。三是慎爱好。慎爱好就是不能让个人爱好成为一些不法之徒对领导干部拉拢腐蚀的一个突破口,他们往往瞄准领导干部的爱好,投其所好,不惜采取重金、美色等种种手段进行诱惑、腐蚀。四是慎交友。领导干部交朋友,这本身没有错。我国有“君子之交淡如水”的古训。领导干部交朋友一定要有政治警觉,不能什么朋友都交,绝不能交那些“酒肉朋友”、“利益朋友”。领导干部都掌握一定的权力,有些人频频交往的目的,是看中了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他们往往通过走“公子路线”、“夫人路线”或“同事同学路线”、“战友老乡路线”,千方百计拉拢领导干部,渐渐陷入不能自拔的地步。

2.守住党纪国法底线

党的纪律,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这一特殊群体的规矩。它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底线。法律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共产党员不仅要坚定遵守党的纪律,还必须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

一是牢固树立“纪在法前”的思想。“四个全面”是我们党引领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战略布局,其中,全面从严治党是各项工作得到推进的根本保证。实现全面从严治党靠什么?靠依规治党、严明纪律,使纪律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一段时间以来,存在一种倾向,错把法律当作尺子。纪委只重视查办大案要案,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就不去管,也不追究,把对党员干部的要求退到了法律的底线。有的问题要么不处理,一处理就“算总账”、“两规”、“移送司法机关”。这样,就造成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党章》对纪律检查机关的性质、地位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在不同历史时期,纪检机关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有所不同,但最根本的职责始终是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党章》明确各级纪委的“三项主要职责”和“五项经常性工作”,也就是说纪委是党的纪律的维护者、监督者、执行者,不是党内的公检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使纪律真正实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使党员干部的问题止步于法律面前。

二是落实“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责任的公民,必须受到严格的纪律约束。有些事情,普通公民可以做,党员就不行。党纪严于国法,就像一个产品在“国标”和“企业标准”的关系一样。“国标”是强制标准,是企业必须遵守的底线。“企业标准”一定要严于“国标”,否则企业就没有创新,就会失去竞争力。

为什么说党纪严于国法呢?首先,在约束力上,党纪更加强调自觉性和义务性。其次,在标准上,党纪作出的规定往往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如《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其中的“52个不准”,绝大多数都是法律没有作出规定的要求。其三,在处理上,纪律处分先于法律制裁。从查处的案例看,有些行为即使没有违法,但只要违反了党纪党规,就要严肃处理。比如,“与他人通奸”,在法律上没有处理的依据,而党的纪律则作出了严厉的处分规定,轻则给予党内警告,重则开除党籍。

三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要转变我们的惯性思维和纪检工作的政绩观,摒弃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思想。首先,要明确纪律审查的重点。纪律审查不同于司法处理,面对的是8700多万党员,而不是只盯住极少数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要把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规定等行为,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其次,要转变纪律审查方式。要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把纪律审查的要求贯穿到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审理报告、纪律处分的各个环节。要规范线索管理,加大初核力度,实现案件查办的“短平快”。其三,要坚持抓早抓小。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通过“严管”体现对党员干部的“厚爱”。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从“小错”、“小节”、“小案”抓起,使党员干部中的问题止步于纪律之前。这既是“治标”,也是“治本”。

(三)做到“三个管住”,是践行“三严三实”的实践要求

践行“三严三实”不是空话,不是口号,是每个党员干部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必须天天面对的要求。

1.管住头,做政治上的“清白人”

我们党是围绕自己的政治纲领、按照自己的政治路线、为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而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讲政治,是对每个党员干部的最基本要求。讲政治包括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是讲政治的一个重要标准。

什么是党的政治纪律呢?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点是做到“五个必须”。2003年12月中央颁布的《纪律处分条例》对政治纪律从15个方面作了规定;正在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根据新的形势和改革实践成果,又对政治纪律规定20条具体要求,包括对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的行为,都列入了政治纪律的要求。这些要求,都是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的政治纪律。每个党员干部对政治纪律的要求,必须保持清醒和高度自觉。

党员干部怎样做到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一是要牢固树立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使他们懂得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搞明白在党内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严重后果和危害,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加强对守纪律、讲规矩的监督。各级党组织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三是要严肃查处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中央纪委从新形势和任务出发,提出了在惩治腐败上“三个重点”:重点查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在纠正“四风”方面的“三个以后”: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先后通报多起不讲纪律、不守规矩和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典型。

2.管住手,做廉洁自律的“干净人”

陈毅同志有句名言: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权力非药,却能迷醉人的心魂,利欲无牙,却能吞噬人的理想,金钱无手,却能推人跌入深渊。它警示党员领导干部要管住权力之手、利欲之手、金钱之手。如果党员干部不能律己从严,不能洁身自好,什么场合都敢去、什么饭都敢吃、什么钱都敢花、什么东西都敢拿,迟早都会出问题。那么,怎样才能做一个廉洁自律的“干净人”呢?

一是要守住小节关。什么是小节?就是党员干部日常的行为模式和规范,就是能不能做到不坏规矩、不越雷池、不犯错误。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往往都是从“小节”失守开始的,对自己的小节行为关注不够,认为只要不违纪,就不会出问题、犯错误。在现实生活中,亲属朋友之间送点土特产是正常的,但通过送礼谋取私利就要警惕,这个手就不能伸,不能因小失大。分析一些违纪违法的反面典型,许多人就是在喝杯酒、洗个澡、打个球的过程中,一步一步落入不可挽回的境地。

二是要守住初次关。古人说:“与其巧持于末,孰若拙戒于初”。意思是说,事情已经做过了,再去用巧妙的办法去挽回,不如起初就不去做。要防止“破窗效应”、“门槛效应”,也就是说遇事要先想一想,这事是不是符合党纪国法,是不是符合道德规范。任何事情只要有了第一次,慢慢就习惯了,就会越来越胆大,越来越不可收拾。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载的鲁国宰相公孙仪“拒授鱼”的故事,对领导干部守住初次关很有鉴借意义。

三是守住节日关。我国的传统节日比较多,往往成为相互送礼的高峰期。当然,亲戚朋友的礼尚往来是正常的。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传统节日期间,同事、部下及有求于你的人给你送节礼,就要特别小心,千万不可来者不拒,这些东西往往会成为被人要挟的把柄。除了节日送礼之外,在一些地方还有孩子升学、个人住院、乔迁之喜和红白喜事等,都是一些人谋划送礼的机会,如果稍有不慎,很容易上“圈套”,最终被拉下水。

四是守住亲友关。在日常工作中,通过亲戚、熟人的朋友帮忙办事,往往会碍于情面,难以拒绝。然而,亲友请托办事,会带来很多麻烦,一些领导干部就是在这个方面栽了跟头。在这方面,毛主席对亲戚、故旧、朋友寻求帮助,坚持“四不主义”:不介绍、不推荐、不说话、不写信,为全党树立了典范。

3.管住家,做良好家风的“带头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正常工作进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我国早就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的古训。家都治不好,又何谈治党治国?所以,对党员干部来说,到底是你影响家人,还是家人影响你,是必须认真回答和解决好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是坚持把党和人民利益与爱护和保护家人相统一。共产党人应该时时刻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这并不是说对个人和家庭利益不要了,而是应该看得淡一些,有个先后。一个人来到世界上,对名位钱财之类,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总要多做些有益于国家、社会和人民的事情,这才是人才价值的根本体现。如果只是为了一点蜗角虚名、蝇头小利地生活,不仅损害党和人民利益,也是对自己、对家人的不负责任。在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例中,许多人在忏悔录中都讲到,利用职权多捞点钱,主要是为子女、家庭今后生活留后路。其结果,既毁了自己,也害家庭。

二是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家风家教相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体公民应当遵守的社会道德规范,也是每个党员干部管住家人的重要遵循。今年2月中央国家机关开展的“家庭助廉活动”,就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家教家风相结合的一种有效形式。我局有15位同志分别获得“最美家风故事”、“最美家书手札”、“最美家教短片”等奖项,这是一项弘扬好的家风家教的重要举措,收到明显效果。

三是坚持把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与管好家人相统一。在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中,一人当官、“全家腐”的事例不胜枚举。有的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权力影响,或谋求不正当升迁,或违法经商牟利,家庭成了“金钱交易所”,本人就是“所长”,老婆成了“收银员”。有些领导干部对家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听之任之,不但不加管束,甚至为其大开方便之门,纵容包庇,最终自己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我国自古就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说法,这说明管好家人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这就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有高尚的精神境界,在严于律己同时,要加强对家人的经常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防止他们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影响做违纪违法的事情。大家知道,周恩来总理不仅对自己要求严格,同时还为家人亲戚列下“十条家规”,作为用以律己治家的道德行为规范,这种坚守共产党人的道德情操,为全党作出了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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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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