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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兴:制定出台《机关党员干部基本行为准则》

2015年10月10日14:4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推进全县机关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长兴县直机关工委立足从规范机关党员干部行为出发,会同县委组织部制定出台《长兴县机关党员干部基本行为准则(试行)》(以下简称《行为准则》),8月份以来,已在全县各乡镇(街道、园区)、县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全面施行,各单位紧密结合各自实际狠抓贯彻落实。

该《行为准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浙江省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基本行为规范》(试行)等法规要求,结合长兴实际,针对当前存在的普遍和突出问题进行归纳,制定10条行为准则,要求全县机关党员干部做到“十讲、二十不”,即: 讲政治信念坚定,不阳奉阴违、不迷糊盲从;讲责任担当有为,不推诿扯皮、不敷衍塞责;讲作风亲民务实,不高高在上、不冷漠生硬;讲规矩遵章守纪,不自由散漫、不明知故犯;讲法治依法行政,不违规用权、不庸政不为;讲团结坦诚相见,不煽风点火、不拉帮结派;讲奉献爱岗敬业,不慵懒懈怠、不因循守旧;讲文明举止端庄,不见利忘义、不粗俗无礼;讲节俭艰苦朴素,不贪图享受、不奢靡浪费;讲廉洁干净干事,不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

长兴县直机关工委从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多层面、全方位对全县机关党员干部作出明确规范要求的同时,要求全县机关党员干部务必认真遵照执行,并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努力争做“忠诚、担当、干净”的模范,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推进“太湖望县、锦绣长兴”建设提供坚强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钟应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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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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