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制定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的基本依据。各级残联干部要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正在讲课的是机关的一般干部,听课的却是党组、理事会成员和机关副局级以上干部,这是发生在中国残联法制讲座现场的真实一幕,也是中国残联贯彻落实国家全面依法治国部署的生动体现。
让我们把镜头拉回2014年金秋的北京,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要求“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更是衡量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
让我们把镜头再推回到1988年春天的北京,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首届全国代表大会举行,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代表组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宣告成立。1990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不仅明确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法律地位,更是指明了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方向、目标、原则和依据,为保障残疾人权益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国务院先后制定《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配套行政法规,各地也先后制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地方法规,我国逐步形成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正是得益于这些法律法规的保障,我国残疾人事业才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才不断改善,我国残疾人全面融入社会生活的梦想才逐渐成真。
“我们是依法治国的受益者,因此我们要做学法守法的坚定践行者”。这是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时达成的高度共识。因此,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决定举办法制讲座,真正将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学法的要求落到实处。为了确保法制讲座能够制度化,提高讲课内容的针对性,中国残联制定了《中国残联法制讲座工作办法》和《2015年中国残联法制讲座安排》,解决了法制讲座谁来听、谁来讲、讲什么等问题。
法制讲座谁来听?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对法制讲座非常重视,决定在每月的理事会会议召开前专门留出固定时间举办法制讲座;参加理事会会议的是中国残联党组成员、理事会成员和机关各部门的负责同志,这就无形中提高了法制讲座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仅如此,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要求不参加理事会的机关其他副局级干部也要听法制讲座,这样就将中国残联的“关键少数”全部囊括在内,扩大了法制讲座的覆盖人群,进一步提高了法制讲座的效果。
法制讲座谁来讲?原来举办法制讲座,一般是外请专家讲,或者是“大干部讲、小干部听”。这次,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决定今后的法制讲座原则上请机关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同志讲,不限行政级别,谁熟悉谁讲,促使法制讲座的内容更加活泼生动,更具针对性。目前已经举办的五期讲座,主讲人全部是相关业务处室的处长和副处长。通过这一措施,中国残联的“关键少数”进一步增加了对一线业务干部的了解,讲课的干部也通过法制讲座平台让大家了解了自己的业务工作,展示了自己平时鲜为人知的风采。
法制讲座讲什么?目前仅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就240多部,每部法律的内容又那么多,法制讲座的时间有限,究竟应该讲哪些内容?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确定了三条原则:一是紧密相关,即要讲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突出重点,即要讲这些法律法规中的核心内容,特别是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最直接相关的内容。三是学以致用,即要告诉残联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如何使用这些法律规定。这样就使法制讲座的内容更有针对性和吸引力,让讲者愿意讲,让听者愿意听。
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鲁勇同志深有感触的说:“建立法制讲座制度是中国残联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具体措施。今后要将法制讲座制度化,提高机关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的素质和能力,做到讲规矩、守规矩,更好地依法履职尽责。”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在了解了法制讲座的情况后高兴地指出:“法制讲座办的好!要让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学习法律知识,要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残疾人事业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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