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条法司三处主要负责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司法合作类条约谈判、双边司法执法合作机制、司法协助、引渡和移管案件办理、对华主权诉讼案、国际私法、涉港澳司法协助事务等。同时,该处还是《引渡法》规定的我国办理引渡事务的联系机关、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中方秘书处、国际司法协助工作跨部门协商机制牵头部门、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牵头单位。
反腐败追逃追赃的生力军
由于工作任务繁重,三处“白加黑、五加二”的工作状态已经成为新常态。近年来,三处同志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外交和法律专长,全力以赴,埋头苦干,在中央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成功办理了包括赖昌星案、高山案、王国强案、李华波案在内的中央关注的追逃追赃大要案。
2014年12月22日凌晨4点,条法司会议室。
“飞机起飞了,这事成了!”三处张坚处长拿着手机激动地说。为了实时跟踪外逃贪官回国情况,三处与前方总领馆建立了微信联系。这时主管追逃工作的史晓斌副处长已经从柜子里拿出一瓶澳洲奔富,这还是他上次出差时买的。李凯等几个年轻同志快速地拿出纸杯,排成一排,倒满酒。
三处的带队“大哥”、部境外追逃和国际执法合作特别协调员条法司副司长孙昂与处里每个同志碰杯,说:“大家辛苦了,早点回去休息吧。”可是大家都没有要走的意思,兴奋地谈论起这次成功办案的每个细节。这已经是他们奋战的第三个夜晚,胜利的喜悦让他们忘记了连续奋战的疲惫,大家又加班写起了“快报”。
2011年7月23日下午,北京首都机场T3航站楼。
在机舱口,两名加拿大警员打开扣在赖昌星手上的戒具,中国警察为赖昌星戴上戒具并将其迅速带离机舱口。随后,中加双方在移交室办理了交接手续。我公安机关向赖昌星宣布逮捕令,并向其说明包括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在内的法定权利。至此,历时13年,赖昌星案终于划上圆满的句号。
赖昌星案是建国以来案值最大、最受中央和社会关注的追逃案件,敏感因素交织,过程跌宕起伏,工作艰巨繁杂。从1999年到2012年,在长达13年的工作中,三处原来风华正茂的处领导已经成为运筹帷幄的司领导,鬓角已现斑斑白发,原来初出茅庐的处员成了成熟干练的处领导。三处几代人坚持不懈努力,前仆后继,从外交和法律角度做了大量艰苦、细致、扎实的工作,为实现成功遣返和圆满司法处理赖昌星案做出了重要贡献。
人民日报评论说,“赖昌星的成功遣返是我国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维护法治、彰显正义的重大胜利。”
敢打、善打硬仗的法律专家
2014年9月3日上午,巴拉圭首都亚松森,美洲人权法院在巴拉圭最高法院审判大厅审理黄海勇引渡案。
外交部境外追逃和国际执法合作特别协调员孙昂作为专家证人,出庭向法官介绍中国的法律制度以及中国对外缔结的条约,说明黄所涉嫌的走私普通货物罪已经废除死刑,黄被引渡回国后,不会被判处死刑,更不会遭受酷刑。
美洲人权委员会美国籍委员卡瓦利阿罗和黄聘请的两名律师在交叉询问和辩论中,肆意攻击中国司法制度和人权状况,污蔑中国政府在西藏、新疆“迫害”当地少数民族、“迫害”法轮功,以中国人权状况恶劣为由,要求法院阻止秘鲁政府向中国引渡黄。黄的律师还向法院声称,西方国家因不满中国人权状况而拒绝向中国移交嫌犯,要求法院参照办理。
孙昂严词驳斥了委员会和黄的律师的不实之词,宣传中国司法制度和人权事业的新发展,以我国近年与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和澳大利亚签订引渡条约以及加拿大遣返赖昌星和美国遣返余振东为例,说明我国与西方国家之间可就引渡和遣返逃犯开展合作。
黄海勇引渡案是我国在拉美方向的重点追逃案件,涉及人权等复杂敏感因素。此次出庭作证是我国首次派出专家证人在国际性人权法院出庭作证,是一项具有挑战性和开拓性的工作,不仅有利于法院作出公正判决,更起到了在国际上宣传我国法治成就的效果。
国际司法执法合作法律网络的缔造者
2014年12月28日,新闻联播播出一条新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经表决,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引渡条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引渡条约》。这条新闻十分简单,仅有寥寥数十字,但背后凝结的却是三处同志的智慧和汗水。
司法合作类条约作为国家间开展引渡、司法协助合作的最重要法律依据,从谈判到生效要经历复杂、艰苦、细致的过程,既要有高超的谈判技巧,最大限度维护国家利益,也要深谙国内各项相关法律制度,确保条约能够落地生根。条法司三处为此做了大量细致、扎实的工作,从起草缔约请示到正式签署,从准备对案到整理逐字记录,从订机票到办签证,出色地完成这一系列工作是三处每个同志应该掌握的基本功,他们每个人都是条约谈判的好手、能手。
截至2015年6月,我国已与65个国家缔结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和打击“三股势力”协定共120项(101项生效)。其中包括:民刑事司法协助条约19项(全部生效)、刑事司法协助条约34项(29项生效)、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19项(17项生效)、引渡条约41项(30项生效)、打击“三股势力”协定7项(6项生效)。
这项工作还在继续……
“律师中的国家队”
近些年,国外一些个人和企业巧立名目在外国法院滥诉我国家和政府,动辄索赔几十亿美元,有人甚至企图凭法院对我国家的一纸非法“缺席判决”扣押我租借到美国的大熊猫。形形色色的滥诉是对我国家和政府部门的法律和经济讹诈,严重侵犯我国家主权豁免,损害我国家形象,威胁我国家财产安全。
2015年5月20日上午10点,橄榄厅会议室。
徐宏司长正带领三处的同事与美国律师开会,研究如何打掉美国公司对我国家十多亿美元索赔的诉讼。可以说,这项工作是三处最“贵”的工作,他们提出的法律意见可以挽回数亿美元的损失。
应对滥诉案工作艰巨复杂、充满挑战。既需要熟知国际法和外国司法程序,又需要高超的斗争技巧。三处将外交和法律斗争有机结合,通过深入钻研外国法律、反复研读枯燥、冗长的英文诉讼材料,从海量细节中找出法律问题,准确研判案件走向和形势,努力从法律上寻找突破口。经过不懈努力,成功打掉了绝大多数滥诉案,涉及金额100多亿美元,坚定地维护了国家主权和利益。
三处成功办理的莫里斯案已经写入美国国际法教科书,成为国家豁免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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