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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陈永明:一名公诉人的铁肩正道

2015年09月18日11:2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陈永明,男,1977年6月出生,浙江宁海人,2003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进入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工作至今,2012年8月任公诉一处副处长,2007年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一次,2008年获宁波市“十佳公诉人”称号,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四次、嘉奖三次,2012年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百佳办案能手”,2013年被评为“宁波市检察机关首届优秀检察人才”,2014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同年12月,获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与中央电视台联合组织的“最具网络影响力法治人物”奖,2015年,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从检12年来,陈永明同志始终牢记职责使命,坚守检察职业良知,以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和勇挑重担的拼搏精神一直奋战在公诉战场,单独承办各类刑事案件242件,其中174人被判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无一错案。

一、把握细节,让轰动全国的“地沟油”案浮出水面

细节是公诉成败的关键,把握不住就会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2011年7月4日,浙江、山东警方集结60余名警力,捣毁了以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经营者柳立国为首,横跨山东、河南、河北、浙江、辽宁、陕西等多个省份,集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和零售等流程于一体的“地沟油”生产销售产业链。2012年,宁波市院接手该案后,专门抽调陈永明同志等办案骨干组成专案组办理该案。该案涉及面广、案情重大复杂、犯罪嫌疑人众多,仅案卷材料就2米多高,存在异地管辖、补充侦查量大、办案时间紧等诸多困难,而最困难的是柳立国等几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纷纷翻供,只承认将“地沟油”销售他人作饲料用油,否认明知他人将“地沟油”作食用油销售,致案件一直无法定性。为此,陈永明同志带领专案组夜以继日地审查证据、反复提审讯问、耐心打消证人顾虑,终于从居间介绍人程江萍处打开“缺口”,交代了买家订购油时有酸价要低、不能有辣味、颜色不能太深等特别要求;从该公司多名员工处证实,“地沟油”须经蒸馏、水解加工成看似颜色好而清的成品油,生产经理须亲自品尝确认没有辣味,并由化验员专门负责酸价检测。据此,涉及案件定性的关键细节──“酸价”赫然浮出水面,因为酸价仅在食用油领域有要求,而在饲料用油中无要求。经过长达4个多月的艰苦努力,最终,以柳立国为首的犯罪团伙生产“地沟油”并作食用油销售的犯罪行为被查证属实,并成功交付审判。

二、掌控事实,让叱咤风云的两名原副市长俯首认罪

翻供、诡辩是庭审的常事、也是难事,准备不充分、应对不得当就会导致庭审的失败。2010年,陈永明同志受领导指派带领专案组办理的中纪委督办、号称“许三多”的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该案犯受贿1.4亿余元、贪污5300余万元、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7100余万元,总涉案金额2.6亿余元,刷新了国内官员贪腐纪录,是当时建国以来所提起公诉涉案金额最高的职务犯罪案件。许迈永具有较强的反侦查和反审讯能力,在职务犯罪过程中就通过打借条、境外受贿等方式逃避侦查,并与妻子戚继秋等人多方洗钱、隐藏赃款赃物,在被讯问时或百般狡辩,或避而不谈。在15个月的办案过程中,陈永明同志与专案组全力投入,对许迈永长达15年的200多卷证据材料、60多笔犯罪事实进行严密梳理,共完成480余页34万余字的审查报告,并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曾在官场呼风唤雨的许迈永仍不忘卖弄“高智商”,或辩称自己的行为是职责所在而非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或辩称部分收受的钱财是与他人的人情往来等等。对此,陈永明同志在庭审前就认准许迈永不会束手就擒,并就庭审可能出现的变化、被告人可能提出的辩解、辩护律师可能提出的辩护意见等,作了反复分析预测,准备了详尽的答辩策略。从庭审情况看,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所有辩护观点都没有超出预案范围。从事公诉工作近12年,陈永明同志还承办过原绍兴市副市长谢卫星受贿案、原宁波市公安局副局长贺富昌受贿案、原宁波市人社局局长金俊杰受贿案等13起职务犯罪案件,均一一让犯罪分子认罪服判。

三、耐心接访,让心疾如焚的50多名被害人集体起立鼓掌

耐心倾听、真诚服务,也是公诉人最需要的优秀品质,特别是在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被害人往往情绪激动,处理不当就会引发社会矛盾。2005年,陈永明同志刚进院不到两年就承办了胡斌等人合同诈骗案,该案被害人有50多名、近60套房子价值4600多万元,很多被害人都是举债购房,或用作投资,或用作婚房,被骗后全都食不知味、夜不能寐甚至绝望,在案件侦查阶段就多次自发组织到市政府上访静坐。拿到案件的第一天,就有30多名被害人涌进办公室,焦急地表达着他们的诉求,而且他们对年轻的办案人明显表露出不信任,场面一度近乎失控。虽然是第一次承办此类涉众型案件,第一次面对这么多的被害人,但陈永明同志依靠沉着和耐心成功劝返了被害人。此后的四个多月办案时间里,每个工作日都会有多名被害人到访,或者接听多名被害人的电话,但不管被害人情绪多么急躁、话语多么嘈杂,陈永明同志都会平静面对、耐心聆听,并详细记录其合理诉求。为尽快将案件办结,他多次牺牲晚上和周末休息时间来审查每份证据、梳理每节事实,终于将案件顺利起诉。庭审中,面对辩护人的“被告人是正常经营行为”、“被害人的贪婪”等过激和不当辩词,陈永明同志沉着应对、一一驳斥,既充分说明了被害人所受损失的惨重,又充分揭露了被告人行为的违法性,庭审结束时,所有被害人均起立为其鼓掌。案件成功判决后,其中一名被害人结婚时还给陈永明送来喜糖,当然,最为难得的是,在此案审查起诉的四个多月时间里,没有发生被害人群体上访事件。

四、除恶务尽,让数十道防盗门窗也挡不住的恐惧消弥

决不能让元凶逍遥法外,方能彰显法律正义、让被害人家庭安心。2004年7月12日凌晨,慈溪市逍林镇林女士家突然闯入6名手持撬棍的犯罪分子,不仅抢走林女士家财物,还残忍将林女士丈夫杀害,这起恶性入室抢劫案引起了当地居民的恐慌。10天后,邹红等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但仍有3名犯罪嫌疑人在逃。2005年,当案件移交宁波市院后由陈永明同志主办。走访案发现场时,陈永明同志发现现场跟案卷照片不完全一致,感觉这不像是住房,而像一个被恐惧笼罩着的“牢笼”。调查谈话当中,被害人家属林女士讲道,她们因恐惧不敢回家已经多月,近期因迫不得已才回家居住,为寻求心理上的安慰,所以安装了数十道防盗门窗。林女士还反复讲道经常会梦到那个“胖胖的凶手”拿撬棍活活打死被害人的情景,但很遗憾这个凶手至今仍未抓获。被害人家属声泪俱下的控诉和惊恐未定的表情,令陈永明同志心潮起伏,他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将这名逍遥法外的凶手绳之以法。于是,他与公安侦查人员一起努力,通过仔细讯问在案三名犯罪分子、认真审查在案证据,终于在浙江温岭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发现了“那个胖胖的凶手”邹海洪,并立即启动追诉程序。首次提审邹海洪,已是大年三十的前一天,但陈永明同志根本顾不上过节休息,他在一名同事的配合下毫不犹豫地赶赴临海。提审中,他敏锐地发现该案犯衣服下隐藏的“刺青”,立即让其撩起上衣,果然和同案犯描述的纹身基本一致,便迅速将纹身拍照固定。回到宁波后,陈永明同志让其同案犯进行辩认,最终固定这一重要证据。此后,最大的困难不是邹海洪拒不认罪、同案犯也仅一人指认,而是林女士因恐慌而无法辨认。为此,陈永明同志又多方查证,最终用证据锁定犯罪事实并依法提起公诉,令邹海洪被法院以抢劫、盗窃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五、传帮带领,让“优秀公诉人”成为铁军的集体称号

作为公诉人,陈永明同志也曾经历过初次提审犯罪嫌疑人时的不知所措,但这并未令他气馁,反而激发了他那不服输的劲头,逐渐成长为宁波市院首个“一年独立办案,三年带新同志”的“牛人”。作为一名公诉部门分工案件审批的领导,他两年多来共审批案件360件以上,并配合处长使得部门业绩逐年攀升,到2014年底该处业务已名列全省11个地市院的首位。担任副处长期间,陈永明同志与处室同志一道努力,发现了在经营型毒品案件、集装箱货物盗窃案件、多环节通关走私案件、多人参与的伤害案件等四类案件最容易发生漏罪漏犯,总结出了“重点案件审查机制”的工作方法并运用于实践。自2010年以来,其所在处室共追诉漏犯30余人,其中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8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日常工作中,陈永明同志总是吃苦在前、冲锋在前、勇挑重担,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慎独慎微慎言慎行,始终保持廉洁自律,带动了处室甘于吃苦、清廉自守风气的养成;公诉部门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他就通过工作上的关心和生活上的体贴,积极搭建年轻同志快速成长的平台,鼓励年轻同志参加宁波“公诉人律师对抗赛”、在市院“甬检论坛”讲座开讲等,使得处室爱学乐学蔚然成风,他还时常以他那幽默的语言和生活技巧减轻同志们的工作压力和心理负荷,让同志们真切感受到忙得舒心、忙得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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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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