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中信银行济南分行李曙光:做新时期勇扛法律旗帜的银行人

2015年09月18日11:0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1991年,李曙光同志从山东大学法律系毕业进入公安系统,而后怀揣着对律师职业的热爱,投入律师行业。在从业期间积极研究法学理论知识,发表多篇专业论文,先后获得“泉城十佳青年律师”“济南市优秀律师”称号。

2011年,李曙光同志加入中信银行济南分行,先后担任法律保全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现任法律保全部总经理。李曙光同志怀着对法律执着追求的信念,矢志不渝、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切实履行法律支撑服务职责,加强和改进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他按照《中信银行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要求,不断强化分行员工法制教育培训,强化目标责任制,规范基础管理,加大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了干部员工的法律责任意识和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中信银行的法律服务事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举办中信银行法律保全业务培训班模拟法庭

自2013年下半年以来,国内经济形势持续下行,金融经营环境复杂多变,分行信贷风险事件频发。李曙光同志作为风险化解委员会成员,积极参与信贷风险化解工作,从法律专业角度指导风险化解工作,带领法律保全部成功收回山东正义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凯旋商务中心有限公司、山东世纪星商贸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处置天鹏大酒店抵债资产、收回山东盛大科技股份公司关注类贷款、山东汇源通经贸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风险敞口等众多疑难、复杂项目。2013年,分行处置问题资产4.4亿元;2014年,处置问题资产6.24亿元;2015年上半年,处置问题资产11.82亿元。李曙光同志带领法律保全队伍攻下了一个又一个风险“硬骨头”,打响了一次又一次清收保全胜仗。

2008年,山东正义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在分行办理的贷款发生逾期,分行起诉并胜诉后进入执行程序。由于该公司抵押给分行的房地产先行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等4家法院查封,无法处置抵押物,案件的执行被搁置。2011年,李曙光同志大力促进分行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召开执行受阻案件处理协调会,积极协调山东省高院及临沂中院,他牺牲周末休息时间,频繁往返于济南、临沂之间,有针对性的制定对正义纺织公司的执行方案。经多方努力,分行最终采取了临沂中院处置位于临沂市费县管家村的房地产抵押物、在保证分行收回贷款本金及诉讼、保全、执行费用511.977万元的前提下,同意临沂中院处置正义纺织公司位于西安的土地使用权的清收方案。2012年11月6日,上述费用划入分行,山东正义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贷款项目本金全部清收完毕。

清华太阳能及国融空调公司隶属同一实际控制人,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停产,无力偿还分行债务。分行通过诉讼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依法处置抵押物。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发现,由于抵押人建国集团债务缠身,建国大厦涉诉案件众多,处置抵押物难度很大:1、抵押物的评估价值远大于分行债权;2、该抵押物的第三、四、五层及地下一层亦被其他银行查封,法院在处置该抵押物时,需将三个案件合并整体处置;3、建国集团为该县的村办企业,法院在处置抵押物时,遇到了该村村民的强烈阻挠,法院考虑到社会安定等因素,不再采取强制拍卖措施。在此情形下,李曙光同志多次返还淄博分行,与淄博分行同事详细论证处置方案,一方面与其他债权人沟通,要求法院整体处置抵押物;另一方面积极与抵押人及其关联公司协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共同寻求解决方案。在多方努力下,终于与山东建国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还款计划,全部收回不良贷款本金586.4万元、利息106.8万元、诉讼费5.3万元。

出了风险再“治疗”,不如“强身健体”加强预防。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是保障银行资产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够起到“治本”作用。对此,李曙光同志在开展每年的法律工作时,努力做到结合全行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立足于“防范-化解-服务”三大职能,通过开展普法教育、法律审查和合同管理,主动性地防范法律风险;通过加强诉讼案件管理,维护分行合法权益,积极化解法律风险;通过解决业务经营遇到的涉法问题,充分发挥服务保障作用。

组织召开中信银行济南分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竞标会

近年来,随着分行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增强,行内形成了良好的法律风险防控氛围。在保证法律支撑质量的同时,李曙光同志通知一直思索如何提高法律工作的效率,2012年初,制定了上线法律事务审查电子流程的计划。在信息技术部的配合下,该平台成功上线。各机构无须再将纸质法律审查申报表送交法律保全部,既节约了时间、人力等成本,同时能够实时查阅报送项目的审查进度,及时与初审、复核等不同阶段的审查人员沟通交流。这一变革得到了各机构和部门的充分认可。李曙光同志带领部门以日常法律审查工作为依托,针对分行的业务特点,提炼常见风险点,通过风险提示、法律意见书等方式,及时、准确、通俗地让员工了解并掌握常见法律风险,以达到预防目的。

此外,李曙光同志注重建立健全与部门、机构的横向、纵向沟通机制,提前介入业务经营第一线,提供全过程的法律支持与服务,改变“坐门等审”的单一工作模式。带领部门专业人员积极研究探索业务经营中法律风险的规律和特点,拓宽法律审查的思路,对于送审项目不是机械地对照法律条款进行简单判断,而是要从完善项目方案、避免争议、化解风险的角度出发,提出可行性建议,从而使法律审查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业务发展、业务创新。同时,及时评估法律法规变化对经营管理的影响,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前予以防范;对发生纠纷形成案件的,要对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避免类似纠纷的产生等。

“作为一个银行法律人,要为银行业务的发展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但作为一个法律人,还要牢记为社会贡献自己的法律专业力量。”李曙光同志时刻不忘自己作为一名法律人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他时常以法律人的高度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要求自己,为推进法治社会的全面建立默默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2003年,李曙光同志凭借过硬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司法案件处理实践,被聘为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成为仲裁员以来,他一直忠于职守,严格遵守仲裁员职业道德,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秉承公正、公开的原则,竭力处理各类仲裁案件,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做到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统一,以一身正气、清正廉洁、秉公执法来努力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

李曙光(左一)在石家庄、济南金融仲裁工作座谈会上讲话

自2013年1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李曙光同志一直探索凭借新法规定为分行维护合法权利提供更多便利的方式方法。比如,鉴于仲裁较之诉讼在争议解决环节、程序等方面的优越性,他多次与济南仲裁委员会就以仲裁方式解决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争议进行探讨,以期减少争议解决的时间、人力及金钱成本;根据新法对于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规定,他与公证机关共同探讨如何通过先期签署合同进行约定的方式取得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减少讼累,在合法的前提下更加尊重各方当时的意思自治。

2015年3月,山东省银行业协会成立法律专家工作组,李曙光同志当选第一届山东省银行业法律专家工作组专家成员。该法律专家工作组成立后,山东省银行业协会多次召开研讨会议,对银行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寻求解决方案,其中包括司法机关查冻扣过程中对法律规定存在的理解偏差、银行创新业务发展过程中法律部门应提供何种支撑、对《中国银行业失信人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提出修改意见等。李曙光同志作为专家工作组成员,充分发挥了一名法律事务从业人员在防控经营风险方面的业务特长,认真与同业人员交流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为山东省银行业务的发展贡献了积极的法律支撑力量。

在2014年度银行业风险防控暨刑民交叉型银行存款纠纷案件研讨会上讲话

坚持在实践中锻炼队伍,有计划地组织法律人员通过参加重大疑难诉讼案件现场观摩会、专题调研等形式,引导和帮助他们将法律法规内容灵活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发现自身不足,取长补短,增长才干,提高处理业务经营中法律问题的能力。善于借鉴金融同业和系统内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学习工作方式,积极工作经验,提高法律事务的服务水平。

作为一名常年奋战在法律服务和清收保全一线的银行法律人,李曙光同志勇握法律武器,扛起法律大旗,用自己的丰富经验、专业知识奋斗在中信银行法律保全事业的最前沿!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高巍、秦华)
相关专题
· 法治人物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