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凡,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业务七部高级信托经理,从事信托业务5年,工作业绩突出。2014年,因成功参与化解某商业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标的项目”)风险,获公司“业务能手”称号,并被公司推荐参评由《上海证券报》主办的2014年度“诚信托—优秀信托经理奖”,其所在部门荣获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颁发的“金融服务先进集体”称号。
五年前,类凡结束律师生涯,加入中信信托成为一名中信人。入职第一天,他特意来到京城大厦一层大厅,在荣毅仁先生铜像前合影留念,并记住了身后的32字中信风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法律人出身的类凡对这句话铭记在心,尤其是在经历了标的项目风险处置工作后,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了中信风格的价值内涵。“以法为纲、以信为本,为受益人最大利益服务”的信条成为他心的印照、行的见证。
类凡在32字中信风格下留影
临危受命,救急如救火
“某领导出事了,标的项目不良资产处置结果不会出什么问题吧?” 2015年初,标的项目所在地相关负责人先后接受组织调查。面对这一爆炸式新闻,同事们议论纷纷,但类凡却显得沉着冷静。
2014年,中信信托在该地区单一资金信托项目,因受当地房地产行业系统性崩盘影响,导致资金链断裂出现兑付风险。该项目在资产和资金两端的问题极为复杂,风险迟迟得不到解决,委托人多次上门寻求中信信托解决方案。管不管?怎么管?需要中信信托尽快给出意见。在关键时刻,中信信托公司领导再次彰显了中信人“雷厉风行”的做事风格。2014年7月,经公司管理层集体讨论,决定动用全公司优势资源、尽最大努力协助委托人化解项目风险。
根据公司部署,类凡和合规管理部有关同事迅速组成风险处置小组,立即全面接手该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临危受命,类凡既兴奋又头痛。一方面,这是公司领导对他律师从业经历和与当地长期合作经验的肯定,更是对他工作能力的信任;另一方面,风险项目处置好比救大火,即使灭火成功,身上也会掉几层皮。然而,类凡身上年轻人那股敢拼敢干的劲头冲掉了这些顾虑和杂念,与部门同事交接好手头的工作后,一门心思扎到了风险处置工作中。
以法为纲,碰硬不硬碰
“这的确是块难啃的骨头!”在初步翻阅标的项目有关材料后,类凡和项目小组的同事们倒吸了一口凉气:由于牵涉民间集资等复杂背景,中信信托想要通过传统司法处置方式全身而退,几乎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首先,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各类债权人繁多,中信信托作为第一大债权人虽享有抵押权,却面临施工方、购房人、民间借贷等权利主体的冲击;其次,各方利益盘根错节、互相牵制,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第三,地方政府基于维稳考虑,不希望中信信托单方启动司法拍卖处置流程,为避免给当地造成社会影响,因此采取拖延战术;第四,该项目实际控制人因涉嫌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已被公安机关长期控制,按照司法程序,在刑事案件判决前,对其民事诉讼暂时无法启动。
面对如此复杂的局面,类凡和项目小组的同事们认真审阅分析了每一份事实资料和法律文件,经过近一周的闭门研究,决定分三步开展处置工作:第一步,找准法律依据,通过研究案卷资料和分析法律关系,把握部分施工方和购房人优先债权实为变相融资的事实,则其债权属性应为一般债权,确保中信信托在各类债权人中处于绝对优势,为后续谈判赢得主动;第二步,避免正面交锋,通过综合分析各参与方的利益诉求,为及早妥善解决问题,决定放弃通过传统司法程序处置拍卖项目资产的路径,首选与地方政府协商以不良资产重整方式实现退出;第三步,寻求合作伙伴,把突破口瞄准最有意愿快速解决问题的区公安局,由其统一解决其他债权人诉求,并协调地方政府出面参与资产重整。
多次进行处置方案讨论
鉴于涉及政府参与民企资产重整、化解民间集资等众多敏感法律和程序问题,当地政府部门对处理方案存在分歧。当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基于避免地方群体性事件考虑,对方案推动给予了大力支持。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政府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形势下,要处理好该项目,不留后遗症,必须按照“民主集中、依法合规”的原则,确保方案合法合规、程序公开公正。按照既定方案,中信信托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深入沟通,分析了该项目顺利化解对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积极效益,最终促成当地政府召开常委会,讨论通过了由政府出面参与标的项目不良资产重整的方案。
接下来的2个月时间里,类凡和项目小组马不停蹄地往返于公安、财政、房管、国资、城投等市区两级共计14个政府部门,审批近40份文件。任何一处纰漏都可能导致整个方案的法律效力被推翻,因此容不得半点懈怠。类凡和项目小组的同事们长期驻扎在当地,逐个突破、逐个解决,做到了文件一个都不少、程序一项都不缺。
资产处置全套文件
“依法合规办事才经得起时间的检验”,类凡说道。面对当地政府领导被组织调查的新闻,他能够保持沉着冷静正源于此。由于类凡和项目小组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以程序为依托”,确保了项目处置方案、政府决策、实施过程的合法合规,因此无论事后当地政府领导如何变动,都没有对项目处置结果产生影响。
以信为本,诚意换信心
标的项目之所以复杂不仅在于项目资产端,还在于资金端。就在项目风险爆发之后,中信信托发现该项目虽然名义上是单一委托人,但是其背后竟是多达一千人的某国企离退休职工!而且设立该信托项目的资金是这些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钱。可想而知,一旦投资出现风险,对于这些人的打击几乎是致命的,随之产生的社会影响也将难以估量。
根据信托文件规定,标的项目是由单一委托人发起的事务管理类信托,即项目发起、调查、决策、管理及退出均由单一委托人自行负责,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中信信托作为受托人仅承担一般事务管理类职责,出现问题应由委托人自行处理,不去趟这趟浑水。
然而,这不是中信人的做事风格。“既然投资者选择了中信信托,看重的就是这个‘信’字。我们要尽最大努力不让这份信任落空。”公司领导层决定,动用一切资源,尽最大努力为投资者挽回损失。与此同时,为避免投资者情绪失控发生群体性事件,类凡与合规管理部同事多次和投资者代表进行沟通解释,悉心做好安抚工作,定期通报处置进展情况,得到了投资人代表的理解和信任,为集中精力做好处置工作赢得了时间、增添了信心。
信行天下,守约铸诚信
在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和项目小组的共同努力下,历时近半年的该不良资产项目处置工作取得了各方较为满意的结果,投资者收回了全部投资本金。类凡和项目小组的同事们以实际行动维护了中信信托的品牌和声誉,“以法为纲,以信为本,为受益人最大利益服务”的信条得到了有力的诠释。
在类凡看来,法治与诚信是有着先天联系的有机整体,法律是全社会普遍认可并遵守的契约,而契约精神的核心在于诚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信托制度的基本理念和内在精神。在信托关系中,与委托人签署的信托文件,就是受托人的“法”,是其履行受托责任的最高纲领。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这是《信托法》赋予受托人的法定职责。“每一份信托合同都代表着一份沉甸甸的承诺,我们必须战战兢兢,如履薄冰。”这是中信信托公司领导对每一位新人提出的基本要求。
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是中信集团的立身之本和经营哲学,中信信托秉承这一精神,将“信行天下,信惠百姓”作为企业愿景,将“诚信”融入公司企业文化血脉。32字中信风格凝练的是中信人共同的行为准则和精神风范,不仅镌刻在荣老先生的铜像后,更铭刻在一代代中信人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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