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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集团法律合规部邹列强:多姿多彩 有滋有味的法律人生

2015年09月18日10:5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邹列强,中信集团法律合规部高级资深公司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1984年-1994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了10年法律,毕业后一直在中信集团法律部工作。其中,2004年-2006年,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挂职,任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2009年-2012年,在河南洛阳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重工”)挂职,先后任总经理助理和副总经理,同时兼任法律合规部主任。

多年学习研究法律,法学理论根底深厚

上学期间,邹列强创造了历次升学考试五连冠的记录,小学毕业以全公社第一的成绩升入初中,初中毕业全区第一考上宁乡一中,高中毕业全县文科第一考上人大法律系,本科毕业全专业第一考上硕士研究生,硕士毕业又是全专业第一考上博士研究生。1985年上半年,法律系举办首届小论文比赛,50多人参赛,尽是博士、硕士和高年级本科生。作为大一学生,刚开始学习刑法和民法专业课,他提交了两篇论文,一篇刑法,一篇民法。结果,刑法论文获一等奖,一等奖只有两名,另一位获奖者是博士生。民法论文被《法律系通讯》摘登,后被西北政法学院《西北法苑》转载。邹列强本科期间年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硕士和博士毕业时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和工作以后,他参与编著法律专业书籍十多部,撰写法律专业论文数十篇。

邹列强(前排左二)在美国旧金山参加国际商标协会第123届年会

邹列强法学理论根底深厚,做了大量法律研究,对国家的法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97年《刑法》修订时,把“反革命罪”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总共12条,颁布前征求中信公司党组意见,领导把任务交给他,他认真研究提出7条意见,《刑法》颁布后,对照发现有4条意见被采纳。1999年他在《法制日报》发表文章《论我国法律条文的结构》,提出法律条文分为“条、款、项、目”的层次,2000年制定颁布《立法法》时采纳了这一观点。2000年最高法院制定担保法司法解释时,邹列强提出了大量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受到有关部门高度评价,并接受邀请参加专门研讨会,很多意见被采纳。

2007年赴欧洲业务考察

合资合同一句话,避免200万美元巨额损失

除了学习研究法律理论以外,邹列强还做了大量的法律实践工作。1995年,中信集团下属渤海铝业有限公司(简称“渤铝公司”)准备与美国著名铝业公司雷诺滋公司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资谈判十分艰难,整个谈判持续了两年时间。他全程参与了该项目的法律谈判。法律谈判一般都很紧张激烈,费时费力。当时正赶上他结婚,10月10日举行婚礼,头一天还加班到晚上10点,第二天又加班到晚上12点,一天婚假也没休。11月6日即赴美方总部(美国弗吉尼亚州首府里士满)谈判,一谈谈了半个月。双方约定,美方以现金、技术和旧设备出资。渤铝公司专门派人对该设备进行了实地考察,某国际评估机构评估值700多万美元。经过几轮讨价还价,最后双方约定作价200万美元。中方谈判小组成员都很兴奋,掩饰不住内心的喜悦。但是,作为谈判小组的法律顾问,邹列强头脑仍然清醒冷静。他想到国内有些公司引进的设备往往名不符实,有的甚至是破铜烂铁。为了以防万一,在最后审阅合同条文时,他提出增加一句:“设备总价值以中国商检机构最终检验报告为准。”美方一听,很不高兴,甚至以中断谈判相要挟,连我方谈判人员也都不理解,觉得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他顶着可能导致谈判破裂的巨大压力,耐心细致地向双方谈判人员解释,指出这是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必须遵守,并且找出了法律依据,一看是中国法律的明文要求,美方无话可说了,同意接受。合同签订以后,美方将设备从欧洲运抵中国港口,商检局最终检验结果令人震惊:这批设备一文不值。渤铝公司领导惊出一身冷汗,顾不上追查原因,立即要求美方按照合同规定用现金补足差额,美方无话可说,只得照办。邹博士的一句话,为渤铝公司、中信集团和国家避免了200万美元的巨额损失。

有理有据,力主中信银行收购湘财成立长沙分行

2000年,中信银行准备收购湘财城市信用社(简称“湘财”),双方已达成收购意向。但是,因为湘财存在一些法律问题,银行拿不准到底收购还是不收购。最后,中信集团决定派出法律人员邹列强和银行法律人员一起进行调查,要求弄清楚法律风险到底有多大,是否可控,最后提出是否收购的明确建议。邹列强和银行法律人员一起到长沙和深圳进行了认真详细的实地调查,商定由银行法律人员先起草调查报告,经双方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再向银行和集团领导报告。但是,银行法律人员没有和他商量,直接给银行领导打报告认为法律风险很大不宜收购,银行领导批示同意后,才把报告转给他。他认为,湘财确实存在一些法律风险,但这些风险是可控的,能够解决,收购利大于弊。经过再三思考,在部门领导的支持下,邹列强对该报告逐条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反驳,建议收购湘财。最后,中信集团决定中信银行收购湘财,成立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耐心细致,依法解决突发极端群体事件

2004年2月,邹列强到宁夏惠农挂职,担任常委、副区长。7月初的一天,他正在园艺镇政府出席“三夏”工作(夏收、夏种、夏管)动员会。突然,几十名戴着白帽子的回民群众,堵塞了镇政府门前的国道,还有部分群众抬着一具尸体冲进了镇政府,局势非常混乱。刻不容缓,他立即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原来是园艺镇一位农民认为某修理厂排出的废水影响其小麦收成,要求赔偿,镇上多次协调处理没有解决,双方积怨很深,前几天又闹矛盾,双方争执时,该农民掉入水渠,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了解基本情况后,他立即给主管区委副书记和政法委书记打电话汇报,两位领导一致要求邹区长出面处理此事,与死者家属代表进行谈判。当时,他挂职刚5个月,分管政法工作还不到一周,完全可以推辞,但是,作为中组部下派的挂职干部、法学博士,他深感责任重大、义不容辞。他首先从法律角度跟死者家属剖析了事件性质,并表示一定督促相关部门严格依法处理此事;考虑到死者家庭经济困难,当场决定拿出1万元作为补偿;又从宗教习俗角度劝说大家尊重死者先入土为安,有什么问题再依法解决;同时,严肃地指出堵塞国道和冲击政府是极其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不听劝阻,要承担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经过三个多小时合情合理合法的耐心细致的劝解说服,死者家属最后终于同意将死者抬到了附近清真寺按照回民的宗教习俗进行安葬。就这样,一起突发的堵塞交通并冲击政府的少数民族极端群体性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全面提升中信重工法律工作水平

2009年,邹列强到中信重工挂职,任总经理助理,负责组建法律合规部并兼任主任,由于工作出色,连续两年被评为中信重工优秀领导干部,2011年挂职副总经理。在他的直接领导下,中信重工的法律工作机构从边缘化的二级部门变成了包括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法律服务三大职责的重要的一级部门,法律工作从不适应公司发展的状态变成了适应并促进公司发展的状态,走在了中信集团内子公司的前列。

在中信重工优秀领导干部表彰大会上做报告

积极推动中信集团普法工作

从“四五”普法开始,邹列强一直具体负责中信集团普法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加上他的积极推动,中信集团建立了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制定了普法工作实施细则及考核验收评分标准,举办了系统法律人员培训,利用网络和内部刊物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普法活动。中信集团普法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连续被评为“四五”、“五五”普法和“六五”普法中期全国先进单位。2014年,邹列强同志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

在中信集团举行法治讲座

邹列强是湖南宁乡人,现居北京。他在南方和北方都生活过,在东部、西部、中部都工作过,在大学搞过研究,在党政机关挂过职,在企业基层、中层和高层都干过,阅历很丰富,酸甜苦辣都尝过。今年48岁的他有31年都是与法律打交道,所以说,他的人生是法律人生,是多姿多彩、有滋有味的。

邹列强同志将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方面,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努力争取新的更大的成绩,为中信集团和国家的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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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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