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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重庆市开县支公司冉勇:理赔上的行家里手,诉讼中的调解达人

2015年09月18日10:1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冉勇同志于1988年7月由重庆财贸校保险专业毕业后分配到人保财险开县支公司,已在人保财险连续工作27年,其中专门从事保险理赔工作19年,历任过签单员、查勘定损员、理赔分部经理。

出庭前对案件仔细推敲

2009年3月起,为有效应对理赔涉诉案件的逐年增长,公司指派非法律专业的冉勇同志负责处理公司诉讼案件。如今,集法律联系人、诉讼代理人和理赔经办人“三职于一身”的冉勇同志,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推动公司 “诉调对接”工作有效开展,已处理诉讼案件600余件,90%以上的案件均以调解方式结案,深受受害人、被保险人、法院及保险公司四方好评,当地法院先后两次向公司发送司法建议书对冉勇同志积极开展“诉调对接”工作进行通报表扬。

一、善于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化干戈为玉帛,为调解创造和谐氛围

保险诉讼案件,通常标的额大、事故致死或致高等级伤残多,矛盾突出,庭审中气氛紧张。冉勇同志出庭前,特别注意分析案情,与公司领导研究预案,做到心里有数、有的放矢。在庭审的首轮答辩之前,他都会代表人保公司对逝去的死者表示哀悼,对致残者表示深切的同情,对原告方表示诚挚的问候,这种方式能最大限度消除原告方的敌对心态,缓和庭审紧张气氛。如在湖北某法院应诉的一货车致死母子二人案,未开庭就气氛火爆。原告方来了近50人当场抓扯车主,扬言要将肇事方打了再开庭。冉勇同志以这种方式代表保险公司作了首轮答辩前的发言,整个庭审现场竟一下安静下来,倾听保险公司的质证意见和抗辩理由。最后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原告方盛赞开县支公司“有人情味,抗辩理由让我们心服口服”。又如在本地某法庭应诉的一大客车撞伤行人致一级伤残案,冉勇同志在出庭时,没有以保险公司为“救世主”自居,而是在庭审前赴受害人家中进行慰问,在庭审一开始就对受害人境况表示出极大的同情,通过四次庭审时艰难的质证和抗辩,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原告方最终同意开县支公司公司赔偿93万元调解结案。受害人的儿子在调解书上签字时说:“保险公司几次开庭时的诚恳,让我也没有脸面再闹了!”

庭前到受害人家中进行慰问、调查

二、巧用城农加权平均法,减少各方诉讼成本,确保调解取得实质效果

通过近七年的出庭应诉,冉勇同志悟出一个道理,保险公司作为一个企业,在诉讼案的取证环节属于“弱势群体”。在庭审中,保险公司的证据大多比较苍白,加上承保环节一些惯性做法,更使得保险公司应诉时往往举证困难,有时甚至是无证可举。这就要求代理人在出庭质证时,一定要有敏睿的洞察力和果敢的判断力,同时,还必须要因地制宜、灵活机动,以事实为基础,在坚守法律和维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大胆开展案件调解工作。

多年来,对受害方城农赔偿标准的认定可以说是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最大的“肠梗阻”和争议点,成为案件调解最大“拦路虎”。为此,冉勇同志在庭审阶段,随着庭审深入,在主审法官倾向性认定意见初露时,能审时度势地与法官主动交流意见,及时抛出调解的橄榄枝。早在三年前,通过多次与上级公司的沟通,冉勇同志根据司法实践在当地法院采用了对个案实行农村、城市赔偿标准以加权平均法认可死亡或伤残补偿金的先例。这对诸多客观上已脱落农业生产,享受城镇生活待遇的农村户籍原告方来讲,不但免去了对其举证过于苛求的要求,也合法有效避免了保险公司取证不力、举证不能的尴尬和承担因此导致的不利后果。事实证明,此种方法不但有效,而且切实可行,大大提高了案件调解成功率。

三、敢于担当,避免累诉,强化与法院沟通,赢得法院对调解工作的最大支持

连续从事十九年保险理赔工作的丰富经历,使冉勇同志具备了较为优良的业务素质,也培养了他敢于担当,工作积极主动的做事风格,这让他在处理保险诉讼案件中得心应手、游刃有余。三年前,开县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只处

理交强险而不处理商业三者险。这使得法院在庭审时,往往顾此失彼,累诉不断,社会反响强烈。保险理赔也只能就判决的交强险和未判决的商业三者险分别先后赔付,往往案件不能及时做结案处理,理赔上未决数据甚至历史赔案积压严重。冉勇同志经过较长时段的摸索,在取得上级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大胆向法院提出,只要无拒赔理由,主动要求法院将交强及商业险一并处理,此举得到当地法院大力赞赏并向部分法院推广。典型案例是在某客车致多人死伤案,庭审中,多名实际车主均不出庭,如只判决交强险将造成原告方绝大部分赔款不能赔偿到位,原告方意见很大,法庭一筹莫展,庭审场面一度失控。考虑到本案商业险无拒赔情形,冉勇同志便主动向法院提出建议将商业险一并处理,以此最大程度维护原告方利益。最终该案在法院主持下,按冉勇同志的意见进行了友好调解。当时多名原告赞扬“保险公司的做法让人意想不到,这样的保险公司我们很满意”。这个案例后来被法院在其他保险公司开庭时作为范例宣讲,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诺守承诺,快速理赔,将理赔服务贯穿于诉讼之中,让调解善始善终

保险理赔慢、理赔难一直为社会各界称之为诟病。诉讼案件赔款能否及时赔付更是各方当事人尤其是受害方接受调解的重要考量因素。冉勇同志在处理的近600件诉讼案件中,在调解达成协议前其均郑重依法向各方当事人承诺,若达成调解,所有赔款均由其本人亲自跟踪办理,确保在调解书确定的支付日前支付给当事各方。赔款获得者只需提供身份证及本人银行账号,决不会让当事人为拿赔款多次奔走劳顿。此承诺一旦告知当事方,即使在调解过程中遇到非常棘手问题,大都可迎刃而解。不仅如此,办理诉讼案所需纸质材料,冉勇同志都当庭收集,当事各方对其工作态度和效率均表示高度的满意和认可。近六年来,冉勇处理的诉讼案件,没有一件因赔款不到位而致投诉升级或被法院强制执行。

五、不懈的努力,满意的效果,调解工作广受好评,调解经验被广泛推广

以事实为基础,以保险合同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冉勇同志在调解中一贯坚持的原则。对所有诉讼案件,在没有拒赔理由的前提下,只要有1%的可能,冉勇同志都尽99%的努力促成调解。通过不懈努力,近三年来冉勇所代理的诉讼案,调解率每年都不低于92%,调解达成率不低于98%,受到当地法院的好评。2013年及2014年,当地法院均以司法建议书的形式对冉勇同志进行通报表彰。人保财险重庆市分公司也于2013年底发文对其通报表扬并号召全辖员工向冉勇同志学习。

如今,当地法院将冉勇同志的调解方法称之为“人保财险开县模式”,在各法庭进行推广,对其他保险公司在诉讼中一旦出现宁可判而不愿调的苗头,法院都及时抛出“开县模式”进行引导,促成调解。2013年底,当地法院在办公室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挤出一间办公室专门作为“人保财险开县公司调解室”,支持开县公司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不仅如此,当地法院凡有示范法庭庭审任务,大都会选择人保财险开县支公司案件。

保险诉讼案件,关系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时也影响着社会的和谐。冉勇同志通过自身亲身实践,对一位基层普通员工在推动“诉调对接”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努力做了较好的诠释,彰显了人保公司员工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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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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