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情况介绍:
1994年9月至1998年6月,华中理工大学(现华中科技大学)理财学、经济法学双学士。1998年9至2001年6月,外交学院国际法硕士。2001年7月至2002年3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投资管理部。2002年4至2004年6 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04年6月至2005年10月,中国证监会风险处置办公室主任科员。2005年10月至至今,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期间,2008年8月至2009年9月,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国际金融法硕士。
范宇同志于2002年加入证监会工作,先后在证监会法律部、风险处置办公室、市场监管部等多个部门工作历练,参与了证券期货市场法规体系建设、证券公司风险处置与综合治理,多层次资本市场场建设、证券市场创新发展与对外开放等重大事件,见证了我国资本市场从初期的新兴转轨到逐步成熟规范和国际接轨,并在在多年多岗位的历练中从一名普通法律从业人员,逐渐成长为中国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和产品创新的中坚力量。法治化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范宇同志始终服从党的领导,坚守三公原则,用好法律的武器,站好市场监管岗,为证券市场的繁荣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投身法治,参与资本市场法律体系顶层设计与建设,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基础
法治是证券市场的基础。《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法治基础的灵魂,以此为核心,需要制定配套的条例、规章、规则等,才能搭建完整的证券市场法规体系。证券市场建立之初,法治基础比较薄弱,证券市场的许多重要领域都没有配套的部门规章,各主要证券监管领域还无法形成完整的法规体系。2002年,范宇同志加入证监会法律部,从事规章立法工作,从此开始在证券市场法治化的轨道上一步一个脚印的前行。在法律部工作期间,范宇同志参与了《证券法》第一次修订工作,参与了证券交易结算法律体系的设计搭建和中央对手方等证券结算基础制度改革。他主笔起草了证券登记结算的基础性规章--《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及若干配套规则,搭建了证券市场基础设施的法规体系,为保障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构建了法规基础。范宇同志在市场部工作期间,作为《证券法》修订小组成员,全程参与目前正在进行的《证券法》修订工作,并全面负责多个章节的条文修改。同时,范宇同志参与了《期货法》的制定工作,对《期货法》涉及的期权制度差异化安排,现货市场开展衍生品业务如何更好与期货法规相融合等问题提出了条文建议,使《期货法(草案)》更好地适用于各类交易场所的衍生品业务。在立法工作中,范宇同志深入研究我国证券市场体系以及成熟市场国家的监管法规体系,组织了相关机构和业内专家召开评估会议,并个人撰写了大量学术文章,力求做到立法的科学性、先进性、前瞻性和稳定性。
二、临危受命,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和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
投资者保护是证券市场的重中之重。我国证券市场建设初期,诚实守约,依法经营的文化尚没有形成,证券公司普遍存在挪用客户资产、夸大宣传、欺诈客户的情况,导致违规经营产生的金融风险于2003年集中爆发。2004年范宇同志临危受命,从法律部抽调往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风险办”),参与了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和综合治理工作。在风险办工作期间,他深入一线,担任南方证券、亚洲证券、中富证券、广东证券等高风险证券公司接管组成员,现场组织力量清理大量债权债务纠纷,接待上访投资者,还多次遭受部分不明真相投资者的人身攻击。虽然面对诸多不利因素,但范宇同志依然坚守一线,研究处置方案,为稳定局面,化解风险做出了突出贡献。法治思维和制度建设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武器,在证券公司综合治理过程中,范宇同志参与了新国债回购制度的设计、保证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制定、结算备付金分户和建立账户管理制度等法规制度设计,规范证券公司经营。为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范宇同志参与筹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和制定基金章程,协助建立证券市场投资者被挪用资产赔付的长效机制。在2007年证券账户清理规范工作中,范宇同志不畏艰辛,实地走访证券营业部,面对投资者不理解和证券公司的不配合,恪守职责,加班加点,最终圆满完成了账户清理规范工作,并被授予我会账户清理规范工作突出贡献个人。
三、改革创新,投身金融创新和市场体系设计,完善健全资本市场功能
创新是证券市场和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在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结束后,证券市场迎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期。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证监会积极制定了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完善市场体系,丰富产品结构等重要战略。在此背景下,范宇同志积极投身参与多项具体创新工作,制定产品创新的法规,审批自律组织业务规则,搭建产品创新的制度基础。在多层次市场建设方面,范宇同志作为场外市场工作小组办公室业务骨干,全面参与中国场外市场建设方案的研究论证、中关村试点经验的归纳总结、主规章及配套规则的起草工作等,为“新三板”的创立和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在交易所产品创新方面,作为创新发展小组成员,范宇同志充分发挥登记结算业务作为证券市场基础设施的优势,全面参与融资融券制度设计和两融办法起草,全程组织设计和批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报价回购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登记结算业务和账户业务整合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支持实体经济通过资本市场创新发展。在金融衍生品发展方面,范宇同志牵头组织对交易所上市股票期权法律制度和业务体系的研究,起草了《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夯实股票期权市场的法制基础。并成功组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市场参与者开展股票期权业务试点,揭开了股票期权市场的发展序幕。由于在证券期货市场创新发展中的突出贡献,范宇同志在“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建功立业竞赛活动中,被我会授予证券期货监管系统金融服务能手荣誉称号。
四、放眼国际,参与国际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制定,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同国际接轨
对外开放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方向。了解中国国情、具备国际视野、是对证券监管干部提出的更高要求。为与时俱进,范宇同志经我会批准出国学习深造,于2008年被哈佛大学法学院录取并获全额奖学金资助,攻读国际金融法学硕士,对海外金融监管和全球金融市场制度进行了系统学习。在学习期间,正值全球金融危机爆发,范宇同志对引发美国金融危机的金融现象、问题和成因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回国后作为学习总结,撰写了近两万字的研究文章《从华尔街金融危机看中国资本市场监管与发展》,从多个方面提出了自己对中国金融监管与发展的理解和建议。金融危机后,范宇同志全程参与了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我国“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工作,为我国结算体系在主要方面达到“完全符合”国际标准的评估结果做出了贡献。金融危机后,国际组织对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规则进行了系统梳理,我会派员全程参与了有关规则的制定工作,以期把握国际金融规则制定的话语权。范宇同志作为中国代表,参加了由CPSS和IOSCO共同组织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的制定工作,以改革金融危机中爆发的系统性问题,此项工作进一步推动完善了我国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提升金融风险监管水平;同时,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和跨境交易日益增多,范宇同志还受委派参加了海牙公约、日内瓦公约等涉及证券跨境交易结算的国际公约制定,为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后交易结算制度的国际接轨奠定基础。此外,范宇同志还牵头组织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在中国资本市场的落实工作,该项工作对中国证券期货交易结算机构符合国际标准,引入境外市场参与主体,参与国际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五、积极进取,爱岗敬业,认真负责, 廉洁自律
范宇同志在工作中认真负责,谦虚谨慎,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履责,拥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勇于担当、全身心投入、深入调研了解情况、公平对待参与各方,千方百计解决问题是范宇同志一贯工作作风。在他手上,一批急活大活成功完成和顺利推进,是他勇于承担重任的结果,是更他对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事业的热爱和奉献的结果。范宇同志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不断学习,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心,全身心投入到各项工作中,一直将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牢记于心,始终将“为市场创新服务,保护投资者权益”挂在嘴边,并付诸行动。他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坚定的法治精神,朴实的工作作风,严谨的生活态度,在平实而丰富的证券监管生涯中留下自己的足迹,而他总是觉得自己做的还不够,与组织和领导的要求还相差甚远。他决心活到老、学到老,努力工作、勤勤恳恳,为资本市场法治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更大地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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