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赖朝晖,男,法学博士。2006年7月入会,先后在稽查局、债券部工作,现任债券部监管四处副处长,并任债券部法律小组组长。
学法十载、执法九年的“法律人”
从1996年踏入大学校门,直到2006年离校,整整十年,赖朝晖同志都在研习法律,与法学典籍和法律法规相伴。这在旁人看来枯燥无比,但他却乐在其中。十年的法学浸陶,在他身上留下了深深的“法律人”烙印,使他具备了严谨的法律思维和精深的法哲理念。2006年,怀揣着十载法学素养和对证券监管事业的热爱,赖朝晖同志进入证监会,成为稽查局的一名执法人员。在这里,他学以致用,发挥法学专业优势和钻研精神,积极探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执法难区,对一些新型、疑难法律问题进行了开拓性的研究,其关于新型操纵的研究报告获评为证券期货监管系统金融青年论坛论文二等奖,并在内外部杂志期刊上发表了多篇执法研究文章。实务上,他在稽查战线的近八年时间里,参与承办了300余起案件,并多次荣获稽查集体一等功等荣誉。八年时间里,赖朝晖同志从一名稽查新兵成长为具有丰富执法经验的“老稽”,在稽查战线上实现了法学理论与执法实战的融合。
2013年底,赖朝晖同志进入“债券办”,次年4月调任正式成立的公司债券监管部,并任职于监管四处,负责债券市场的监管执法,在债券这个新的领域继续从事他所热爱的执法工作。在这个岗位上,赖朝晖同志除了继续发挥专业特长,更是将他在稽查岗位上积累的丰富执法经验运用于债券领域。到岗伊始,就接到一个富有挑战性的工作,即针对2013年发生于债券市场的系列利益输送案件,负责研究监管对策。对此,赖朝晖同志深入调研、刻苦钻研,克服了初来乍到、不了解债券市场的困难,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为了解债券交易的操作细节,赖朝晖同志曾连续一周每天晚上都向一线债券交易人员电话请教到十来点,以致被对方开玩笑称“监管干部这样干活,也是蛮拼的”。正是凭着这种工作精神,赖朝晖出色地完成了任务,他对债券利益输送监控所作的开拓性研究,对改进债券利益输送监控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如今,赖朝晖同志在债券监管执法这条战线上已经逐渐成熟起来,他将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继续将其所学所知运用于监管事业,践行“法律人”的法治信仰。
“较真”的法律小组组长
逻辑是法律的生命,严谨是法律人的天性。作为债券部的法律小组组长,赖朝晖同志肩负为债券部负责起草的所有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负责审核的重要自律性组织规则进行法律审查的重任。法规审查工作中,法学专业知识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审查者的认真负责的严谨态度和一丝不苟的“较真”精神。尤其在当今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行政立法和执法稍有不注意,就可能埋下法律风险隐患。比如,在《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的后期发布环节,赖朝晖同志在作最终法律审查时,就发现了一个以后可能影响对债券受托管理人执法依据的缺陷问题,并提出予以解决。正是凭着这种“较真”的法律精神,赖朝晖同志获得了领导和同事的信任,成为了一名一丝不苟的法治守护者,一位合格称职的法律小组组长。
债券立法的尖兵
对证监系统而言,债券市场是一个新兴领域,立法空白地带多,制度供给不足问题较为突出。债券部刚一成立,首要的艰巨任务就是为债券市场立法。在这个过程中,赖朝晖同志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除了参与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的起草、审核工作之外,更为重要的是负责为《证券法》修订过程中的债券相关条文起草研提意见。此次《证券法》修订,债券领域的立法是一个重点。债券与股票相比,具有很多特殊性,加上我国债券市场目前的割裂局面,都给《证券法》的债券立法造成很多困难。作为新成立的债券归口部门,债券部面临如何梳理债券特性,利用立法修订机会构建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的债券监管制度框架的挑战。对此,赖朝晖同志负责与证券法起草小组的对接,多次就修法小组的草案征求意见稿系统研提与债券相关的意见。征求意见回复过程中,由于证券法内容庞大,加上回复时间紧,涉及诸多重大敏感问题论证,赖朝晖同志为按时完成任务,经常加班加点,曾经连续四天工作到凌晨3、4点才结束,有时干脆在单位过夜。正是凭着这种对立法工作的饱满热情,赖朝晖同志出色地配合完成了证券法修订过程中的债券相关立法工作,为今后债券市场的监管法律框架的构建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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