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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太湖局水政水资源处罗尖:为了太湖永葆美丽

2015年09月18日08:3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说话铿锵有力,办事雷厉风行,业务精益求精......在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太湖局)众多同事的眼中,这便是水政水资源处处长、水政监察总队副总队长罗尖的第一印象。

这位已经在水行政立法、执法、普法一线兢兢业业耕耘了近30年的资深水法治专家,始终坚持开拓创新、攻坚克难、锐意进取,为保障太湖流域水安全、维护省际边界平安稳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多次获得全国水政、普法、平安边界创建先进个人等殊荣,所率团队被全国普法办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并多次在全国水政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2015年,他被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上海市先进工作者”的荣誉称号。

面对接踵而至的荣誉,罗尖并没有任何自满与自得,他认为所获荣誉是太湖局服务流域经济社会、开展流域综合管理与治理实践的集体智慧,而他们这群人奋斗的动力,只是想通过法治的手段,让碧波美景的太湖一直美丽下去。

立法从无到有,在流域综合管理中设计创造

在罗尖的身上,有一种钻于某一点而心无旁骛的沉静感、为了实现目标勇往直前永不气馁的拼搏劲。这让他身上具备了一种无形的磁力,吸引着团队中的所有人充满斗志,迎接挑战。

回溯到90年代末,随着太湖流域经济快速发展,防洪、水资源、水污染和水生态等特殊水问题交织,曾经美丽的太湖沉疴缠身。罗尖等太湖水利人多次提出立法保护太湖已经迫在眉睫。转折出现在2001年,在水利部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太湖局的不懈努力,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关于加强太湖流域2001-2010 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制订《太湖管理条例》(2010年更名为《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罗尖敏感捕捉到这一千载难逢的机遇,主动请缨组织开展《条例》立法研究工作,从此与这部在太湖流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水宪法”结下了不解之缘。

自2002年开始,罗尖带领团队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条例》立法专题研究,不断往返奔波并多次邀请法制、水利、环保等部门有关专家、学者研讨,理清了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特殊矛盾,提出了需要建立的体制机制及主要制度。2005年《条例》被列入水利部立法项目,罗尖担任太湖局起草工作组组长,组织提出了《条例》草案;2007年无锡供水危机后,他夜以继日抓紧组织《条例》草案及起草说明的修改完善,经努力,由水利部转报国家发改委;2008年,国务院批复的《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制定《条例》,并将其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太湖局打了一个漂亮的有准备之战。

流域综合立法是我国法学界的空白领域,谈何容易。《条例》立法牵涉水利、环保、交通等诸多行业,而流域内江苏、浙江、上海在治水、管水上也各有需求,《条例》起草一次次遭遇瓶颈,举步维艰。他率领团队开展了大量的深入研究、协调和制度设计,承担了5次国家有关部委、苏浙沪两省一市千余条意见以及330条社会公开意见的征求和处理。据统计,立法过程中提出论证和各类说明汇报材料数百份,修改完善条文草案近200稿,不知不觉各类材料已经堆积如山......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出台后罗尖接受央视采访

由于工作基础扎实、充分,在稍纵即逝的机遇面前,在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的情况下,硬是趟出了一条适合太湖流域综合管理治理的法治之路,《条例》最终落纸成文。2011年11月1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条例》。从梦想到梦圆,整整10年。《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流域综合管理立法取得了新成就,它将国家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法律制度在太湖流域管理中具体化,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各项措施规范化,太湖流域进入了依法治水的新阶段,为确保流域水安全、推动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大智立法”,一个水法治工作者的价值,得到了最好的体现。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

执法锐意创新,在维护河湖健康中改革推进

法律之本,贵在执行。罗尖认为执法的核心是办案,办案是维护河湖健康与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由于太湖流域沿湖沿河开发一直是炙手可热的“香馍馍”,涉水案件时有发生,罗尖在执法中敢于碰硬、勇于担当,帮百姓解困、为基层解忧,在流域省市执法队伍中有口皆碑。

在执法中服务基层与百姓

2014年,太湖局在巡查时发现,某交通运输部门违反《防洪法》、《条例》等水法规规定实施道路建设工程,损毁大堤并侵占大面积太湖滩地。罗尖忧心忡忡,因其不仅严重影响防洪,也易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载危险品流入太湖,后果不堪设想。太湖局依法立案查处,罗尖带队开展了一系列调查取证,及时确认了违法事实,下达了责令停工及整改通知,并在叶建春局长的指导下依法对其损毁大堤行为移送地方公安部门处理。这是一场实实在在的硬仗,困难数不胜数:主体认定一波三折、资料匮乏、现场情况复杂......但罗尖率队顶住压力破解难题、破除阻碍,特别是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的方式,几无先例可循。为此,罗尖率队多次调研、与法学专家专题讨论,水利部政法司也对他的这种突破精神大力支持,认为这是树立水利执法形象和流域管理权威的有益尝试。该案目前已顺利移交,有关地方纷纷表示此举有力支持了基层水利执法队伍。

罗尖常说,法定职责必须为。正是缘于他坚定的法律信仰、攻坚克难的智慧和对流域水利事业的忠诚,近年来他依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条例》等水法规组织拆除了太浦河某涂料厂等近十家污染企业(各类违法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直接立案和督办地方查处了太湖环岛公路、景观平台等近百起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始终保持了对涉水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同时,他积极探索柔性执法、和谐执法新形式,在他所查处的案件中从未发生当事人投诉、行政复议、诉讼等情况。流域内水事秩序持续好转,涉水项目依法报批蔚然成风,获得水利部陈雷部长等部领导“有为、有位、有威”、“再接再厉,更好开展工作”的高度肯定、流域省市的广泛赞誉和认可。

罗尖作为水利部执法检查组成员现场检查某违法案件

在罗尖的心目中,一个好的水法治工作者,不仅要勇于执法,敢为人先,更要善于执法,不断创新。对内,为局内依法治水管水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建立了执法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率先组织制定了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岗位职责及执法责任制度、巡查报告制度,对违法行为的发现、报告及处理全过程进行细化和规范。对外,持续推动地方《条例》配套政策法规制定,依照《水法》确定的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组织制定太湖流域“一湖两河”水行政执法联合巡查制度,先后以水资源、水土保持、河湖专项执法和《条例》贯彻实施组织流域两省一市开展了60余次联合巡查,平均每年行程2万公里,有效整合了流域与区域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秉持了“一碗水端平”的公平原则。他多年践行叶建春局长提出的“在规范中服务、服务中规范”执法理念,首开先河的总队直接办案、流域区域联合巡查、执法职权分解已成为太湖局执法队伍的新名片,被水利部誉为“可复制、可推广”。

普法集思广益,带动一群太湖守护者共同成长

对一个为水法治工作鞠躬尽瘁了近30年的人来说,罗尖觉得保护太湖、保护水资源只靠一个人是远远不够的,他希望尽他的绵薄之力,带动一群太湖守护者的成长,让越来越多的人把保护水资源看成是自己的光荣使命。

在每年集思广益、推陈出新组织开展世界水日等集中宣传的同时,他充分发挥自己作为立法专家和经常深入一线执法者的优势,广泛宣传依法治水管水和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同呼吸共命运的重要性。一是创新宣传形式,《条例》出台后,他围绕太湖流域这一难得的水利盛事,先后组织苏浙沪水利环保法制等部门开展面向政府机关800余名工作人员的《条例》专题培训;为太湖、太浦河沿岸市县200余名镇长培训《条例》,灌输依法治水管水的理念;通过查处推动违法案件发生地政府以理论中心组、常务会议等形式学习贯彻《条例》,并与有关地方政府签订保护太湖倡议书,规范开发利用行为。二是打造普法知名品牌,2014年,在水利部与央视合作录制突出宣传《条例》、以太湖流域真实案例为素材创作的《人.水.法》普法栏目剧《暴雨将至》(原名《石板老街》)、《江豚的微笑》期间,罗尖具体承担了案例选编、剧本素材审核、现场协调、解说词合法性审核等工作,两剧先后在央视播出,反响热烈。三是充分发挥名人效应,协同局内相关单位邀请著名乒乓球运动员王励勤等公众人物参加“关爱水资源关爱我自己”太浦河水资源保护专题大型活动并发表保护水源的倡议。在他的不懈努力下,流域地方有关政府及社会公众的水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依法治水管水的内外部环境越来越好。

普法电视片《石板老家》(后更名《暴雨将至》)开机仪式

多年的水法治实践,罗尖已经成为一个成熟的法治建设示范者、公平正义维护者、科学发展推动者。在他的带动下,一群一群的太湖守护人正在成长,太湖治理的未来充满希望。罗尖坚信,碧波美景的太湖一定会一直美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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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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