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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管理处查处非法穿越南水北调工程案件事迹

2015年09月17日16:5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3年7月3日,雨后的天空格外湛蓝,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渠道与新乐管理处新办公楼相隔百十来米,白色的渠堤嵌在绿色的田野里,清晰可见。

管理处门前是一大片工地,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所学校和一条城区主干道不久后都将在附近建成。而这只是这座距石家庄38公里的县级市加快城市化的一个缩影,市区边缘住宅小区的建设档次,已接近省会城市。

城市化离不开基础配套建设,南北走向的京石段干渠成了部分基础建设绕不过去的障碍。而发生在2012年9月28日的非法穿越案件,则是工程沿线城市化建设与南水北调工程间的一次碰撞。

案件回放

2012年9月28日,安保人员刘国增如往常一样行走在巡线的路上,他所属的石家庄市聚源水利服务有限公司承担着新乐境内的渠道安保任务。上午10点,他行至西名村东公路桥,发现桥头有白色PVC管线,疑似穿越渠道施工。

接到刘国增的报告,新乐管理处副处长李书合匆匆赶到现场,经查看确认有管线穿越渠道,可并没有发现施工人员和机械。他立即带领人员查看渠道,发现渠底多块衬砌板隆起、裂缝,并有泥浆渗出。事态的严重,让他容不得耽搁,一面向中线建管局河北直管建管部报告,一面向公安机关报案。

谁是肇事者?必须要在第一时间找出这个答案。作为土生土长的本地人,李书合一连串的电话后,得到了一条线索,河北盛坤非开挖工程有限公司正在附近进行通信线路施工,具有重大嫌疑。

随着线索的不断充实,谜底很快被揭开了。当日下午,公安机关在距案发现场约1公里处,将正在施工的王玉东、翟兴泰等人抓获,并扣押了部分施工设备。王玉东、翟兴泰等人受雇于河北盛坤非开挖工程有限公司,对违法施工、造成主干渠地基严重破坏的事实供认不讳。2012年9月29日凌晨,2人被新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据被拘留人员口供交代及公安部门查明的事实,河北盛坤非开挖工程有限公司受河北永吉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于2012年9月23日至27日晚间,在没有相关资质,未依据南水北调运行管理规范向中线建管局提交申请的情况下,于夜间对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进行非法穿越施工,造成总干渠损毁,严重影响了供水安全。

诉讼波折

一起非法穿越南水北调渠道并造成破坏的案件,清晰地呈现在人们面前。但案情的清晰,并不意味着讼诉的顺利。

依照《刑法》,直接损失金额超出50万元,犯罪嫌疑人涉嫌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可见,损失大小是整个案件的关键,既关系到能否维护南水北调工程的合法权益,又关系到犯罪嫌疑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2012年10月29日,新乐市人民法院以民事案件立案。当事人及河北盛坤非开挖工程有限公司对于破坏南水北调工程的事实供认不讳,对于侵权行为并无争议,理应承担民事责任,但对于侵权后果即损失大小的确认却存有争议。

对于被告的反应,中线建管局有所预料和准备。在律师团队的指导下,新乐管理处重视证据的搜集,在案发时就及时拍照、摄像取证,修复施工中也保留了充分的证据。同时,还委托事故发生渠段的设计单位水利部河北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出具《渠道破坏处理及恢复设计报告》,作为损失赔偿的依据。证据的完整详实,让新乐市法院的法官颇感惊叹。

在大量事实面前,为了逃避刑事责任,河北盛坤非开挖工程有限公司矢口否认顶管施工是造成干渠损毁的直接原因。该公司一面主动致歉新乐管理处,想通过和解赔钱了事;一面否认应承担渠道修复的全部责任,认为损毁修复的范围远远大于受损部分。庭审期间,该公司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要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盛坤非公司施工行为与渠道损害的因果关系、受损渠道修复的合理费用进行鉴定。

由于当地尚无工程损失的专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过程几经波折。多方慎重考量,新乐市公安局聘请水利部河北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出具《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河北段)应急供水工程新乐市西名村东公路桥附近渠道破坏处理及恢复设计报告》。新乐市物价监督局以此报告为参考,评估认定干渠直接损失金额超出50万元。

2013年1月28日,河北新乐光缆穿越主干渠刑事案件开庭审理。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玉东、翟兴太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37条的规定,应以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5月6日,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王玉东、翟兴太犯重大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8000元。

后 记

2014年2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47号国务院令,《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施行,南水北调工程从此告别了没有专用法规保护的历史。《条例》吸收了近几年像新乐非法穿越南水北调工程等危害南水北调工程安全供水的典型案件经验,在第五章第四十条至第四十四条对于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予以明确,对于穿跨越南水北调危害工程安全的供用水活动行为准确界定,为依法保护南水北调工程安全提供了专用而直接的法规保障,有力地打击了危害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安全行为活动。

2015年6月30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批准同意的沙河(北)倒虹吸防护工程实施完成,消除了河道采砂引发的安全隐患,确保了南水北调工程通水运行平稳。防护工程实施项目为水平铅丝石笼防护和垂直钢筋混凝土透水防冲墙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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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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