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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中央企业法治建设

2015年09月17日16:2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5年5月22日,北京一扫往日的灰霾天气,天空湛蓝、澄净。就在这一天,国资委系统法治工作座谈会在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顺利召开。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张毅同志亲自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明确要求中央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升依法治企能力,努力打造法治央企”。在家的国资委领导全体出席会议。会议讲话一经转发,便在中央企业法治战线引起强烈反响。去年11月,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时任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回首央企法治走过的岁月时,也曾写下了这样两句诗:“敢把长刀斩荆棘,和着春风饮甘泉”。一时间,会场上掌声雷动。

图片说明:2015年5月22日,国资委系统法治工作座谈会顺利召开,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张毅同志亲自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自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每年都组织召开中央企业法治工作会议,总结新进展,分析新形势,提出新要求。

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后,按照委党委部署,政策法规局根据“建立机制、发挥作用、完善提高”的总体思路,连续实施三个“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截至2014年9月底,中央企业集团和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接近80%。中央企业全系统法律顾问队伍超过2万人,其中持证上岗率达到83%。中央企业集团及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三项法律审核率分别达到99.98%、99.68%和99.6%,企业因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明显减少。可以说,中央企业法治建设通过一代又一代企业法治工作领军人厚重的家国情怀和对法治理想的坚持、传承,在中国的土地上生根发芽,涓涓细流逐步汇成滔滔大河。

十二年间,企业法治基础不断夯实

中央企业依法治企的系统合力初步形成,为开展法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图片说明:2009年10月12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召开第一次法制工作会议,董事长林左鸣亲自出席并作重要讲话。经过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的持续推动,许多中央企业主要负责同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法治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成为中央企业法治工作的坚强后盾。

企业领导法治理念更加成熟。许多中央企业将落实三年目标作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经营管理的重要实践。东航集团总经理刘绍勇直接主管法律工作,“在东航,我就管两个人:一个是总法律顾问,一个是总审计师。总法律顾问替我看着不要出事,总审计师替我看看有没有出事。”中国建筑董事长官庆认为,“治国无法则乱”,治企亦如此。依法治企是企业改革成功的基本保障,是中国建筑实现“最具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建筑企业集团”战略目标的重要支撑和推动力量。

企业法治文化更加浓厚。中央企业结合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深入开展内容丰富的企业法治文化建设,营造了浓厚的企业法治文化氛围。全员合规意识在企业得到牢固树立,依法办事、按章操作等法治理念在广大企业职工中逐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其高度自觉的行为习惯。

企业法律管理更加规范。中央企业普遍坚持“抓工作从制度入手、抓制度从工作出发”,加快完善法治工作制度体系,将三年目标的核心要求固化为企业长远管理的规定,建立包括合同管理、授权管理、案件管理等专项内容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已有60%的中央企业建立法律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法律审核成为企业经营管理躲不开、绕不过的刚性约束,有效实现法律风险防范的全覆盖。

十二年间,法律顾问组织体系逐步健全

中央企业法治工作的组织体系不断健全,法律顾问队伍不断壮大。

图片说明:2006年8月,国务院国资委受11户中央企业委托,首次面向全球公开招聘总法律顾问。

在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上,随着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的连续推动,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已经全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十年来,中央企业全系统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户数从90余家增加到2584家。39户中央企业明确将总法律顾问制度写入章程,进一步明确了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定位。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法治工作的领军人物,保障依法决策的职责作用有效发挥。

在法律事务机构建设上,截至目前,111户中央企业已经全部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其中法律事务机构作为一级职能部门的企业达到102户,占92%,各级子企业也普遍建立起法律事务机构。同时,法律事务机构在服务企业日常经营、参与重大决策方面的职责也不断得以明确和发挥。

在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上,十年来,法律顾问队伍从7000人发展到2万余人,法治工作的人才基础进一步夯实。仅第三个三年目标期间,中央企业就有3826名法律人员取得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持证上岗比例增幅超过30%。广大中央企业还通过联合高校举办专项培训、设立岗位津贴制度、开展等级资格评审等措施,积极鼓励法律顾问参加执业资格考试,不断提高法律顾问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十二年间,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基本建立

中央企业坚持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将法律风险防范纳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初步形成了适应业务流程管控的法律风险防范完整链条。

在规章制度建设方面,许多中央企业将规章制度管理作为法律事务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逐步建立起“凡事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据可查、有人监督”的制度管理体系。第三个三年目标期间,中央企业及重要子企业经法律审核的规章制度近18万件,有力地提升了企业规范化运行的能力和水平。

在合同管理方面,广大中央企业通过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探索实现合同管理的统一归口、统一流程、统一文本、统一平台,从源头实现对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不少企业还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将法律审核固化为合同签订的必经流程,并与财务、审计等系统实现无缝连接,实施合同全流程管控,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第三个三年目标期间,中央企业及重要子企业经法律审核的经济合同超过1652万份,较好地支撑了企业各项经营活动依法运作。

在重要经营决策审核方面,很多中央企业将“三重一大”制度与重要经营决策法律审核制度有机结合,不断提高重要经营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第三个三年目标期间,中央企业及重要子企业经过法律审核的重要决策近14万项,有效地保障了企业独立合规决策。

在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方面,各中央企业不断完善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妥善解决历史遗留案件,有效应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十年来中央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实现利润成倍增长,但因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大幅减少。第三个三年目标期间,中央企业法律部门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近560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经营安全。

十二年间,企业法治工作领域大幅拓展

中央企业法治工作积极拓展工作领域,深度融入企业经营管理,从传统的“救火队”逐步转变为“防火队”和“参谋部”,通过依法治企全面提升企业价值。

图片说明:2013年11月18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打造‘法治石化、平安石化’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揭晓仪式。中央企业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总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为企业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保障作用。

在核心业务领域,中央企业法治工作逐步融入改制重组、上市并购、转型升级、新业务拓展等核心业务,在保障企业改革发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方面的效果充分显现。尤其在重大投融资项目、产融结合项目、市场敏感项目等重大项目法律管理方面,中央企业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律尽职调查和审核把关机制。

在境外业务领域,中央企业通过设置境外法律事务机构或法律顾问岗位,完善境外法律风险防范链条,落实境外法律风险防范责任机制,积极构建境外法律业务管理体系,为中央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保驾护航。

在知识产权领域,一大批中央企业通过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积极开展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的维权和保护,有效维护并大幅提升了企业无形资产。

在2014年11月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国资委明确提出了中央企业法治工作做下一步的发展方向: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努力实现“再深化、再提升、再创辉煌”,力争再通过五年努力,进一步深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和依法治企能力,中央企业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法律顾问队伍全面实现专职化,法律人员配备比例接近国际同行业标准,全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三分之一以上企业力争进入世界先进行列,努力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做强做优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大河奔流,永远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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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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