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相信法律能帮你解决问题。”这是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执法干部面对上访诉求人最常说的话语。
多年来,福建省各类引发越级上访和诉讼事件的涉地涉矿矛盾纠纷持续不断,2014年仅省级国土资源信访就受理群众来信1800多件,接待群众来访1700多人次,办理信访复核件265件,受理“12336”群众来电举报503次。面对大量在基层没有解决好的纷争和诉求,省级国土资源行政机关应如何应对?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这样说:当纷争和诉求无法协调解决时,“靠法止争”是最佳路径,因为法律最讲理。
为了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疑难涉地涉矿纠纷和诉求,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从完善制度、规范执法等方面入手,努力疏通法治渠道,积极推动案结事了。2014年至今,该厅已办理行政复议80多件,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裁决答复130多件,出庭应诉16次,许多疑难诉求和纷争通过法律渠道得到妥善解决。
职责明晰不推诿
为了确保法治渠道畅通,福建厅在加强法律队伍建设,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分工的同时,着力解决信访职责不清、管辖不明和督办不力等老大难问题。
该厅与省信访局联合下发《关于依职能分类明确管辖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的通知》,对属于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办理、配合办理和不属于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作了明确区分,从根本上解决了因职责不清导致的推诿。为了提高信访办案效率,近两年该厅通过下发《关于挂牌督办重点信访事项的通知》、《关于因信访不作为慢作为造成群众非正常访的情况通报》,制定《信访督查督办行动方案》,以及集中开展信访积案化解专项行动等,把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高效处置信访积案落到了实处。
规范执法出新招
通过信息化网络化管理,让“靠法止争”更加有理有据。这是福建厅推进规范执法的又一新招。在国土资源部指导下,2014年福建省开始全面推广应用国土资源移动执法监察系统,实现了执法巡查、立案、查处、转诉讼等全过程的网络化管理,不仅规范了执法行为,而且使行政执法各个环节得到全程监督,为国土资源行政疑难案件走法律途径打下了坚实基础。系统运行一年,在严格查办各类涉地涉矿违法案件的同时,也为行政复议、裁决和转司法诉讼等建立了更加规范的通道。
另外,针对基层法律援助和引导能力弱的难题,福建厅在严格执行法治路径“告知”义务的同时,积极引入人民调解制度,一些市县国土资源局设立了行业性人民调解机构,这些机构不仅及时调解涉地涉矿纠纷,而且较好地发挥了法律援助和法治引导作用。
严格审查不袒护
在行政复议案件中,福建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下级国土资源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把关,做到不袒护,不遮掩。近几年,福州、泉州、莆田等市县国土资源局都有行政行为在省厅行政复议中被撤销。这些案例不仅在维护法律公平公正上赢得群众信任,对基层国土资源执法也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范例作用。如,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对一宗土地产权纠纷作出撤销两本土地证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要求行政复议,其间,省厅审查发现市国土资源局依据1996年生效的《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对1992年发生的“隐瞒真实情况”的土地登记作出处罚决定,不符合“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而且处罚超出追责时限。在申请人对法律依据尚不十分清楚的情况下,省厅主动纠正,撤销了市局的处罚决定。
案结事了解纷争
福建厅从事法律工作的同志从多年的工作经验中认识到,法治手段不是为了一纸裁决,无论是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还是诉讼,最终目的都是要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和纷争。为此,他们对行政诉讼案中原告反映的合法诉求,无论胜诉与否,都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切实帮助诉求者解决实际问题,做到案结事了。
厦门某企业因债权纠纷申请公开龙岩东宫下高岭土矿采矿权登记信息,因该信息涉及商业秘密被拒。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福建厅主动与原告和利害关系人龙岩东宫下高岭土矿有限公司协调,为原告提供了不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信息,并告知了有关信息的其他获取渠道,满足了企业处理债权的合法要求。面对“案未结,事已了”的现实,原告在诉讼中选择了撤诉。就这样,福建厅2014年最后一宗诉讼案在各方满意的情况下走向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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