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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郑州特派办法规处卢荻:法律的守护人 质量的把关者

2015年09月17日17:5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审计署郑州特派办法规处有这样一位审理人员,有人说她业务熟练,看问题一针血,有她把关,放心;有人说她太较真儿,报告信息一到她那儿,挑出毛病一大堆,让她审核,揪心;有人说她热情耐心,工作中碰到什么取证、法规、定性的问题,给她打个电话就能解决,请她出谋划策,安心!还有人说她无论遇到什么问题,都要反复对照法规找依据,跟她一起工作,操心!然而要是让大家只用一句话评价她,几乎所有人都会异口同声地说:严归严,烦归烦,但她确实是一位称职的审理人员。她,就是卢荻。

卢荻在现场审理中

一、一门心思“难为人”,强调的是证据,维护的是权威

“叮零零”,电话铃响了,“喂,您好,这里是法规处。”卢荻拿起电话,习惯性地说道。“美女,怎么回事,我们办移送的那问题怎么就证据不足了,人家都说了钱给李某了,谈话记录里记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这证据怎么就不充分了,你这审理意见一出,我们费这么大劲儿查出的问题就给退回来了,你这不是难为我们吗?你给说说,到底怎么才行?”电话那头儿的审计人员显然是急了,“质问”着卢荻。“领导,您别急,是这样的”,卢荻一边回应着,一边迅速打开电脑,找到那份刚刚审理过的移送处理书,飞快地查看了一下审理意见,又赶紧把桌上的审理“宝典”(《审计人员法律知识读本》、《图解立案证据定罪量刑标准与法律适用》等)翻开,一切准备就绪,心里顿时有了底,便笑着说:“你们那个移送事项,我仔细看过了,你们定性是李某涉嫌贪污,现有证据是刘某说他把钱给了李某了,有汇款凭证,有李某签字的收据,对吧?”“是啊,这证据还不行吗?”“可是,钱到李某账户上了吗?那个收据确定是李某签的字吗?虽然刘某有给李某汇款的凭证,但咱们能确定李某最终收到钱了吗?万一钱经过李某又汇到别处了呢?或者是李某又退回来了呢?贪污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李某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吗?现有证据能充分证明吗?这里面有好多关键环节咱们都没有取证呀”。“不正是因为咱们审计手段有限,取证难,所以才希望通过移送给相关部门后进一步查证嘛”。电话那头儿的审计人员已经不再怒气冲冲,但还是有些不服气。卢荻继续耐心地解释道:“是的,咱们的手段是有限,但要想让问题成立,就需要再进一步取证,在不惊动当事人的情况下,尽可能收集更多的证据,证实罪名成立,这样案件移送后才有可能尽快立案侦查,达到将坏人绳之以法的目的。但现有证据不足以定性涉嫌贪污,这样移送出去风险是很大的。特别是触犯刑法的案件,咱们更得慎重,既不能冤枉好人,又不能放过坏人,您说是吗?”“好吧,你说的有道理,我们再查查吧”。

放下电话,卢荻的心里挺不是滋味,经历过业务处摸爬滚打的她,深深理解审计人员的苦闷,审计取证过程千辛万苦,查实一个案件更是困难重重,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往往是准确的,但如果没有确凿的审计证据支撑,审计定性不准确,案件即使移送出去也很可能立不了案,之前的努力都将付之东流,不仅审计质量会受影响,审计的形象权威大打折扣,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则和宗旨也会受到公众的质疑。

这样的事情,时常在法规处上演,确保每一份审计业务文书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充分、法律法规恰当,这是法规处的质量控制标准,更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决不能因一时心软使依法审计成为一纸空文,否则,损害的不仅仅是审计机关的形象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将法规内容理解到位、将法治精神传达到位,与审计人员沟通到位、是卢荻给自己确定的职业准则,为此,她一直在努力。

二、费尽心机“挑毛病”,防范的是风险,提升的是质量

“下面请法规处卢荻同志给大家讲一讲如何《从规范化入手 提高审计质量》”。在全办的年中整训大会上,伴随着特派员简短的主持词,有着5个月身孕的卢荻蹒跚着走上讲台,给大家深深鞠了一躬,打开电脑,将一个月来精心收集整理的幻灯片和盘托出,讲台上的她侃侃而谈,将日常工作中收集的图片文字一一展示,借助生动的实例向大家解读长期以来审计规范化中存在的问题,提醒审计人员贯彻落实准则要求,摒弃习惯性错误做法,提升规范化水平,提高审计质量,受到了全办同志的一致好评。然而,成功讲座的背后,是她忍受着怀孕带来的种种不适,牺牲一年一度的公休假,加班加点、挑灯夜战,一点一点做出来的。多少次,她抱着法规准则一条条研读;多少天,她在审计现场查证据、核数字、对法规,一遍遍与审计人员沟通审理意见;多少回,她在业务会上对证据不全、法规不准、处理不当的问题寸步不让,会后修改的文书如有错误立刻“无情”退回。她深知这是个“得罪人”的活儿,但她更知道这是个责任重大的“活儿”,对问题视而不见、不“得罪人”的代价将是审计质量无保障、审计风险不可测,她不敢也不能那样。审理中会有人不理解,每当此时,她总是笑着说:我们审理干的就是挑毛病的活儿,即使我们不挑毛病,也并不意味着就没有毛病,如果有毛病却没有发现,那可就更危险了。其实咱们的目的是一致的,就是尽可能让审计文稿不出毛病,只有这样咱们才放心呀!”

卢荻深知审计质量的提升必须靠审计人员共同努力,准则执行必须靠审计人员共同贯彻,她在日常工作中留心收集各类质量问题,归纳整理了《常见审计质量问题一览表》,发给审计人员参考,提醒大家避免再犯同样错误,引导大家学习贯彻准则、现场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审计行为,提升审计质量水平,以实际行动推进审计法治工作进程,为此,她一直在前行。

三、全力以赴“立规矩”,付出的是辛苦,方便的是大家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特派办工作的长远发展自然也离不开规范化的制度建设,作为专职的审计法治工作机构,法规处义不容辞地承担着制度的废改立工作。从2010年进入法规处工作开始,郑州特派办的《审计现场管理办法》、《审计项目岗位职责及质量责任追究办法》、《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员办事处关于建立反腐败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审计项目审理工作操作管理办法(试行)》、《审计业务重要事项督办工作办法(试行)》、《审计署郑州特派办关于协助查询通知书审批流程的通知》、《审计业务重要事项督办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均出自卢荻之手,其中多项制度所体现的审计管理创新理念还受到审计署的关注和认可,署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审计署《审计工作动态》多次单独刊载供交流推广。日益完备的制度体系为特派办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营造了良好的审计法治环境,审计人员有法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不断推动审计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为此,她一直在路上。

这就是卢荻,郑州特派办一位法规处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一位尽职尽责的审理人员,一位时刻不忘维护法律权威、捍卫法规尊严的法制工作者,为此,她一直在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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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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