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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汤旸:坚守法治,埋头奉献

2015年09月17日17:4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汤旸是个80后小伙子,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专业。2009年毕业那年,汤旸刚满26岁,进入营业管理部就一头扎进了人民银行的法律事务工作。汤旸所在的法律事务处法律事务岗,负责审核全行涉及法律事务的发文和行政执法文书,经常与各处室打交道。没过多久,很多人就记住了这位刚刚毕业,但是爱在法律规定上较真,常常坚持己见的“毛头”小子。

学习金融法律法规

一、“上级部门的批复”也得合法

“叮铃铃……”,一个夏日午后,急促的电话声打破了办公室的宁静。汤旸接起了电话,电话里传来略带火药味的声音,“我们处有个发文,领导说法律处有意见,让联系你。这个文是按照上级部门的批复作出的,营管部难道能不执行吗?”对方语速很快,仿佛这话不是说出来,而是化成一阵气场压过来。那时,汤旸刚刚参加工作不久,一时感到有点懜,不过很快就镇定了下来。他暗暗一想,有法律规定作为最为坚强的后盾,没啥底气不足。

汤旸不紧不慢的答道,“决定是否合法必须从法律、事实、程序等角度进行审查。您说的总行批复,法律处已研究过,批复的精神与目前司法实践采用的标准不一致,继续按照过去的批复执法具有较大的合法性风险。我认为上级部门的批复也得符合现在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才能适用,上级部门的批复也得合法……”。对方听完汤旸的解释,电话那头表示会向行领导汇报批复的合法性问题。最终,行领导赞成法律事务处的意见,要求执法处室向上级部门反映批复在合法性方面可能存在的瑕疵,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执法活动。

二、“二十年前的事”也得查清楚

临近年关,冬雪没有应约而来,一封反映二十多年前事情的举报信不期而至。举报人向营业管理部称,二十多年前,自己所在的公司曾在北京某银行办理结算业务,但银行办理业务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举报信交到法律事务处汤旸手中以前,执法处室已先期进行了调查。执法处室的调查显示因年代久远、人员变更,当时人民银行的具体管理要求已难以查明,商业银行的相关档案也销毁了。案件调查似乎进入了“死胡同”,举报人的请求可能无果而终。

分析完案情,汤旸认为对举报信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是人民银行作为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作出调查结果必须坚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哪怕二十年前的事也必须查清楚。汤旸当即向法律事务处赵宏处长汇报了有关情况,赵宏处长听完,立即说,“小汤,我支持你的意见,坚持依法履职,对老百姓负责,就必须把二十年前的事搞清楚”。

随后,在处领导的支持和协调下,关于事实和法规的调查在过年前紧锣密鼓的展开了。汤旸开始逐年翻阅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原人民银行北京分行的制度汇编,联系多家商业银行走访其老员工了解当时的管理情况,向有关银行发函调取其档案材料。功夫不负有心人,如同拼图游戏一般,在经历一系列惊喜和失望后,事实和当时的法律规定一点一点清晰起来。

翻阅历年金融管理制度汇编

综合调查获得的相关信息,营业管理部完成了对举报人的答复。这样一份答复可能不完全满足举报人的诉求,但却凝结着央行法制工作者对法治的坚守。

三、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脸面”

打开OA,一个特急的处罚文书发文审核出现在汤旸的待办事项中。在保证审核质量的同时提升效率,是处领导赵宏处长的一贯要求。想到这,汤旸赶紧打开附件,仔细查看执法处室起草的处罚文书。看着看着,汤旸不禁皱起了眉头:被处罚人是商业银行分行,机构信息基本要素应当表述为“负责人”而不是“法定代表人”,表述不规范;违法依据只引用总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引用规范性文件的上位规章,法律适用不准确;证据描述不够全面,未列明违法行为存在的所有证据。

时间紧急,汤旸赶紧拨打了主办人员的电话。听完存在的问题,主办人员说道,“处罚实体没问题,这个文下午就要发出去,细节能不能稍微放宽一点”。话虽然说得客气,但却包含了些许不理解。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理念是处领导一直提倡的工作方法,汤旸可不打算放过这次“现身”说法的机会。他接过话头,“总行一直关注执法文书的质量,去年组织过对分支机构执法文书的专项检查,发现了不少问题。执法文书反映的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信息是判断处罚行为合法性的主要依据。实体没问题,但文书中没有表述清楚或者表述错误,执法行为同样面临合法性风险,同时也未能充分保障被处罚机构的权利。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脸面,体现了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执法的权威,马虎不得”。经过沟通,主办人员心悦诚服的接受了汤旸提出的意见,修改了处罚文书存在的瑕疵。

掐指一算,汤旸在营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岗位已经工作了快六个年头。六年里,汤旸审核了各类法律文书千余份,每一份都认真出具法律意见,务求清晰明了的揭示法律风险;多次代表给营业管理部出庭应诉、参加庭审、参加谈判,每一次都细致分析案情并拟定应诉和谈判思路,务求充分维护人民银行的声誉和合法权益;经常加班加点完成各项工作,每一次都无怨无悔,务求扛得起央行法治工作者肩头那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与执法处室探讨法律适用问题

六年里,汤旸一直如加入央行队伍第一天一样,认真真真履行法律事务岗位职责,在平凡中坚持着法律人对于法治的信仰。

代表营业管理部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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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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