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人民银行科技司:依法清理合同,维护各方权益

2015年09月17日17:4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在网络和信息化时代,人民银行依托信息系统,履行中央银行职责,制定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需要执行信息化软硬件产品及服务合同来落实。合同管理不好会给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带来风险,很可能引起建设进度延迟、建设质量缺陷、运行保障失控等问题。长期未完成合同可能存在合同履行违约风险,可能会损害人民银行利益。

一、严肃对待长期未完成合同

2012年11月,针对2010年以前签订未完成的67个合同,科技司分析合同执行慢的原因,一是运行环境建设进度滞后,设备无法进场;二是项目进度延误,设备未投入使用;三是厂商原因或用户需求变化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四是因材料遗失或当事人变动,手续不齐全,合同尾款无法拨付。

合同执行慢,资金拨付慢,虽然没有实质影响人民银行信息化建设,但会影响厂商提供服务的积极性,厂商派非骨干人员提供服务,水平低,解决问题能力弱,不积极参加后续公开招标采购,间接影响人民银行信息化建设,执行慢也不排除厂商走法律程序要求付款。传统上,大家认为科技司负责信息化软硬件产品及服务合同执行,实际上信息化软硬件产品及服务合同主要由最终用户执行,科技司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手续完备、流程清楚”原则,组织推动最终用户加快合同实施。对于无法正常执行的合同,从实际出发,及时依法进行清理,有助于保护双方利益,消除合同履行违约的潜在风险。截至2014年2月,2010年以前签订未完成的合同还有33个。

二、从实研究清理方案

科技司召开司长办公会研究清理长期未完成合同方案,将此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实际行动,商请法律、采购部门依法依规终止无法继续执行合同。

2014年3月,科技司积极与最终用户、法律部门、采购部门研讨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违约责任和诉讼时效等问题。根据合同法有关“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以及“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规定,形成清理方案:对于拟采取终止或解除措施的合同,科技司会同最终用户梳理合同执行情况,与厂商(合同乙方)沟通后,向合同甲方(集中采购中心)提供合同执行的情况说明及终止采购合同的理由说明,由合同甲方(集中采购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商请主管部门、内审部门及法律部门处理意见后确定处理意见。

三、依法合规清理所有长期未付款合同

对照合同文本,科技司逐一电话联系最终用户、合同乙方,全面了解掌握合同执行情况,努力推动合同清理。最终用户、合同乙方积极响应,热情支持。有些合同乙方原联系人已离开原单位,接到电话后,高度评价人民银行主动清理合同做法,积极提供新的联系人。部分合同乙方原联系人无法联系上,科技司通过互联网站搜索乙方单位,联系合同乙方负责人,沟通情况、协调处置合同遗留事宜。

到2014年3季度末,清理完成所有2010年以前签订合同,完成24个合同,将约1000万元合同款支付给合同乙方,终止9个合同,清理合同款约160万元,提高了合同乙方参与人民银行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服务的积极性,消除了人民银行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合同履约风险。

(一)因厂商注销终止2个合同

因厦门东南融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倒闭,两份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其中:磁带库采购合同于2009年签订,该公司已提供设备并已初验,到货款和初验款已付,但未进行终验,终验款未付;微软产品技术支持服务合同2009年签订,该公司已提供部分服务,预付款已付,尚有部分服务没有完成,中期款和最终付款未付。科技司无法联系到厦门东南融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于是委托人民银行福州中支、厦门中支到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确定厦门东南融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曾于2010年更名为东南融通(中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2013年该公司注销。考虑到未对人民银行造成资金损失,科技司商请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终止两份合同。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经咨询法律顾问意见,按照《公司法》184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经商请主管部门、内审部门及法律部门处理意见后确定“从即日起,停止实施”。

(二)因项目停止终止7个合同

对于因项目停止,7个无法继续执行的合同,科技司组织最终用户、合同乙方协商终止合同执行事宜。例如,2006年,人民银行与北京中软融鑫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某应用系统开发合同,首付款已拨付,某应用系统完成开发后,因用户实际需求发生变化,应用系统不再需要,验收款和维护款未拨付。科技司与北京中软融鑫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协商后,通过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签订了终止合同协议。

四、加强对2011年以后签订合同的管理

在清理完成2010年以前签订合同后,科技司再接再厉,组织最终用户、合同乙方清理2011年以后签订合同。截至2015年4月,所有2011年签订合同完成执行。目前,正在组织各方清理7个2012年签订合同,1个2013年签订合同。

为了进一步提高项目、合同执行效率,提高协同工作水平,科技司启动了科技管理信息系统3.0建设,到时,科技司对项目、合同执行的监督、协调就将通过信息系统来开展。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高巍、秦华)
相关专题
· 法治故事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