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劲同志出生在广州,承继了岭南人性格特征上“敢为人先”的文化烙印,法治思维和创新精神就像是他生命中两条并行不悖的主线,始终贯穿于他的工作和生活,伴随他从青涩小伙成长为一位阅历丰富、处事成熟的法律工作者。
张劲同志1992年进入人民银行系统前,曾在检察院工作。当时,我国的金融体制正在发生一系列深刻变化,人民银行从“大一统”时代的“全能银行”逐步转变为专司金融管理的行政部门,既懂经济法又懂行政法甚至还懂刑法的法律人才奇缺。作为急需人才,他被选调入人民银行原广州市分行,由此步入了他20余载专注致力于“提高基层央行依法履职能力”的法律人生。从早期工作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主,到2004年后重心转移到落实国务院和总行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再到配合人民银行职能转变积极开展履职创新,张劲同志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地践行着法治理念、勇于创新、勇于实践、勇于坚持,兢兢业业为基层央行依法履职保驾护航,成为全系统法治工作的“金字招牌”。
“办好诉讼案件,妥善处理涉诉法律纠纷,解除广州分行的历史包袱,以便轻装上阵、更好地履行央行职能”,张劲同志常说,“我们责无旁贷”。
华南地区地处改革开放前沿,民众心智和思想活跃,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广州分行辖区诉讼案件也相对较多。有一年,肇庆中支处理自办实体引发近70宗诉讼。面对复杂的案件形势,张劲同志带领处内干部仔细研究案情,精读法律规定,认真制定应对方案,通过四年的努力,终于扭转一审败诉的局面,为人民银行避免了近2000万元的损失。在应对某机构异地起诉云浮中支标的过亿的重大资金拆借纠纷案件中,他准确理解法律精神、主动争取多方支持配合、克服种种困难,力挽狂澜获得二审全面胜诉,为人民银行避免了1.3亿元的损失。他还一直教导辖区法治干部应对诉讼应当秉承这样的理念:一是以对人民银行合法权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勇于承担案件代理任务;二是法律工作者必须加强学习,及时更新法律知识,提高应诉技巧,积累经验,增强工作责任心;三是无论面临多么艰苦的局面和多么困难的环境,都要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创造制胜机会。在他的带领下,广州分行法律处成为一支特别能战斗的队伍,承办了广州分行辖区从县支行到分行各种类型上百件应诉案件,无一外聘社会律师,并取得了绝大多数案件胜诉的辉煌战果,为人民银行减少和挽回损失达2亿多元,节省代理费用数百万元。
“坚持依法行政,是市场经济对金融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只有按照法律的原则和本质要求,认真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才能真正树立起人民银行的形象和地位。”张劲同志对此深有体会。
张劲同志主动适应新形势,转变工作重心,以全面深入推进基层央行依法行政为己任,热情澎湃地开展工作,同事们无不对他“富有张力、充满干劲”的工作作风和态度钦佩有加。
2008年,珠海外管局在与公安机关联合办案查处地下钱庄过程中,查明香港居民陈某从事非法外汇兑换的违法活动涉及数额巨大已涉嫌犯罪,故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其后,法院判决陈某犯非法经营罪,但对其免予刑事处罚。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金融行政执法职能的正确履行,在张劲同志的指导下,珠海外管局成功首次运用《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陈某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并执行完毕。该案的处理历经移送、申请冻结、听证、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强制执行等行政执法可能涉及的全部法律过程,张劲同志始终保持高度重视、高度审慎和高度紧张的工作状态,运筹帷幄,周密部署。由于预计到诉讼的可能性极大,他从立案环节开始就已未雨绸缪,组织做好充分的应诉准备;对于如何适用法律依据、听证如何举行,他也按部就班、胸有成竹;他甚至还亲自出庭代理参加诉讼,在执法主体、事实、证据、程序乃至合理性等各方面展开逻辑严密的激烈辩论,最终大获全胜。此役全面树立了人民银行规范执法的良好形象,展示了央行法律人的风采,堪称经典。
张劲同志与珠海外管局有关人员研究行政诉讼案件
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张劲同志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办案宗旨,准确地处理好法律与大局的关系、管理和服务的关系。他从不因行政机关的强势地位而偏袒,也不因当事人处于较弱地位而压制,经他审理的每一起复议案件都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既合法,也合理,更合情。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积极开展履职创新,并以此不断推动辖区金融法治化进程”,张劲同志相信,“这是我们孜孜以求的目标”。
工作中,张劲同志从不墨守成规,而是善于从不同的视角发现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以法律为准绳开展研究,进而切实谋求解决,这与党中央、国务院一贯倡导的工作作风不谋而合。
张劲同志在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提出在基层央行推行综合执法
2003年机构改革、银监分设后,人民银行开展金融行政执法的内容和范围大规模调整;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行政机关依法办事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一时期,基层央行部分工作人员思想认识上出现了一些偏差,形成了“无所作为论”、“无权作为论”和“无力作为论”三种论调,直接导致有的基层行对现存的执法监督检查权也怠于行使,在客观上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违法不究的境况。张劲同志亲自带队深入基层,全面了解新形势下基层央行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经过仔细分析研究,认真梳理人民银行的执法职能和依据后,他率先提出在基层央行推行综合执法这一新型执法模式。当时,推行综合执法新模式也存在着不少阻力,不仅人民银行内部有不同的声音,部分金融机构也颇有微词,认为人民银行不应没事找事,只要做好宏观调控、管好货币政策就可以了。面对同事的不理解和外部的压力,张劲同志怀着对依法行政工作的“万分热忱”,主动向同事和金融机构耐心做好说服解释工作,通过座谈会、意见交流等方式,向他们讲清楚人民银行开展综合执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渐渐地赢得了同事和辖区金融机构的理解和大力支持。(插入张劲同志在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提出在基层央行推行综合执法)几年的实践证明,综合执法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央行履职的需要,有利于基层央行了解把握金融机构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发现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提高了检查效率,锻炼了执法队伍,提高了执法水平,而且还提高了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降低了金融业的整体经营风险,已被总行推广并发展为目前的“两综合两管理”工作。张劲同志还善于结合实际深入思考,提出了多项金融行政执法管理改革的思路和建议。多年前他就提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应还政于民、还政于市场的要求,建议尽快取消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事项。他呼吁,要通过减少行政管制让人民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和便利,进而充分增强辖区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建议开展账户管理改革。他认为,空头支票行政处罚工作耗费巨大的行政资源却并未起到相应的社会效果,还存在相当大的法律风险,应改革处理方式,将失信行为通过信用的方式处理,并提出修法建议。他还指出,对跨境金融信息报送进行法律审查能有效填补当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制的空白、维护国家金融法制权威和金融主权,并率先起草了制度草案。他的这些想法建议,有的已得到采纳和落实;有的正在试点探索,例如,账户管理改革目前已在珠海开展试点,通过改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的效率大大提高,办结时间由此前的4至6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也激发了试点地区注册机构的积极性,开户数同比上升35%;有的开始引起关注和重视……这些年来,张劲同志以自己的智慧和满满的正能量,有力地推进了中央银行的法治建设进程。
张劲同志收到行政复议代理人送来的锦旗
张劲同志是一位普通的基层央行法治工作者,他的专注、热情、行动力和责任感多年始终如一、从不消褪,成为“蚓无爪牙之利,上食埃土、下饮黄泉,用心一也”的最佳写照,使他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贡献。他连续多年年度考核优秀,曾获得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工作者、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他的带领下,广州分行法律事务处先后获得广东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五五”普法先进单位、中国人民广州分行青年文明号、文明处室等多项荣誉。
张劲同志在审核分行空头支票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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