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兢兢业业的立法人
吴晓华同志1989年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毕业,毕业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已工作了近26年,目前在法工委社会法室从事社会法领域立法工作。他参加工作以来,曾被派到基层法院锻炼一年,又历经本单位办公室、刑法室、社会法室等不同部门和岗位。20多年来,他干一行爱一行,为立法工作默默无闻地辛勤耕耘,多次被机关评为优秀公务员,充分体现了一个普通立法人甘于奉献的崇高品质。在办公室工作期间,他潜心于议案建议提案承办的管理工作。承办议案建议提案工作是法工委常规业务,为提高工作效率,他每次都提前准备好上一年度的答复件,提供给相关业务室作参考。法工委多次被全国政协评为优秀承办单位,他为此付出了自己的努力。从办公室到刑法室工作,是一次全新的角色转变,为适应业务工作,提高业务水平,他刻苦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在工作中努力磨炼自己,克服困难,积极参加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武装警察法、禁毒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法律的立法工作,通过立法调研,撰写了许多业务简报,提高了专业水平。为加强社会法领域立法,法工委于2010年成立了社会法室,他服从工作需要来到社会法室,全力投入新的业务领域,并担任一处处长,重点围绕社会救助法、慈善事业法、反家庭暴力法等,带领全处同志研究,补充学习新知识,同时深刻领会中央有关精神,自觉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无论是立法问题研究还是日常事务性工作,都积极努力做好表率。根据领导指示,2014年4月,他参加了有关部门牵头成立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立法工作专班。当时其所在处正在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对军事设施保护法进行修改工作,而工作专班也是时间紧、任务重,他深感责任重大,抓紧时间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开展相关问题研究,同时妥善处理好工作关系,重大问题及时向委里汇报,室里重要意见及时反馈工作专班,顺利完成了前期的草案起草工作。
二、吃苦耐劳的老黄牛
立法工作需要持久的精力投入,需要钉钉子精神,吴晓华同志也是身体力行。2012年夏天,在一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的立法调研中,他背上长了一个火疖子,且变得越来越大,夜里只能侧身躺着睡觉,并引起发烧,他没有告诉任何人,自己在调研之余悄悄就近去医院急诊,只做了初步治疗后就继续调研。后来领导细心发现后,让他速回北京治疗,但他考虑工作需要,仍坚持参加完调研。结果回京后病情加重,动了手术,较长一段时间只能侧身浅眠,就这样他也从不叫苦叫累,继续埋头工作。
工作中加班加点也是经常的事,处里年轻同志多,孩子尚小,家住的较远,只要可能,他都让年轻同志先走,自己留下加班。另外,周末有时领导加班需要材料,他也总是千方百计随叫随到,有次他刚好去了天津办事,领导有急事找他去单位,他放下未办完的事,及时赶回单位。
法工委有位老领导曾经这样评价他说,他是老实人,太老实。是的,他总是默默奉献、任劳任怨,遇事先考虑工作、服从工作,从不言自身得失,也不会为自己争取什么利益。有的同志开玩笑说,现在这个时代已经不太时兴这一套了。但在法工委工作的同志心里都清楚,没有这股精神,还真干不好立法工作。法工委工作任务重,30多年来一直始终如一承担着国家立法工作任务,确实离不开对事业忠诚的精神支撑。
三、擅长技术的用心人
吴晓华同志是正规法学专业毕业,但法工委一些同志特别是一些老同志误以为他是学计算机专业的。这个误会也许源于他对计算机应用的热爱和熟练。在办公室工作时,他曾参加过全国人大法律数据库的创建工作。当时机关信息化建设刚刚起步,为了适应工作需要,他努力自学计算机方面的知识,特别是软件方面的知识,并尝试着将所学计算机方面的知识用于立法工作,为立法服务。在议案建议提案承办管理工作中,他曾将各室建议提案答复件制作成电子数据库文件,提供给各业务室,方便大家查询。在刑法室工作期间,曾将室里简报整理成电子数据库文件,方便学习和查询,以提高资料的利用效率。为适应移动办公需要,他通过业余时间制作了法律电子库文件,包括所有有效、无效的法律文档,主要用于查询参考,为立法工作提供方便。他也特别注意保密工作,内部文件的电子数据库文件仅限在内网计算机上使用。
他也乐于助人,在计算机方面帮助过很多同事,只要有同事求助,他都耐心指导,很多时候都亲自到同事的办公室现场操作。为了推动计算机技术在立法工作中的有效运用,掌握计算机技能,帮助更多的同事,他也曾举办过兴趣班,与同事共同讨论一些计算机在立法工作中的技术运用问题,无私分享自己的经验和体会。花脸稿是法工委研究修改法律草案中一种特别形态,以前都是通过手写形式复印。为了实现花脸稿电子化,他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专门制作了花脸稿模板供有需要的同事使用。同时,针对领导提出的要求,他对法律草案的二栏对照表、三栏对照表以及对照表内的花脸稿等经常提出改进的意见并亲自操作,进行完善,保持草案文本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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