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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刘长春:立法立身  为国为民

2015年09月17日16:0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财金司刘长春

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的同志都知道,司长刘长春是个几乎天天加班、总是最晚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

她为什么这么忙呢?一是因为工作任务重、时效强、问题新、责任大;二是因为她对工作要求高,精益求精。财金司是国务院法制办6个立法司之一,联系11个部门,负责发展改革、财政、税收、金融、审计、统计、海关等方面的法制工作,工作内容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与国家每一阶段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部署都紧密相关,改革开放走到哪一步,财金立法的步伐就要迈到哪一步,事关国家宏观调控的基础法律制度,关系国家经济安全、金融稳定。拿2015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来说,仅“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急需的项目”,财金司承担的就有《环境保护税法》、《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等10个,还有修订《商业银行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5个。目前,财金司正在办理的法律法规办件有20余件。作为司里主要负责人,对每一个办件都需要调查研究,从现实情况、解决问题的措施、改革的方向、制度安排、文字表述等方面审核把关,怎能不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这还不是她的全部工作,需要她审改的还有数量众多的“小办件”,也就是对有关方面拟出台的政策、措施以及有关改革决策等从法律角度审核把关、提出意见的办件,2011年、2012年各300多件,2013年400多件,2014年600多件。这是法制办从法律专业角度深度参与国家治理的例证。

工作量大,还缘于参加专项工作多。经组织推荐,刘长春代表国务院法制办参加了第二、三、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文件起草和筹备工作,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了我国金融法制的现状,提出了完善我国金融立法的建议,受到会议筹备组的表扬。刘长春先后参加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置非法集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等20余个部际联席会议、专题工作小组的工作,参加了国务院组织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债券市场改革发展、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等12项金融领域重大课题专题研究小组的调研和报告撰写工作。她近几年参加的会议,每年都超过150次。

这样的工作,她一干就是27年。1988年,刘长春从复旦大学毕业后进入国务院法制局工作,从科员干起,一步一个脚印,成长为处长、司长,始终如一地奋战在财政金融立法的第一线,主办和负责制定、修改的法律法规50多部,办理国务院领导批示件、答复部门意见、代表建议等数千件。

她的同事们说,“从早到晚,什么时候去她办公室,她都是工作状态”。“无论是工作上、生活中,遇到多大困难,她都没退缩过、没抱怨过,没懈怠过,始终保持昂扬奋发的状态”。一位法制办老领导曾评价说:“办件交给长春,觉得踏实”。


财金司刘长春调研

对党忠诚 为国尽责

刘长春是有着29年党龄的老党员,大学二年级就入了党,是当时为数不多的学生党员。她说,一个党员不能空谈对党的感情,对党忠诚就要脚踏实地干好党交给的任务。在立法岗位上,对党忠诚就要始终努力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自觉服从、服务于中央的工作大局;要敢于善于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要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她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2006年制定《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就是一例。为履行我国在2006年12月11日前向外资银行开放对中国居民个人的人民币业务(即人民币零售业务)的承诺,同时促进我国银行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银监会提出了“法人导向政策”的建议,即外资银行必须在中国注册成为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才能经营人民币零售业务。但当时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机构96%以上是外国银行分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改制成法人银行需较大调整。有部门担心此举可能引发世贸组织成员的质疑,甚至将我国诉诸争端解决机制。刘长春带领其他同志反复深入研究世贸组织规则,得出了有把握的结论,即“法人导向政策”有利于保护国家利益和国内存款人利益,同时也符合世贸组织规则。这个意见报经办领导同意后,她又耐心地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多轮协调,最终通过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体现了“法人导向政策”。条例实施后,由于解释有力、应对得当,“法人导向政策”未受到世贸组织成员质疑。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中,“法人导向政策”使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与其母行的金融风险实现了有效隔离。

2008年修订《外汇管理条例》时她提出的一个思路,得到外汇局高度赞扬。在审查修改这个条例过程中,刘长春经过调查研究后认为,在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不断开放、事前审批越来越少的情况下,需要在事中事后管控方面加大力度,应赋予外汇管理部门足够的监控手段和监管措施,以确保金融安全。随即商外汇局对送审稿作了较大篇幅的修改。条例修订后,恰逢国际金融危机发生,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经受了考验。外汇局的评价是:幸亏法制办帮助作了这样及时有效的修改,使他们对“热钱”的监控、管理有足够的手段,这对确保金融安全至关重要。

2012年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谈判内容涉及我国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业务。为配合对外谈判,刘长春带领司里同志加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修订工作,与国办、保监会反复沟通,确保了修改后的条例在合适时机公布,取得了良好效果。

这样的事例还很多。刘长春经常说,从事法制工作就要有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善于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去思考问题、把握方向、推动工作。面对重大敏感问题和不同意见,要有一种正视矛盾、解决难题、探究真理的精神,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利益、人民利益。


财金司刘长春基层调研

立法为民 心系百姓

立法为民,就是要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立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之法。

农业保险是一项得民心的工程,可以有效分散农业风险,解决农民灾后恢复生产能力问题。为使这项好政策长期化、制度化,国务院决定制定《农业保险条例》。立法时如何处理全国普遍性制度模式与不同地区特殊做法的关系?怎样解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在农村地区服务网点少触角延伸不到乡村,农民投保难、理赔不及时的问题?……带着这样的问题,刘长春带领司里同志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农业保险开展情况,农民投保、理赔情况以及他们对这项制度的期待,召开政府相关部门、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农业合作组织和农户代表等各类座谈会,到田间地头与农民对话,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条例出台后,各方面反响都很好。

“2013年11月21日,起草工作小组召开第一次碰头会,对起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时间进度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11月22日至24日,起草条例初稿及说明;11月25日,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向各自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请领导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送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和专家学者征求意见……召开调研座谈会……修改……审定……进一步修改、完善……上报国务院。”这是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领导明确指示抓紧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后,刘长春主持的《存款保险条例》起草工作小组的日程安排,基本上是按2至3天为一个时间段推的,没有节假日的安排,没有机动时间的安排。起草过程中,有部门又提出了一些新的重大问题,国务院领导责成法制办抓紧研究提出意见。刘长春凭着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立法经验,以处变不惊的定力,在迅速了解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很快就找准了矛盾焦点,提出的方案既能充分保障公众存款的安全,又能促进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各方面都很认可。没有知识和经验的日积月累,就不会有如此举重若轻的应变能力。

学习创新 推动改革

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按照党中央“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为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顺利推进,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及时调整。这项任务时间紧迫、没有先例可循,刘长春带领司里同志认真分析研究,加班加点,先后两次提请全国人大调整实施4部法律、两次提请国务院调整实施17部行政法规、3部国务院文件和3部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如期完成任务。

“我们应更加积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在对待改革的问题上,法律法规要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服务,要营造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发展环境。”面对人民日报记者的采访,她如是说。在立法推动和引领改革方面,她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思考:一是改革实践是具体的、复杂的,立法适应改革不是简单的亦步亦趋,要找准真正的立法需求。二是应坚持对现有法律体系影响最小化的原则,能通过法律解释、修改下位法等方式解决的,就采取这些方式,维护法律的稳定和权威。三是立法要依法定程序进行。对于中央确定的改革事项,一方面主动积极作为,提前介入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一方面坚持依法办事,绝不能因为改革推进要求紧,就放松对法定立法程序的遵守,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确保每一部法律法规都经得起改革实践的检验。

以德立身 有为担当

古人云:“人可一生无仕,不可一时无德”。刘长春常说,德是做人之本,领导干部仅靠职务树立权威是靠不住的,只有靠人格魅力树立起来的威信才有持久的生命力。以身作则、作风过硬,宽容大度等等,都是人格魅力的体现。领导干部还要有原则、有底线,不讲原则就团结不了人,也不可能公正处理事情。

她是什么样的人?在领导眼里,她是优秀的工作助手和得力干将,敢担当;在相关部门眼里,她是具有丰富立法经验的专家,是善于解决复杂问题和化解分歧的能手;在群众眼里,她是积极建言献策、一心为民的人大代表;在受资助的山区孩子眼里,她是亲爱的刘妈妈;在家人眼里,她是个好女儿、好妻子、好母亲。

财金司的同志与她朝夕相处,感触最多。“她高度自律”;“跟她在一起,会不自觉地找到差距,会不断地要求自己上进”;“她总是很庄重、很真诚、很和气,没有一点架子”;“心中有我们的成长,总是能在不经意间得到她的点拨”;“怀孕呀、生小孩呀,她总能送来温馨的祝福”;“乐于分享,开会、出差的信息,只要符合规定,都积极向司里同志传达讲解”;“在维护正气方面不含糊”。

她的努力与付出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认可,2001年以来,她5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7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3次被通报表扬,并荣立三等功1次;她是中央国家机关“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全国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北京市人大代表。经组织批准,她还担任了上海金融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务。来自政府法制战线的优秀干部,在更广阔的社会舞台上展现着风采。

“把工作当作事业来干,才能‘心诚’,为国着想、替国分忧;把工作当作事业来干,才能‘气定’,不为困难所惧,不为变化所惑,不为杂音所扰;把工作当作事业来干,才能‘业精’,努力学习、扎实工作,把每件事做好、做成精品。”这是刘长春司长在今年“三八妇女节”主题交流会上的发言,这也是对她自身最好的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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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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